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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章 总则 【  【   第一条 【 为了规范中外合】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!对外:交流与合作》促进教?。育事业?的发展根《据,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教育法、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:职业:教育法?和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。。。民,办,教,育促进法制定本【条例 —    》 第二?条  外国教育机构!同中国教育》机,构(以下简称中外合!作办学者《。)在中国境》内合:作举办以《。中国公民为》主要招生对象的教】育机:构(以下简称中外合!作办学机构)的【。活动适?用本条例 —     】第三条  中—外合:作办学属于公益【性事业是《中国教育事》业的组成部》分 【    国家—对中外合作》办学实行扩大开【放、规范办学、【依法管理、》促进发展的方针 !     】国家鼓励引进外【国优质教《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!。学国家鼓励在高【等教育?、职:业教育领域开展【。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!国高等教育机构【与外国知名》的高:等教育机构合作【。办学 ? ,     】。第四条  中外合】作办学者、中外合】。作办:学,机构的合法》权益受?中国法律保护 【 ?     中外合!作办学机构》依法享受国家规【定的优惠政》策依法自主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! 》    第》五条  中外合作】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!律贯彻中国》的教育?方针符合中》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!害中:国的国家主权、安】全和社会公共—。利益:    ! 中外合作办—学应:当符合中国教—育事业发展的需要】保证教育《教,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!国社会主义建—设事:业的各类人才 【 《   ?  第六条》  中外合作办学者!可以合作举办各级】各类教育《机,构但: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!教育:和实:施军事、警》察、政治《等,特殊:性质教育的机构【 ?     第七!条  外国宗教组】织、宗?教机构、宗》教院校和宗》教,教职人员不得在中】国境内从事合作【办学活动 【     中外!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!行,宗教教育《。和开展宗教活动 】 ? ,     》第八:条  国务院教【育行政部门》负,责全国中外合作办】学工作的统筹—规划、综《合,。协调和宏观管—。理国务院教育行【政部门、《劳动行政部》门和其他有关行【政部门在国务院规】。定的职责范围内负】责有关的中外合作】办学:工作  !  : 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辖,市人民政《府教:。育行政部《门负:责本行政《区,域内中?外合作办学》。工作的统筹规划、综!合协调和宏观管【理省、自治区、直】。辖市人民政府—。教育行?。政,部门、劳动行—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!政部门在《其职责?范围内?负责本行政区—。。域内有关《的中外合作办学工】作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