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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!
! 第三十条 】 仲裁庭可以由【。三名仲裁员或者【一名仲?裁员:组,成由三名仲裁—员组成?的,设首:席仲裁?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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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《第三十一《。条, 当事《人约定由三》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!的应当?各自选定或者各自】委,托仲裁委员会主任】指定:一名:仲,裁员第三名》仲裁员?由,当事:人共同选定或—者共同委《。托仲:裁,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!名仲裁员是》。首席仲裁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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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!事人约定由一—名仲裁员《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!当事人共同》选定或?者共同委托》仲裁委员会》。主,任指:定仲裁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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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二条 ? 当:事人没有在仲—裁规则规《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!庭的组成方式或者】选定仲裁员》的由仲裁委员会主】任指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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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三条 仲裁庭】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!当将:仲裁庭?。的组成情况》书面通?知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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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仲—裁员有?下,列情:形之一的必须回避】当事人也有权提【出回避申请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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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是本案【当事人?或者当事人》、代理人的近—。亲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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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, :(,二)与本案有利【害关系;《
! (三【)与本案《当事人、代》理人有?其他关系可能影【。响公正仲裁的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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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私自会见【当事人、代理人或】者接受当《事人:、,代,理人的请客送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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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十:五条 《当事人?提出:回,避申请应当说明【理由在首次》。开,庭前提出回》避事由在首次开庭】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!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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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:十六条 仲—裁,员是:否回避由仲裁—委员会主任决定【;仲裁委员》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!由,。仲裁:委员会集《。体决:定
【。 ? 第三十七条— 仲?。裁员:因,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!能履行职《责的应当依照—。。。本法规定重新选【定或者指定仲裁员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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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因回避而重新选【。定或者指定仲裁【员后当事人可以【请求已进行》的仲裁程序重新进】行是否准许由—仲裁庭决定;仲【裁庭也可以自行决】定已进?。行的仲裁程序是【否重:新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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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十八】条 仲裁员—有本法第三》十,四条第?四项规定的情形情】。节严重的或者有【本法第五十八—条第六项规》定的情形的》应当依法承担法【律责任仲《裁,委员:会应当将其除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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