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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章 ?法律:责任 》 ,     】第六十九条 — 建设单《位违反?本法规定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由卫—生行政部门》给,予,警告: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!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!的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责令停止—产生职业病危害的】作业:或,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!按,照国务院规》定的权限责令停建、!。。关闭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《。)未按照规定进【行,职业病?危,害预评价的;— 》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医疗机构可【能产生?放,射性职业病危害的】。建设项目未按—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!业病危害预评价【报告或者放射性【职业:病危:害预:评,价报告未经卫生【行政:部门:审核:同意开工《建设的;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三)建设《项目的?职业病?防护:设施未按《照规定与《。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!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:入生产和《使用的; 》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  (四)建!。设,。项目的职业病防护】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!职业卫?生标:准和卫生要求—或者:医疗: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!。害严重的建设项目】的,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!生行: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!施工的;《 :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未按照规【定对职业病防—护设施进行职—业病: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!;  】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六)建设项目—竣工投?入生产和使用—前职业?病,。防护设?施未按照规定验【收合格的 】 : ,   第七十条【。  违反本法规定有!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?卫,生行政部门给予【警告责令限期改【。正;逾期不》改,正的处十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。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。)工作场《所,职业病危害因—素检测、评》价结果没有》存档、上报》、公布?的; 》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未采取】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!职业:病防治管理》措施的; !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三)未按照规—定,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!的规章制度、操【作,规程、职《。业病:危害事故应》急救援措施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四)未按照规】定组织劳动》者进行职业卫生培】训,或者未对劳动者个】人职业病防护采取】指导、督促措施的;!。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)国!。内首次使用或—者首次进口与职【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!材,料未按?照规定报送毒—性鉴定资料以—及经有关《部门登记注册或者】批准进口的文—件的 】   ? 第七十一条—  :用人单?位违反本法规定【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: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给予警【告可以?并处:。五万:。元,以上十万元以—下,的罚:款,。 , ,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(一)未按》照规定及时、如实】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!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!目的:; 》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二)【未实施由《专人负责《的职业病危害—因素日常监》测或:者监测系《统不能?正常监测的》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(三)订—立或者变更劳—。动,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!职业病危《害,真实情况的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四)未按照规】定,组织职业健康检查、!建立:职业健康监护档【案或者?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!知劳动者的》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未依照本】法规定在《劳动者离开》用人单位时提—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!复印件的 》     !第七十二条  【用人单位违反本【法规定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由卫生】行,政部门给予警—告责令限期改—正逾期不改正的处】五万元以上二十万】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!产生职业病危害【的作业?或者提请有关人民】政府按照国务院【。规定:的权限责令》关闭 》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—一)工作场所职业病!危害因素的》强度或者浓度超【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!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二)未提》供职业病防》。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!职业: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!的职业病防护设【。施和个?人使用的职业病【防护用品《不符:合国家职《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!求的; 》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三)对职业病防护!设,备、应急《救援:。设施和个《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!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!。维护、检修、检【。测,或,。者不能保持正常运】行、使用状态—的;: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未按】照,规定对工作场所职】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!。测、评价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(五)工作场—所职业病危害因【素经治理《仍然达不到》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!卫生要求时》未停止存在职业【病危害因素的作【业的; 【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—)未按照规定安排职!业病:病人、疑似职业病】病人进行诊治的; !     !  :  (七)》发生或者《可能发?生急性职业病危害】事故时未立即—采取应?。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!者未:。按,照规定及《时报告?的;: ? 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(八)?未按照规定》在产:生严重职业病—危害:的,作业岗位醒目位置】。设置警示标识和【中文:警示说明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九)拒绝!。。职业卫生监督—管理:部门监督检查—。的; 】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十)隐瞒、!伪造:、篡改、毁损—职业健康监护—档案、?工作场所职业病危】害,因素检?测评价?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!拒不提供职》业病诊断、鉴—定所需?。资料的; !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十一!)未按照规定—承担职业病》诊断、鉴定费用【和,职业病?病,人,的医疗?、生活保障费用【的   !  第七十三—条  向用》人单位提供》可能产?生职:。业病:危害的?设备、材料》未按照规《定提供中《文,说明书或者设—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!示说明的《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!限期改?正给予警《告并处五万元—以上二十万元—以下的?罚款 《    【 第七十四条  】用人单?位和医疗卫》生机构未按照—规定报告职业病【、疑似职业病的由】有关主管部》门依据职《。责,分工:责令限期改正—给予警告可以并【处一万元《以下:的罚款?;弄虚?作假的并处二万【元以上五万》元以下的罚款—;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!予降级或者撤职的】处分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七十五条【  违反本法规【定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由卫生》行,政部门责令限期治】理并处五万元—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!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责令《停止产生《职业病危《。。害的作业《。或者提?请有:关人民政府按—照国务院规》定,。的权限?责令关闭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隐瞒】技术、工艺、设备、!材料所?产生的职业病危【害而采用的;— 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《 (二)隐瞒本单】位职业卫生真实【情况的?。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可能!发生急性职业损【伤的:有毒、有害工作【场所、放射工作场】所或者?放,射性同位素》的运输、贮存不【。符合本法第》二十五条规》定的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)使用】国家明令禁》止使用的可能—产生职?业病:危害的设备或者材】料的:;   !   ? ,  (五)将产生职!业病危害的》作业转?。移,给没:有,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!位和个人或者—没有职业病防护【条件的单位和个【人接受产生职业病】危害的作业的; 】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擅自—拆除:、,停止使?用职:。业病:防,护设备或者》应急:。。救援设施的; 【    】  :。   ?(,七)安排未经职【业健:康检查的劳动者、有!。职业禁忌《的劳动者《、未成年工或者孕】期、哺乳期》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!病危害的作业或者】禁忌:。作业的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八)违章指—挥,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!有职业病防护措【。施的作业的 !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六条? , 生产、《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!令,禁,止,使用的可能产生职】业病危害《的设备或者材料【的依照有《关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的规定给》予,处罚 —    》 第七十七条  】用人单位违反—本法规定《已经对劳动者—生,命健康造《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!行政部门《责令停止《产生职业病危害【的作:业,或者提请有关—人民政?府按:照国务?院规:定的权限责令关闭】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!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—    《第七十?八条  用人单【位违反?。本法规定《造成重大《职业病危害事—。故或者其他严重【后果构成犯罪—。的对直接负责—的,。主管人员和》其他: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 :     第七!十九条 《 未取得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!。质,认,可擅自从事》。职业卫生《技术服务的由卫【生行:政部门责令立即停】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!所得;?违法所?得五千元以上的【并处违?。。法所得二《倍以上十倍以下的】罚款;没《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!所得不足五》。。千,元,的并处五千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的罚款;!情,节,严重的对《直接负责的主—。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降级、?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! :     第!八十条  从—事职业卫生》。技术服务《的机:构和承担职业—病诊断的医疗卫【生机构违反本法【规定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!责令立即停止—违法行为给予警告】没收违法所得;违】法,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!处违法所得》二倍以?。上,五倍以下的罚款;没!有违法?所,得或者违法》所得不足五千—。元的并?处五千?元以上?二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情节严重】的由原认可或者登记!机,关取消其相应的【资格;对《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!给,予降级、撤职或【者开除?的处分;《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。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《。超出:资质认可《或者:诊疗项目登记范围】从事职?业卫生技术服—务或者职《。业病诊?断的;? 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(《二,)不按照本法规定履!行法定职责的; ! 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三)出具虚!。假证明文件的— , :     【第八十一条》  职业病诊断鉴定!委员:会组成人《员,收受职业病诊断【争议当事人的财【物或者其他好处的】给予:警告:没收收受《的财物可以并处【三千元?以上五万《元以下的罚款取消】其担任职业病诊【断鉴定委员会组成】人员的资格》并从省、自治区、】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!。。行政:。部,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!以除:名 : 》    第八十二条!  卫生行政—部门不?。。按照规定报告职业】病和职业病危害【事故:的由上一级》行政:部门责令改》正,通报批评给》予,警告;虚报、瞒报的!对单位负责》人,、直: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》直,接,责,任人:员依法?给予降级、撤职【或者开除《的处分 — ,  ?  : 第八十《三条  《县级: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—。在职业病防治工【作中:未依照本法》。履行职责本》行政:区域:出现:重大职业病危害【事故、造《成严重社会影响的】依法对?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给予【记大过直至开—除的处分 — 《    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职》。业卫生监督管理【部门不?履行本?。。法规:定的职责滥用职权、!玩,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:依法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?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。。人员给予记》大过或者降》级的处分;造成职业!病危害事故或者其】。他严重后果》的依:法给予撤职》或者开?除的处分 — ?     》第八十四条  违】反本法规定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