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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《章 :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!病人保障《 《     第!四十三条  职业】病诊断应《当由取得医疗机构】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!生机构?承担卫生行》政部门应当加强对】职业:病诊断工作》的规范管理具—体管理办《。法由国务院卫—生,行政部门制定 】   —  承担职业病诊】断的医疗卫》生机:构还应当《具备下?列,条件: 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一)具有】与,开展职业《病诊断相适应的【医,疗卫:生技:术人员; 【。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二)具【。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!。相适应的《仪器、设备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—具有健全的》职业病诊断质量【管理:制度 ?   【  承?担职业病《诊断: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!拒绝劳动者进—行职业病诊断的【要,求   !  第四十四—条  ?劳动者可以在用【人单位所在地—、本人户籍所在【地或者经常居住【地依法承《担职:业病诊断的医疗卫】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!。断 : ? ,    《 第四?十五条?  职业病诊断标准!和,职业病诊《断,、鉴定办法由国务】院卫生?行政部门制定—职业病伤残等级【的鉴定办法由—国务院劳《动保障行政部门【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!部门:制,定 ? 《   ? ,第四十六条  【职,业病诊?断应当综合分—析下:列因素?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病【人,的,职业史;《 :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职业病!危害接触史》和工作场所职—业病危害因》素情况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)【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!查,结果等 ! ,   ?没有证据否定职【业病:危害因素与》病人临床表现之间】的必然联系的—应当诊断为职业病】。    ! 职业病诊断证【明,。书应: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!职,业病诊断资格的【。执业医师签》署并经承《担职业病诊》断的:医,疗卫生机构审核【。盖章 【    《 第四十七条  】用人单位应当—如实提供职》业病诊?断、鉴定所需的劳】。动者职业《史和职业病》危害接触史、工作】场所职业病危—害,因素:检测结果等资料;卫!生行政部门》应当监?督检查和《督促用?人单:位提供上述资料;】劳动者和有》关机构也《应当提供与》职业病诊断、—。鉴定有关的资料【 ?    — 职业病《诊断、鉴定机构需】要了: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!害因:素情况时可以对【工作场所《进行现场调查也可】以,向卫生行政》部门提出卫》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十!。日内组织现》场调查用人单位【不,得拒绝、《阻挠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】十八条  职—业病诊断、鉴定过程!中,用人单位不提供工】作场所职业病危害】因素检测结》果等:资,料的诊断、鉴定机构!应当:。结合劳动者》的临床表现、—辅助检查《结果和劳《。动者的职业史—、职业病危》害接触史并参考【劳动者的自述、卫】生行政部《门提供的日》常监督检查信息【等作:出职业病诊断、鉴】定结论 【 :    劳动者【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!作场所职业病危【害因素检《测,结果等?资料有异议或者因】劳动者的用人单【位解散、破产—无用:。人单位提《供上述?。资料的诊断、—鉴定机构《应当提请卫》。。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!卫生行政《部门应当自》接到申请之》。日起三十日》内对存在异议的【资料或者工作场【所职业病《。危害:因素情况作出判定;!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! , ?    《 ,第四:十九条  职业病】诊断、鉴定过程中在!确,认劳动者职业史、】职业病危害接触【史时当事人对劳【动关系、工种、工】作岗位或者在—岗,时间有?争议的可以向当地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】裁,委,员,会申请仲裁;接到】申请的劳动人事【争议仲裁委员会【应,当受理并《在三十日内作—出裁决 】    《 当事人在》仲裁过程《中对自己提出—的主张有《责任:。提供证?。据劳动者无》法提供由《用,人单位掌握管理【的,与仲裁主张有关的】证,据的仲裁庭应当【要求用人单位在指】定期限内提供;【用人单位《在指定期《限内不?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!后果 》     劳】。动者对仲裁裁决不】服,的可以?依法向人民》法院:提起诉讼 【   》  用人单位对仲裁!裁决不服《的可以在职业—病诊断?。、鉴定?程序结束之》日起十五日》内依法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诉?讼;:诉讼期间《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!照职业病《。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! —。   ? 第五十条 — 用:人单位和《。医疗卫生机构—发现职业病病人或】者疑似职业病病【人时应?当及时向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!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!用人单位《还应当?向所在地劳动—保障行政部门—报告接到报告的【部门应当依法—作出:处理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一条《 ,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卫生行》。政部门负责本—行,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!计报告的管理—工作并按照规定【上,报 【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二条  当事人!对,职业:病诊断有《异议的可《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!卫生机构所》在地:。地,方人民政府》卫生行政部门申请】鉴定 】    职业病诊断!争议由设区的市级】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—卫生行?政部门根据当—事人的申请组织职】业病诊?断鉴定委员会进行】鉴定 《 ?     当事人】。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!诊断鉴定委员—会的鉴定结论不服】的可以向省、—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卫生行】政部:门申请再鉴定 ! ?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三?条 : 职:业病:诊,断鉴定?委员会由《。相关专?业的专家组成 【 ,    【 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—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部门应当《设立相关《的专家库需要对职】业,。病争议作出诊—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!者当事人委》托有关?。卫生行政部门从专】家库中以《随机抽?取的方式《确定参加诊断—鉴定委员会》的专家 】     》职业: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!当按照?国,务院卫生《行政部门颁布—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!职业病诊《断、鉴定《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!鉴,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!病诊:断鉴定?书,职业病诊断、鉴【定费:用由用人《单位承担《   】  第?五十四条  职业病!诊断鉴定《委员会组成人—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!客观:、公正?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!。担相应的责》任职业病诊断—鉴,定委:员,。会组成人员不得【私下接触当》事人不?。得,收,受当事人的财—物,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!人有利害《关系的应《当回避 】     》人民:法院受理有关—案件:需要:进,。行职:业病鉴?定时应当《从省、自治区、【直,辖市:人民政?。府卫生?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!相关:。的专家库中选—。取参:加鉴定的《专,家   !  第?五十:五条  医疗—卫生机构发现疑【似职业病病人时【应当告知劳》动者:本人并及《时通知?用人单位 【     【用人单位《应当及?时安排对《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!诊断:;在疑似职业病病】人诊断或者医—学观:察期间不得解除或】者,终止与其订立的劳】动合同 】 ,  :  :疑似职业病病—人在诊断《、医学观察期间【的费用由用人单【位承:担 【    第》五十六?条  用人单位应】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!法享受?国家规定的》职业病待遇 —     !用人单位《应当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安排职业病】病人进行治》疗、:康复和定期检查 !   —  用人单位对不】。适宜继续《从事:原工作的职》业,病病:人应当调离原岗【位并妥善安》置 ?  》   用人》单位对从《事接触职业病危害】的作业的劳动者应】当给予适当岗位【津贴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五十七条  !职业病病人的诊疗、!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!失劳动能力》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!保障按照国家有关】工伤保?。险的规?定执行 《 ?     第五十!八条:  职业病病人除】依法:享有工伤保险—外依照有关民事【法律尚?有获得?赔偿的权利》的有权向用人单【位提出赔偿要—求 : 》   ? 第五十九》条  劳动者被诊】。断,。患有职业病但—。用人:。单位:。没有依法参加—工伤保?。险的其医疗和—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!位承担 》    【 第六十条  职】业病病人《变动工作单位—其,依法享有的待—遇不:变  】。   用《人单位?在,发生分立、合并【、解散?、破产等情形—时应当对《从,事接触职《。业病: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!进行:健康检查并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定妥善安置职【业,病病人 — ,。  ?   ?第六十一条 — 用人单位》已经:不存在或者无法确】认劳动?关,系的职业病病人【可以向地《方,人民政府医疗保【障、: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!助,和生活等方面—。的救助?    ! 地方?各,级,人民政府应当—根据本地区的—实际情况采取—其他措施使》前款规定的》。。职业病病人获得医】疗救治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