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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 开庭【和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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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九条 ! ,仲裁: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!协,议不开庭《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!裁申请书、答辩【。书以及其他材料【作出裁决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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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。条 : ,仲裁不公开进行【当事人协议公—开的:可以公开进行但【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!
】 第四十一条【 仲裁委员会【应当在仲《裁,规则规定的期—限内将?开庭日期通知—双方当事《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!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!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!开庭是否《延期:由,仲裁庭?。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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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二条》 申请人经书面】通知:无,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!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!退庭:的可以视《为撤回仲裁申请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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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被申请人经书面【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!庭或者未经仲裁庭】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!缺席裁?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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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三?条 ?当事人?应当对自《己的:主张提供证》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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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仲裁庭认为有】必,要收集的证据可以】自行收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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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第四十四条 — 仲裁庭对》专门性问题认为【需要鉴定的》可以交由当事人约】定的:鉴定部门鉴》定也可以《由仲裁庭《指,。定,的鉴定部《门鉴定
! 根》据,当事人?的请:求或者仲《裁庭:的要求鉴《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!参加开庭当事—人经仲裁庭许—可可以向鉴》定人提问
】
》 第四十五条— 证?据应:当在开庭时出示【当事人可《以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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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十六条 在—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!后难以?取,得的情况《下,当事人可以申请证】。据保全当事人申请】证据保?全的仲?裁,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!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!地的基层人》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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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七】。条 当事人在仲裁!过程中有权进—行辩论辩论终结【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!任,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!。人的最后意见—
!。 第:四十八条《 仲裁庭》应当将开庭》情况记入笔》录当:事人和其他仲—裁参与人认为对自】己陈:述的记录有遗漏【或者:差错的?有权申请《补,正如果?不予补?正应当记《录该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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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—。录由仲裁员、记【录人员、当事人和其!他仲裁参与人签名】或者盖章《
— : 第四十九条 !。当事:人,申请仲裁《后可以自行》和解达成和解协议】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!据和解协议》作出裁决书也可以】撤回仲裁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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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五十条 当—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!回仲裁申请后反【。。悔的可以根据仲裁】协议申请仲》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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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》十一条 仲裁【庭在作出裁》。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!事人自愿调解的仲】裁庭:应当:调解调解不成—的,应当及时作出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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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调》解达成协议的—。仲裁庭?应当制作调解书【或者根据协》议的结果《制作裁决书》调解书与《裁决书具有》同等法律效力
】
》。。。 第五十二条】 调解书应当【写明仲裁请》。。求和:当事人协《议的结果《调解书由仲裁—员签名?加盖仲裁委员—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!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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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调解书经双—方当事人签收—后,即发生?法律效力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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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在调解书签收前【。。当事人反悔的仲【裁,。庭,应当及时作出裁【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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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三条 裁决应】当按:照多数仲《裁员的意见作出少】数仲裁员的》不同意见可以记入】笔,。。录,仲裁庭不《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!决,应当按照首》席仲裁员的意见【作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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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,十四条? 裁决书应当【写明仲裁请求—、争议事实、裁决理!由、裁决结果、仲】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!日期当事人》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!实和:裁,决理由?的可以?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!签名加盖仲裁委员】会印章对裁决持【不,同意见的《仲裁员可以签名也】可以不?签,名
【 第五十五条! :仲裁庭?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!分事实已经》清楚可以就该部分】先行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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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五十六条 对】裁决书中的文字、】计算:错误或者仲》裁,庭,已,经裁决?但在裁决书》中遗漏的事项仲裁】庭应当补正;当事人!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!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!裁庭补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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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七条 裁决书】自作出之《。日起发?生法律?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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