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: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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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?条 为《了规范中外合作办】学活动加强教育【对外交流与合作【促进教?育事业的发展根【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教育?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职业教?育法和中《华,人民共和《国,民办教育《促进:法制定本条例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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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—外国教育机构—同中国教育机构(以!下简称中外合—作办学者)在中国境!内合作举办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】招生对象的教育【机构(以下简称中外!合作办学机构)【。的活动适用》本条: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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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中外合作办学属!于,公益性事业》是,。中国教?育事业的组成部【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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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家对中外合】作,办学实行扩大开放】、规范办学、依法管!理、促进发展的方针!
【 ?国家鼓励引》进外国优质》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!办学国家鼓励在【高等教育、职业【教育领域开展中外】。合作办学鼓励中国】高等教育机构与外】国知名的高等教育】机构合作《办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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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条 中外合作!办学者、中外合作】办,学机构的合》法权益受中国—法律: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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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中外》合,作办学机《构依法享受国家规】定的优?惠政策?依法自主开展教育】教学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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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条 中外合!作办学必须遵守【中国:法律贯彻《中国的教《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!共道德?不得损害中国的国】。。。家主权、安全和【社会:公,共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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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【合作办学应当—。。符合:中国:教育事业发展—的需要?保证教育教学—。质量致?力于培养中》国社会主义建设事】业的各类《人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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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 中外合作办—学者可以《合,作举办各《级各类教育机构但】是不得举办实施义】务教育和实施—军事、警察》、,政治等?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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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七条 外国—宗教组织、宗教机】构、宗教院校—和宗教教职人—员不得在中国境【内从事合作办学【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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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中外合作办学】机构不得进行宗教】教育和开《展宗教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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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条 国务!院教育行政部—门负责全国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】的统筹规划、—综,合,协,调和宏观管》理国务院教育—行政:部,门、:劳动行政部门—和其他有关行政【部门在国务》。院规定的职责—范围内负责有关【的中外?合作办学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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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】人民政府《教育行?政部门负责本行【政区域?内中外合作》办学工作的》统筹规?。划、:。综合协调和宏—观管理省、自治区、!直辖市人民》政府教育行》政部门?、,劳动行政部门和【其他有关《行政部?。门在其职《责范围内负责—本行政区域》内有关的中外合【作办学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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