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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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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条— 为?了规范资产评—估行为保护资产【评估当事人合—法权益和《公共利益促进—资产评?估行业?健康发展维》护社会主义》市场经济秩序—制定: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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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条 —本法所称资》产评估(以下称评估!)是指?评估机构及其—评估专?业人员根据委托【对不动产、动产【、无形资产、企业】。。价值、资《产损失或者其他经】。济权益进行评—定,、估算?并出具评估报告【的专业?服务: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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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? 自然?人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需要确定评【估对象价值的—可以自?愿委托评《估机构评估
】
— 涉:及国有资产或者公】共利:益,等事项法《。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需!要,评估的?(以下称法定—评估)应当依法委托!评估机构评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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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?条, 评估机》构及:其评估专业人员开】展业务?应当遵?守法律、《行,政法规?和评估准《则遵循独立、客观、!公正: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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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评估机构及其!评估专业人员—依法开?展业:。务受法?律保护
】
第—五条 评估—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!务,应,当加入?评估机构并且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!从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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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条 评【估行业可以按照【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!业协会实行自律【管理:并接受有《关评估行政》。管理部门的》监督:和,社会监督《
【 , :第七条 《 国务院有》关评:估行政管理部门【按照:各自职责分工—对评估行业进行监】督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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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设区的市级以】上地:方人民政府有—关评: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各自职责分工对本】行,政区域内的评—估行业进行监督【管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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