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【。 仲裁庭的组成【
! 第三十条 】 仲裁庭可》以由:三名仲裁员或—者一:名仲裁员组成由三】名仲裁员组成—的设首席仲裁员
】
》 ? 第三十《一条 ? 当事人约》定由三?名,仲,裁员组成仲裁—庭的应当各自—。选定或者各自委托】仲裁委员会主任【。指定一名仲》裁员第?三名仲裁员由当事】人共同选《定或者共《。同委托仲裁》委员会主任》指定第三名仲裁【员是首席仲裁—员
—。
》当事:人约定由一名仲裁】。员,成立仲裁庭的—应当由当《事人共?同选:定或者?共同委托仲裁委【员会主?任,指定仲裁《员
!。 第三《。十二条 当事人没!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!期,限内约定仲裁庭【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!仲裁员的由仲裁委】员会主任指定
】
】第三十?三条 仲》裁庭组?。成后仲裁委》员会应当将仲裁【庭的组成情况—书面通知当》事人
【
第三十四!条 : 仲裁员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必须回《避当事?人也有权《提出回避申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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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?。一,)是本案《。当事人或者当事【人、代理人的近【亲属;
【
】 (二)与本【案有:利害关系;
!
: : : (三)与本!。案当:事人、代理人有其】。他关系可能影—响公正仲裁》的;
—。
【 (四)私【自会见当《事人、代理》人或者接受当—事人、代理人的【请客送礼的
!
第三】十五:条 ?当事人提出》回避申?请应当说《明理由在首次开庭】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!次开庭后知道的可】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!结前提出
!
第—。三十六条 —仲裁:员是否回《避由:仲,裁委员?会主任?决定;仲裁》委员会?主任担任仲》裁员时由仲裁委员】会集体决定
【
?。
第—三十:七条: :。仲,裁员因回避或者【其他原因《不能履行职责的【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!新选定或者指定【仲裁员
】
》因,回避: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!。仲裁员后当事—人可以请求已进行】的仲裁程序重—新进行是《否准许由《仲裁庭?决,定;仲?裁庭:也可以?自行决?定已进行《的仲裁程序是—否重新进《行
【。 ? ,第三十八条 — 仲裁员有》本法第三十四条【第四项规定的情形】情节严重的》或者:有,本法第五十》八条第六《项规定的情》形的应?当依法承担法律责】任仲:裁委员?会应当将《其除名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