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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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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—。 申:请和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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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二十一条《 当事人申请仲裁!。应,当符合下列条—件,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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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 : (一)有》仲裁协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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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: (二)有具体】的仲裁请《求和事实《、理: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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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?)属于?仲裁委员会的—。受,理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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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二十二?条 当事人申请】仲裁应当《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!裁协:议、仲裁申请书及副!本
】 第二十—三条 仲裁申请书!应,当,载明:下列事项《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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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一)当事人!的姓:名、性?别、年龄、职业【、,工作:单位和?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的名?称、住所和法定代】表人或者主要负【。责人的姓名、职务;!。
! (—。二,)仲裁请求和所根据!的事实、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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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】(三)证据》和证据来源、证人】姓名和?住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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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 !仲裁委员会收到仲】裁申:请书之日《。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!理条件的应当受【理并通知当事人;认!为不:符合受理《条件:的应当书面》通,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!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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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。二,十五:条 仲裁委—员会受理《仲裁申请后应当在】仲裁:。规则规定的期—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!裁员名?册送达申请人并【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!仲裁规则、仲裁员】名册送达被申请【人
【。 被》申请人收到》仲裁申?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!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!向仲:。裁委员?会提交答辩书—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!书后应当《在仲裁规则规定【的期限内将答—辩,书副本送达申请【人被申请《人未:提交答?辩书的不《影响仲?裁程:序的进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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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?当事人达成仲裁【协议一方向》人民法院《起诉未声明》有仲裁?协议人民法院受理】后另一?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!仲裁:协议的人民法—院应当驳回起诉但】仲裁协议无》。效的除外;另一方】在首:次开:庭前未对人民法【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!的视为放弃仲裁【协议人?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!
【 第二十—七条 ? 申请人可以—放弃或者变》更仲裁?请求被申《请人可以承认或【者,反,驳,。仲裁请求有》权提出反请》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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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。十八条 》一方当事人因—另一方当《事人的行为或者【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!不,能执行或者难—以执行的可以—申请:财产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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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!人申请财产保—全的仲裁《委员会?应当将当事人—的申请?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!关,规定提交人民法院】
】 申请有》错误的申请人应当】赔,偿,被申请人《因财产保全所—遭受的损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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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【条 ?当事人、法定代【理人可?以,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!人进:行仲裁活动委托律】师和其他《代理人进行仲裁【。活动的?应当向仲裁委—员会提?交授权委托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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