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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《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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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二!条 ?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职业】卫生:监督管理部》门依:。照职:业病防治法律、【。法规、国家》职业卫生标准和【卫生要求依据职责】划分对?职业:病防:治工作进行监—督,检查
! 第《六十三条 卫生行!政部门履行》。监督:检查职责时有权采】取下列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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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一)》进入被检查单位【和,职业病危害》现场了解情况调查】取证;
【
: (!二)查阅或者—复,制与违反《职业病防治法律【、法规的《行为有关的》。资料和采集样品;
!
【 ? ?(三)责令违—反职业病防》治,法律、法规的—单位:和个人停止违—法行:为
! 第六十四条 】 发:生职业病危》害事故或《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!态可能导致》职业病危害》事故发生时卫—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!下列临时控制措施
!。
】 ,。 : (一)责—令暂停导致》职业病危害事故【的作:业;
! 《 (《。二)封存《造成职业病》危害:。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!业病危?害,事故发生的材料和】设备;
】
》 (三)【组织控?制职业病危害事【。故现场
【
》 在: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!危害状态得到有效】控,。制后卫生行政部【门应当及《时解:除控制措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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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六》十五条 《 职:业卫生监督》执法人员《依,。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!示监督执法证—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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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职:业卫生监督执法【。人员:应当忠?于职守秉《公执法严格遵—守执法规范》;涉及用人》单位的秘密的应当】为其:保密
!。 第六十—六条:。 职业卫生监【督,。执法人员依》法执行职务时被【检查单位应当接受】。检查并?予以支?持配:合不:得拒绝和阻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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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七条 卫!生行政部门及其职】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!履行职责时不得有】下列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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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!对不符合《法,定条件的发给建设】项目有关证明文件】、资质证明文件【或者予以批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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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: (二)对已经取得!有关:证,明文件?的不履行监督检【查职责;
》
】 (三)发!现用人单《位存在职业病—危害的可能造成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】。及时:依法采取控制措【施;
】 — (四)其他违反!本法的?行,为
【。 第六十【。八条:。 :职业卫生监督—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!过资格认定
】
【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】。部门:应当加强队伍—建设提高《职业卫生监》。督执法?人员的政治、业务素!质依照本《法,和其他有关法律【、法:规的规定建立—。、健全内部监—督,制度对其工作人员】执行:法律、?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!况进行?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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