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 开!庭和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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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九】条 仲裁应当【开,庭进行当《事人协议不开庭【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!裁申请书、答辩【书,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!决
【 第四十条 !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!事人协议公开的【可以: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!。秘密的?除外
】 《第四十一条 仲】裁委员会应》当在仲裁规则—规定的?期限内将《开庭日期通知—双,方当:事人当?事人有正当理—由,的可以在《仲裁规则规定的期】限内请求延》。期开:。庭是否延期由仲【裁庭决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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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四十二条 【 申请人经书面通】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!或者:未经仲裁庭许—可中途退庭的可【以视为撤回仲裁【申请:
【 被申请人经书!面通知无《正当理由不》。到庭或者未经仲裁】庭许:可中途?退庭的可以缺—席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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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三条 — 当事人《应当对自《己的主张提供证【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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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!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!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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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四条 【 仲裁庭对专门【性问题?认,。为需要鉴《定的可以交》。由当事人约定的鉴】定部:。门鉴定?也可以由仲》裁,。庭指定的鉴定部【门,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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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根据当事人—的请求?或,者仲裁庭的要求【鉴定:部门:。应当派鉴定人参【加开庭?当事人经仲》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!人提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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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四《。十五条 《 证据应当在开【。庭,时出示?当事人可以》质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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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六条 在证】据可能灭失》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!情况:下,当事人可以》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!申请证据《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!当将当事《人的申请提交—证据所在地的—基层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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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十七?条 当事人在【仲裁过程中有权【进行辩?论辩:论终结时首席—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!。。员应当征询》当事人的最后意【见
【 第四十【。八条 仲》裁庭:应当将开庭情况【记入笔录当》事人和其《他仲裁参与》人认为?对自己陈述》的记录有遗漏或者】差,错的有权《申请补?正如果?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!申请
《
— 笔录由仲裁员】、记录?人员、当《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!人签名或者盖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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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四十:九条 当》事人申请仲裁—后可以自行和解【达成和解协》议的可?以请求仲《裁庭根据《和解协议作出裁决】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!请
! 第五十条— 当事人达—。成,和解协?议撤回仲《裁申请后反悔的可】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!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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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一条 仲裁庭在作!出裁决?。前可以先行调—解当事?人自愿调解的仲【裁庭应?当调:解调解不成的应【当及时?作出:裁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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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调解?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!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!据协议的结》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!与裁决书《具有同等法律—。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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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!条 调解书应【。当写明仲裁请求【和当:事,人协议的《结果调解书由仲裁】员签名加《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!达双:方当:事,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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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调解书—经,双方:。当事人签收》后即发生法律效【。力,
— , 在《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!反悔的仲裁庭应当】及时作出《。裁决
! 第《五十三条 裁决应!。当按照多数仲裁员】的意见?。。。作出:少数仲裁《员的不同意见可【以记入笔录仲—裁庭:。不能形成多数意【见时裁?决应当?按照首席仲裁员【的意见作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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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四条】 裁?决书应当写明仲裁】请求:、争议事实、裁【决理由、裁决结果】。、,仲裁费用的负担【和裁决日期》。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!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!的可以?不写裁决书由仲裁】员,签名加盖仲》裁委员?会印章对裁决持不】同意见的仲裁—员,可,以签名也可以不签】名,
! 第五?十五条 仲裁庭】仲裁纠纷时其—中一部?分,事实已经清》。楚可以就该》部分先行裁》。。决,
】。 第五《十六条 对裁决书!中的文字、计算错误!或者:仲裁庭已经裁决【但在裁决《书中遗漏的事项【仲裁庭应当补—正;当事人自收到】裁决:书之日起三十—日内可以请求仲【。裁庭补正
】
: ? 第五十七条— 裁决书》自作出之日起—发生法?律效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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