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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六章 法律责任】
【
第六十九!条 : 建设单《位违:。反,。本,法规定?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卫生行政】部门给予《警告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:十万元以上五十【万元以下的》罚款:;情节严重的责令】停止产?生职: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!提请有关人》民政府?按照国务院规定【的权限责令停建、】关,闭,
《
【 (一)未按】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!害预:。评价的?;
【 ? (二)医!。疗机构可能产—生放射?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!项目未?按照规定提交放【射性职业《病危害预《评价:报告或者放射性【职,业病危害预》评价报告未》经,卫生:行政部门《审核同意《。开工建设的;
【。
》 : (三)!建设项目的职业病】防护设施未按照【规定与主体工—程同时设计、—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!生产:和使用的;》
— 》 (《四)建设项》目,的职:。业病防?护设施设计》不符合国家职业【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!或者:医疗机构放》射性职业《。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!目,的防护设施设—计未经卫生行政【部门审查同意擅【自施工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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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五?)未按照规定对职】业病防护设施—进行职业《病,危害控制效果评【。价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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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》六,)建设项目竣工投入!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!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!验收合格《的,
《
第七十!条, :违反本法规定—有下列行为》之一的由卫生行政】部门给予警告责令】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改正的处十!万,元以下的《罚款
! ? (》一,),工作场?所职业病危》害因素检测、—评,价结果没有存档、】上报、公布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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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二)未采》取本法第二十条【规定:的职业病防治管【理措施的;
】
? 《 (三)未】。。按,照,。规定公布有关—职业病?防治:的,规章制度《、操作规程、职【业病危害事故应【急救援措施的;【
! (四)未!按照规定组织劳【动者进行职》业卫生?培训或者未对劳动】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!取指导、督》促措:施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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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】(五:)国:。内首:次使:用或:。者首次进口》与职业病《危害有关的》。。化学:材料未按照》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!料以及经有关部【门登记注册或—者批准进口》的文件的
】
?。 第七》十一条 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】规定有下《列,行为之一《的由卫生行》政部门责令》限期:改正给予警告可以】并处: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的:罚款
】 ? ?。 (一)未按照】规,定及时、如实—向卫:生行:政部门申《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!项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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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】 (二)未实施由】专,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!因素日常监测—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!常监测的;
】
】 (三)—订立或者变更劳【动合:同时未告知劳动【者,职业病危害真实情】况的;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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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未】按,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!检查、建立职—业健康监护档—案或者未《将检查结果》书面告知劳动者【的;
【
【 (五)未依【照本法?。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!人单位时提供职业】健康监护档案复【印件的
—
【第七十?二条: , 用:人,单位违反《本,法规定有下列—行,为之一?的由卫生行政部【门给予?警,告,。责令限期改正逾【。期不改正的》处五万?元,以上:二十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情《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!生职:。。业病危?害的作业或者—提请有?关人民政府按照国】务院规?定的:权限责令关闭
【
— (一!)工作场所》职业病危害》。因素的强度》或者浓度超》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!的;:
:。
?
》 (》二):未提供?职业病防护设施和】个人使?用的职业《病防护用《品或者提供》的职业病防护—设施和个人使用的】职业:。。病防护?用品不符合国家【。职业卫生标准和卫】生要求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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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》。 : (三)对》职业病防《护设备、应急救【援设施和个人—使用:的职业病《防,护用品未按照规定】进行维护、检修、】检测或者《不能保持《。正常:运行、使《用状态的;》
! (四【)未:。按,照规:定对工作《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!进行:检测、评价的;
】
! 《(五)工作场所【职业病危害因—素经:治理:。仍然:。达不:到国家职业卫生标】准和卫生要求—时未停止存在职业】病危害?因素:的作业的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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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》 (六)未】按照规定安排—职业病病人、疑【似职业?病病人进行诊治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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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七)发生!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!。业病危害事》故时未立即》采取应急救援和【控制措?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!时报告的《;
:
— : ? (八)未按照】规,定在:产生严重职业病【危害的?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!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!示说明的;
】
《 (九!)拒绝?职业卫?生监督?管,理,部,门监督检查的;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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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十)隐瞒—、伪造?、,篡,改、:。。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!案、:工作:场,所职业病危》害因素?检测评价《结果等相关资料【或者拒不提》供,。。职业病诊《断、:鉴定所需资》料的;
《。
【 , , (》十,一)未按照规定承】担职业病《诊断、鉴定费用和职!业病病人的医疗【、生:活保障费用的
【
》。。 《第七:十三条 向用人】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!业病危害的》设备:、材料未按照规【定提供中文说明【。书或者设置警示标】识和中?文警示说明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给予警】告并:处五万元《以上二十万元以【。下的罚款
】。
《 , 第七十四条 】用人单位《和医疗卫生机构【未按照规《定报告职业病、【疑似:职业病的由有关【。主管部门依据职【责分:工责令限《期,改正给予警告—可以并处一万元【以下的罚款》;弄虚?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!上五:万元: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!。负责:的,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可以依法给予—降级或者撤职—的处:分
《
— 第七十五条—。 违反本法—规定有?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由,卫,生行政部《门责令限期》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!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!;,情,节,严重的责令停止产】生职:业病危害的》作业或者提请有关】人民政府《。按照国务院规—定的权限责令关【闭
《。
— : : (一)隐》瞒,技术、工艺、—设备、材《料所产生的》。职业病危害而—采用的;《
《
: ? , : (二)隐瞒【本单位职业卫生真】实情况的;
【
!。 ,。 (三《。)可能发《生,急性职业《。损伤的有毒》。、有:害,工作场?所、放射工作场【所,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!运输、贮存不—符合本?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!;
》
《。 《 (四)使—用国家?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!产,生职业病危害的【设备:或者:材料的;
【
! (五《)将产生职业病危害!的作业转《移,给没有职业病防【护条件的单》位和个人或者—没有职业病》。防护条件的》单位和个人》接受产生职业—病危:害的作?业的;
】
—。 : ,(六)擅自》拆除、停止使用职】业病防护《设备或者应急—。救援设施的;—
】 —(七)安《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!的劳动者、有—职业禁忌的劳动者】、未:成年:工或:者孕期、哺乳期【女职工从《事接: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!或,者,禁忌作业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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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八!)违章指挥》和强令劳动者进行】没有职?。业,病防护措施》的作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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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!十,六条: , 生产、经营或者进!口国:家明令?禁止使用的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】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!依照:有关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《的规定给予处—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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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七十七《条 ?。。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】规定已经《。对劳动者生命健【康造成严重》损害的由卫生行政】部门责令《停止产生职》业病危?害的作业《或者提请有关人民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!的,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!万,元以上五十万元【以下:的罚款
! 《第七十?八条: 用人《单位违反本法规定】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!事故:或者其?他严重后《果构成?犯罪的对《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追究刑】。事责任?
— 第七十九】条 未《取得职业卫生技术】服务资质认可擅【自从事?职业卫?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!。行政部门责》令立即停止违—。法行为没《收违法所得;违法】所得五千元以上的】并处:违法所得《二倍以上十倍—以下的罚款;没【有违法所得或者违】法所得不《足五千元的并—处,五千元以《上,五万元以《下,的,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?对,。。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予降级【。、撤职或者开除【的处分
! 第八十条】 从事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】的机构和《承担职业病》诊断:。的医疗卫《生机构违反》本法规定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【。由,卫生: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!。止违法行为给予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;!违法所得五千—元以:上的:并,处违法?所得二倍以上五【倍以下?的罚款;没有—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!得不足五千元的并】处五千元《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!款;情节《严重的?由原认可或者登记机!关取消其相应的【资格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降级、撤职或—者开除的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
— 》。 (一》),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!疗项目登记范围【从事职业卫生—技术服务《。或者职业病诊断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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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 (二)不按照【本,。。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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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 , (三?)出具?虚假证明文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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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【十一条 职业病诊!断鉴定委员》会组成人员》收受:职业:病诊:断争议当事人—的,财,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!予警告没收收受的】财物可以并处三【千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的罚款取》。消其:担任职业病诊断【鉴定委员会组成【人员的资格并—从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市人民政府—卫,生行政部门设—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!。。名
! 第八十二—条 卫《生行政部门不—按照: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!业病危害事故—的由上一级行政【部门责令改》正,通,报批评给予警告;】虚报、瞒报的对单】位负责人、直接负】责的主?管,。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?依法给予降级—、撤职或者开—除的:处,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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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,八十三条 县【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!在职业病防》治工:作,中未: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!行政区域出现重【大职业病危》害事故、造成—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!。对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!。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!的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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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【以上人民政》府职业卫《生,监督管理《部门:不履行本法规—定的职责《滥用职?权、玩忽《职守、?徇私舞弊《依法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—给予记大过或者【降级:的处分;造成—职业病危害事—故或者其他严重【后果的依法》给予撤?职或者?开除的处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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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十:四条 违》反本法规定构—成犯罪?。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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