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。
第二章 设立!
《
?
: 第九条 】申请设立中外—合作办学机构的【教,育机构应当具有【法人资格
—
】第十条? ,。 中:外合作?办学者可以》用资金、实》物、土地《使用权、知识—。产权以及其他—财产作为《办学:投入
—
中【外合作?。办,学者的知《识产权?投入不得超过各【自,投入的1/3但是接!受国务院《教育行政部门、【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!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《民政府邀请》前来中国合作—办学:的外国教育机—构的知识产权投【入可以超过其投入】的1/3
》
!第十一?。条 中《外合作?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教育法?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!业教:育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高等教育》。法等法?律和有关行政法【。规规定?的基:。本,条件:并具有法人》资格但是《外国教?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!。历教育的高等学校】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!的中外合作办学【。机构可以不具有【法人资格《
,
】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!。机构参照国家举【。办的同级《。同类教育机构的设】置标准执行
!
,
第十二】条 申请设立实施!。本科以上《高等: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!办学:机构:由国务院《教育行政部门审【批;申?请设立实施高—等专科教育和非学】历高等教育的—。中外合作《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!构所在地的省、自】治区、直《辖市:人民:政府:审批
》
? , ?申请设立实施中【等学历?教育和?自学考试助学、文】化补习、学前教育等!的中外?合作办?学机构由《拟设立机构所—在地的省《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教育》行政部门审》批
! 申请设》立实施职业技能【培训:的中外合作办—学机构由拟设立【机构:所,在地的省《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—劳动行政部》门审:批
?
— 第十三条 】设立中外合》作办学?机构分为筹备—设立和?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!是具: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!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!正式设立
》
【。 第?十四条? 申请筹备设立中!外合作办学机—构应当提《交下列?文件:(一)申《办报告内容应—当主要包《括中外合作办学者、!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!机构的名称、—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!、办:学层次?、办学形式、—办学条件、内—部管理?体制、经费筹措【与管理使用等;(二!)合作协议内—容应当包括》。。合作期?限、:争议解决办法—等;(三)资产【来源、资金数—额及有效证明文件】并载明产权;(【四)属捐赠性质的】校产须提交捐赠【协议载明捐赠人的】姓名、所捐资产【的数额、《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!关,有,效证明文件;(五)!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!。者资金?投入15%》的启动资《金到位证明
!
? 第十五条【 申请筹备设立中!外合:作办:学,。。机构的审批机—关应当自受理申【请之日起45个工】作日内作出是—否,。批准的决定批—准的发给筹备—。设立批准书;—不批:。准的应当书面说明】。理由
《
】第十六条 经【批准筹备设》立,中外合作办学机【构的应当自批准之日!起3年内提出—正,式设立申请》;超过3年的—中外合?作办学者应当重新申!报
! 筹备设立期【内不得招《生
》
》 第十七条 完】成筹备设立申请【正式: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!文件(一)》正式设?。立,申请书?;(:二)筹备设立批准书!;(三)筹备设【立情况?报告;?(,四):中外:。合作办学《机构的章程首届【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!联合:。。管理委员会组—成人员?。名单;(五)中外】。合作办学机构资【产的有效证明文件】;(六)校长—。或者主要行政—负,责,人、教师、财会人】员的资格《证明:文件
《
》 直接申请正式!设立中外《合作办学机构的【应当提交前款—第(一)《项,、第:(四:)项、第(五—)项、第(六—)项和第十四条【第(二)项、第(三!)项、第(四)项】所列文件
—
》 第十八—条 : 申请?正式:设立实?施非:学,历教育的中外—合作办?学机构?的审批机关应—当自受理申请之【日起: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!准的决定《;申请正式设立实】施学历教育的中【。外合: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!关应当自受理申请】之日起?6个月?内,作出:是否批准的决定【批准的颁发》统一格?。式,、统一编号的—中外:。合作办学许》可证;不批》准的应当书面—。。。说明:理由
】 中外合【作办学?许可:证由国务院教育【行政部?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!教育:行政:部门和劳动行政部】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!组织印制;中外合】作办学许可证—由国务院教育—行政部门统一编【号具体?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!政部: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!确定
》
— 第十九条 【申请正式设》立实:施学历教育的中【外合作办《学机构的审批机【关受理申请后—应当组织《专家委员会评议由】专家委员会提出【咨询意见
—
第!二十条 中外合作!办,。。。学机构?取得中外合作办学】许可证后应当依照】有关:的,法律:、行:政法规进行登记登】记机关应当》依照有?关规定即时予以办】理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