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 仲!裁,庭的组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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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三十条 》仲裁庭可《以,由三名仲裁员或【者,一名仲裁员组成【由,三名仲裁员组成的】设首席?仲,。裁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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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!条 : 当事人约定—由三名仲《裁员组?成仲:裁庭的应《当,各自选定《或者各自委托—仲,裁委员会《主任:指定一名仲裁—员第三名仲裁员【由当事人共同选【定或者共同委—托仲:裁委员会主任指定】第三名仲裁员—是首:席仲裁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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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—事人约定《由,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!庭的应?当,由当事人共同选定】或者共同委托仲【裁委:。员会主?任指定仲裁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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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二条 》当事人没有在仲裁】规则规?定的期限内约定【仲裁庭?。的组成方式或者选】定仲裁?员的由仲裁委员【会主任指《定
》。
? , , 第三?十三条 《 仲裁庭《组成后?仲裁委员会应当将】。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!面,通知:。当事人
! 第三—十四条 仲裁员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必须回?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!回避申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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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】一,)是本?案当事人《或者当事人、代理】人的近亲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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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?)与本案有利—害关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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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三)【与本案当事人、【代理人有其他—关系可能影响公正】仲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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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四,)私自会见当事人】、代理人或》者接受当事人、【代,理人的请客送—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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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五条! 当事《人提出回《避申请应《当说明理由在首次】开庭前?提出回避事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!的可以在最后一【次开庭终结前提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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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六条 仲】裁员是?否回避由仲裁—委员:会主任决《定;仲裁委员会主】任担任仲裁员时【由,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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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七条 —。。仲裁员因《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!能履行职责的—应当依照本法—规定重?新选:定或者指定》。仲裁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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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因回:避而:重新选定或者—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!可以:请求已进行的仲【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!。准,许由仲?裁庭决定;仲裁【庭也可以自行决定】已,进行:的仲:裁程:序是否重新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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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八条 【 仲裁员《有本法第三十四【条第四?项规定的情形情【节严重的或者有本】法第五十八》条第六?。项规定的情》形的应?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!仲裁委员会应当【将其除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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