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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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节 申请和受】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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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。 第二十一》条 当《事人申请仲裁应【当符合下列条件【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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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有仲—裁协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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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,(二)有《。具体的仲裁请求【和事实、理》由;
》
? 【。 (三)属》于仲裁?委员会的受理范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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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条 当【事人申请仲裁—应当:向仲裁委员会递【交仲:裁协议、仲裁申请】书及副本
—。
》 :。 第二十三条 【 仲裁申请书应当】载明下列事项—:
:。
】 《 (一)《当事人的姓》名、性?别、年龄《、职业、工作单位和!住所法人或者其【他组织的名称、【住所和法定代—。表人: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!名、职务;
!。
】 (?二):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!事,实、理由《;
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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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(三)证据和!证据来源、证人姓】名和住所
【
【第二十四条 — 仲裁委员会—收到仲裁申》。请书之日起五日【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!的应当?受理并通知当事人】;认为?不符合?受理条件的应当【书面通知《。当事人不予》受理并说明理由
】
《。
》第,二,十五条 《 仲裁委员》会受理仲裁申请【。后应当在仲》裁规则规定》的期限?内将仲?裁规则和仲裁员【名册:送达申请人》并,。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!。仲裁规?则、仲裁员名册【送达被申请人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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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被申请人》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!后应当在仲裁—规则规?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!员会:提交答辩《书仲:裁委员会《。收到答?辩书后应当在—仲裁规则规》定的期?限,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!申请人被《申请人未《提,交答辩书的》。不,影,响仲裁程序的进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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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十六》条 当事》人达成仲裁协—议,一方:。向人民法院起诉【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!民法院受理后—另,一方在首次开—庭前提交仲》裁协议?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!起,诉但:仲裁:协议:无效的除《外;另一方》在首次开庭前—未对人民法院受理】该案提出《异议的?视为放弃《。仲裁协议人民—法院应当《继续审?理
】 第二十七条】 申请人可以【放弃或者变》更,仲裁请求被申请人】可以承认或者—反驳仲裁请求有【权提出反请求
】。
— 第二十八条【 一?方当事人《因另一方当事人【的行为或者其他【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!执行或者难以执【行的可以申》请财产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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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】人申请财产保全的】仲裁委员会》应当:将当事人的申请依】照民事?诉讼法的有关规【定,提交人?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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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申:请有错误的》申请人应当赔偿被】申请: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!的损失
! :。 第二《十九条 《 当事?人,、法定代理人可【以委托律师和其【他代理?人进行?仲裁活动委托—律师和其他》代理人进《行仲裁?。活动的应当》向仲裁委《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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