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设立:
! 第九条 【 ,申请设立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!教育机构应》。。当具有法《人资格
! 《第十条 》中外合作《办学:者可以用资》金、实物《、土地?使用权、知识产权】以及其他《财产作为办》学投:入,
! 中外合作办学者的!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!过各自投入的—。1/3但是》接,。受国务院《教育:行政部门《、劳动行政》部门或者省》、自:治区:、直辖市人民政【府邀请前来》。中国合作办学的外】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!。权投:入可:以超过?其投入的1/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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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一条 》中外合?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!中华人?民共和国教育法、】中华人?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!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高等教育法等法律】和,有关行政法》规规:定的基本《条件并具《有法人资格但是外】国教育机《构同中国《实,施,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!设立的实施高等【教育:的,中外合作办学—机构:可以不具《有法人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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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—立中外合作办学【机构参照国》家举办的同级同【类,。教育机构的设置标】准,执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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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【申请设立《实,施,本科:以上高等学》历教育?。的中外合作办—学机构由国务院【教,育行:政部门审批;申请设!立实:施高:等专:科教:。育和非学《历高等教育的—中外合作办学—机构由拟设立机【构,所在地?。的省、自《治区、?直辖市人《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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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申请设立实施【。中等学?。历教育和自学考试】助学、文化补习、学!前教育等的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!拟设立机构所在地】的省、?自治: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政府教育行政】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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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设】立实施职业技能培】训的中外合作办学】机构由拟设立—机构所在地的省、】自,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!府劳动行《。。政部: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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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】条, 设立中外合作】办,学机构?分为筹备《设立和?正,式设立两个步—骤但:是具备?办学:条件达到设置标【。准的可以直》接申:请正式?设,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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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四—条 申请筹—备设立中《外合作办学机—构应当?提交下?列文:件(一)申办报【告内容应当主—要包括?中外合作办学者、拟!设立中外合》作,办学机?构,的名称、培养目【标、办学规》模,、,办学层次《、办:学,形,式、办学条件—、内部管《理体制、《经,费,筹措与管《理,使用等;(二—)合作协议内容应】当包括合作期限、争!议,解决办法《等,;(三)资产来【源,、资金数额及有【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!权;:(四)属捐赠—性质的校产》须提交?捐赠:协议载明捐赠人【。的姓名?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】、用途和管理办法】及相关有效证明【文件:。;(五)不低于中】外合作办《学者资金《投入15%》的启动资金到位【证明:
! 第:十,五条 ? 申请筹《备设立中外合—作,办学机构的》。审批机关应当自受】。。理申请?之日起?45:个,工作日内作出—是否批准的决—定批准的发给筹备】设立批准《书;不批准的—应当书?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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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《条 经《批准筹备设立中外】合,作办学机构的—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!年内提出正》式设立申请;超过3!年的中外合作办学者!应当重新申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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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筹备设?。立期内不得招—。生,
! 第十七条》 完成筹备设【立申请正式设立的】应当提?交下列文件(一)】正式设立申请书【;(二)筹备—设立批准书;(【三)筹备设立情况】报告;(四)—中外合?作办学机构》的章程首届理—事会、董《事会或者联合管理】委员会组成人员【名单;(五)中外合!作办:学机构?资产的有《效证明?文件;(六)校长】或者主要《。行政负?责人、教师》、财会人《。员的:资格证明文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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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直接?申请:正式设立中》外合作办学机构【的,应当提交前》。款第(一《)项、第(四)项、!第,(五)项、第(六)!项和第十四》条第(二《)项:、第:(三)?项、第(四》。)项所?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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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申—请正式设立实—施非:学历教育的中外【。合作:办学机?构的审批机关—应当自受《理申:请之日起《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!。准的:决定:;申:。请正式设立实施学】历教育的中外—合作办?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!当自受理《申请之日起6—个月内作出》是否批准的》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!格式、?统一:编号的中外合作【办学许可证;不【批准的应当》书面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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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中外合作办【学许可证由国务【院教育行政》部门: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!。育行:政部门和劳动行【政部门按照职责分】工分别组《织印制;中外合作办!学许可证《由国务院教育—行政部?门统一编号具体办法!。。由国务院教》育行:政部门会同劳—动行政部《门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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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! 申请正式设【立实:施,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!办,学机构的审批机关】受理申请后应当【组织专家委员—会评议由专》家委员?会提出?咨询意见《
—。。 第二十【条 中《外合作办学机—构,。取得中外合作—。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!照有关的法》律、行?政,法规进行登记—登,记机关?应当:依照: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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