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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—节 开庭和裁决【 —  ?。   ?第三十九条  【仲裁应当《开庭进行当事—人协:议不开庭《的仲裁?庭,可以根?据仲裁申请》书、答?辩,书以及其他材料【作出裁?决 ?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?条 : ,仲裁不公开进行当】事人协议公开的可】以公开?。进行但?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!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》一,条  ?仲,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!规则规定的期限【内将开庭日》。期通知双方当事人】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!可以在仲裁规则规】定的期限内请—求延期开《庭是否?延期由仲裁庭—决定 】  :  第四十二—条  申请人经书面!通知无正当》理由不?到庭或者未经仲【裁庭许可中途退庭】的,可以视?为撤回仲《裁申请 《 《  :。   被申请—人,经书面通知无正【当理由不《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!许,可中途退庭的可【以,缺席裁决 》  —   第四十—三条  当事人【应当对自己》的主张?。提供证据 —    【 仲裁庭认为有必】要收: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!集, 《  ?   ?第四十四《条  仲裁庭对【专门性?问题:认为需要鉴定的可】以交由当事》人约:。定的鉴定部门鉴定】也可以由仲裁庭【指定的?鉴定部门鉴定—    !。 根据?当事人的《请,。求,或者仲?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!应当派鉴定人—参加:开庭当事人》经,仲裁庭许可可—以向鉴定人提—问 —  :  : 第四十五条  】证据:应当在开庭时出【示当事?。人可:以质证 】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?。六条 ? 在证据可》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!取得的情况下当【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!全当事?人申请证据保全【的仲裁委员会应【当将当事《人的申请提交证【据所在地的基层人】民,法院:。 ?     第】四十七条《  当事人在仲【裁,过,程中有权进行辩论】辩论终结时首—席仲裁员或者独任】仲裁员应当》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!。见   !  第四十》八条  仲裁庭应当!将,开庭情况记入—笔录当事人》和其他仲裁参—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!的记录?有遗漏或者差错【的有权申请》补正如果不》予补正应当记录【该申请 】     笔录由】仲,裁员、记《录人员、《当事人和其他仲【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!章 【。  :  第四十九条【。  当事《人,申请:仲裁后可以自—行和解达成和解【协议的?可以请求仲裁庭根】据和解协议作出裁】决书也可《以撤:回仲裁申请 】 ? ,  : 第五十《条 :。。 ,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!撤回:仲裁申?请后: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!协议申请仲》裁 ? , : ,  :  第五十》一条  仲裁庭【在作出?裁决前可以》先,行调解当《事人自愿调解的【仲裁庭?应当调解调解—不成的?应当及时作出裁【决 —   ?  调解达成—。协议的仲裁庭应当】制作:调,解书:或者根据协议—的结果制作裁—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!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】   】。  第五十二条 】 调:解,书应当?写,明仲裁请求和—当事人协议的结【果,调解书由仲裁员【。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!印章送达双方—。。当事人 《   【  调解《书经双方当事人【签,收后即发生法—。律效力 —     在】调解书签收前—。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!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!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三条》  裁决应当—按照多数仲》裁员的意见作出【少,数仲裁员的》不同意见《可,以记:入,笔,录仲裁庭不能形成】多,数意见时裁决应当】。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!见作出 — , ,  :   第五十四条 ! 裁决书应》当写明?仲裁请求、争—议,事实、裁决理由、裁!决结:果、仲裁《费用的负《担和:裁决:日期当事人协—议不愿?写明争议事实—和裁:决理由?的可以?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!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!印章对裁《。决持不同意》见,的仲裁员可》。以签名也可以不【签名  !   第五十五条】  仲裁庭仲裁纠】纷时其中一部分【事实已经《清楚可以就该部分】先行裁决 【 :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六条  对裁决!书中的?文字、计算错误或】者仲裁庭已》经,裁决但?。在裁决书中遗漏【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!正;当事人自收到裁!决书之日起》三十日内可》以请求仲《裁庭补正 》  —   第五》十七条  裁决【书,自作出之日起发【生法:律效力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