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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四章 】职,业,病诊:断与:。职业病病人保障 !   】  第四十三—条,  职业病诊断应】当由:取得:医疗机构执业—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!构承:担卫:生行政部门》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!断工作的规》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!由国务院卫》生行:政部门制《定 : 《    《 承担职业病—诊断的?。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!具备下?列条:件 【 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(一)?具有与开展》职,业病诊断相适应的】医疗卫生技术人员;!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具有?与开展职业病—诊断相适应的仪器】、设备; !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三?。),具有健?全的职业病诊断质】量管理制度 【     承!担职业病诊断的医】疗卫生机构不—得拒:绝劳动者进》行职业病诊》断的:要求 》。  《   ?第四十四条  劳】动者可以在用人单】位所在地、本人户】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!住地依法承担职【业病诊断的医疗【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!诊断  !   第四十五条 ! 职业病诊》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!、鉴定办法由国【务院卫生行政—部门制定职业病【伤,残等级的《鉴定办法由国—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!门会:同国务院卫生—。行政:部门制定 — 《    第四十【六条  职》业病诊断应》当综合分《析下列因素 ! ,   ?   ?  : (一)《。病人:的职业史; 【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,(二)?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!工,。。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!素情况; 》 ?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三)临床表现以【及辅助检查结果等】 :  》 ,  没有《证,据否:定,职业病危害》。因素与病人临床表】现之:间的必然联》系的应当诊》断,为职业病 —     】职业病诊断证明【书应当?由参与?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!断资格的《执业医师签署—并经承?担职业病《诊断的?医疗卫生机构—审核盖章 》。 ,     】第四十七条》  用人单位应当】如实提供职》业病诊?断,、鉴定所需》的,劳动:者,职业史和《职,业病危害接触—史、工?。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!素检测结《果等资料;》卫生行政部门应当】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!单位提供《上述资?料;:劳,动者和有关机构也】应当提?供与职业病》诊断:、鉴定有关的—。资料 》    — ,职业病?诊,断、:鉴定机?。构,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!业,病危害因素情况【时可以对《工,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!也可以向卫生行政】部门提出卫生行政】部门应?当在:十日内组织》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!得,拒绝、阻挠 —。   【  第四《十八条?  职业病诊—断、鉴定过程中【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!场所职业病危—害因:素检测结《果等:资料的诊断、—鉴定机构应当结【。合劳:动,者的临床表现、【辅助检查结》果和劳动《者的职?业史、职业病危害接!触史并参考劳动者】的自述、卫生—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!。监督:。检查信息《等作:出职业病诊断、鉴定!结,论, ?     劳动!。者对用人单》位提供的工作—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!检测结果等资料【有异:议,或者因?劳动者的用人单位】解散:、破:产无用人单》位,提供上述资料的【诊断、鉴定》机构:应当提请卫》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!卫生行政部》门应当自接到申【请之日起三十日【内对:存,在异议的资》料或:者工作场《所职业病危害因【素情况作出》判定;有《关部:门应当?。配合:  【   第四十九条 ! 职业病诊断、【鉴定过程《中在确认劳动者职】业史、职业病危害】接,触,史时当事人》对劳动关系、工种、!工作岗?位或者在岗时—间有争议的》。可以: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!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!裁;接到《申请:的劳动人事争—议仲裁委员会—应当:受理并在三十日【内作出裁《。决 【   ? 当事人《在仲裁过程中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!责任提供证》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!用,人单位?掌握管?理的与仲裁主张【有关的证据的仲裁】庭应当要求用人【单位在指定期限【。内提供?;用人单位》在,指定期?限内不提供的应【当承担不利后果 !    【 劳动?者对仲裁裁》决不服的可》以依法向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】。 《     —用人单位对》仲裁:裁决:不服的可《。以在职业病》诊断、鉴定程序【结束之日《起十五日内依—法向人?民法院?提起诉讼《;,诉讼期间劳动—者的治疗《。费用:按照职业病待遇【规,定的:。。途径支付《  【 ,  第五十条  用!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!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!。者疑似职业》病病人时应当及【时向所在地卫生行】政部门报告确—诊为职业病的用【人单位还应当向所】在地劳动保》障行政部门》报告:接到报告的部—门应当依法》作出处理 — ,   》。  第?五十一条《  县级以》上地方人民政府【。卫生行政部》门,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!职业:病统计报告》的管理工作》并按照规定上报【 》  : ,  第五十》二条  当事人【对职业病《诊,断有异议的可—以向作出《诊断的医疗卫生机】构所在地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门申请鉴定】 》     职业病诊!断,争议由设区》的市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!部门根据当》事人的申《请组织?职业病诊断鉴—定委员?会进:行鉴定 】     》当事人?对设区的市级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!会的鉴定《结,论不:服的可以向省、【。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卫生《。行政部门申请再鉴】定 【   ? 第五?十三条  职业病】诊断鉴定委员—会,由相关专业的专家】组,。成,    ! 省、?自治区、直》辖市人民政府—。卫生行?政,部门应当设立—相关的专家库需要】对职业?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!时由当事人或者当】事人委托有关卫【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!中以随机抽》取的方?式确:定参加诊断鉴—。定委员会《的专家 !    职业病【诊断鉴定委》员会应当按照国务】院卫:生,。行政部门颁》。布,的职业?病诊断标准和—职业病诊断》、,鉴定办法进行职【业病诊断鉴定—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!诊断鉴定《书,职业病诊《断、鉴定费用由用】人单位?承担 —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四条  职业!病诊断鉴定委员会】组成人员应》当遵守职《业道德?客观:、公正地进行诊断】鉴定:。并承担相应》的,责任:职业病诊断鉴定【委员会组成人员【不得私下《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!当事人?的财物或者其—他好处与当》事人有利害关—系的应当回避 ! :  :   人民》法院: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!行职业病《鉴定时应当从省【、自治区《、直辖市人民—政府卫生行政—部门依法设》。立的相关的专家库】中选取参加鉴定的】专家 ? 》    第》五,十五条  医疗卫】生机构?发,现疑似职业》。。病病人时应》当告知劳动者本人】并,。及时:。通,知用人单位 】。     【用人单位应当—及时安排对》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!诊断:;在疑似《职业病病人诊断或】。者医学观察期间不】得解除或《者终止与其订立的】劳动合同 — ,     疑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】。断、医?学观察期间的费【用由用人单》位承担 【 :    第五十【六条  用人单【位应:当保障职业》病病人依法享受【。国家:规定的职业病待【遇, 》     》用人单位应当按【。照,国家:有关规定安排职【业病病人进行—治疗、?康复和定期检查【    ! 用:人单:位,对,不适宜?继续从?。事原工?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!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!置 ?   — , 用人单位对从【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!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!予适当?岗位津?贴 》  ?   第五十—七条 ? 职业病病人—的诊疗、康复费用】伤残以?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!。业病病人的社会【保障按照国家—有关工?伤保险的规定执【行 《     【第五十八条  【。职业病病人》除依法享有》。工伤:保险外?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!有获得赔偿的权利】的有权向用人单【位,提出:赔偿要求 !     》第五十?九,条  ?劳动者被《诊断:患有职业病但用人】单位没?有依法?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!疗和生活保》障由:该用人单位承担 】 《  :  : 第六十条  【职业病病人变—动工: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!待遇不变 】   《  用人单位在【发生分立《、合并?、解:散,、,破产等情《形时应当对从事【接触职业病》危害的作《业的劳动者进—行健康检《查并按?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妥善安置职业—病病:人  】   第《六十一条 》 用人单《位已经?。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!劳动:关系:的职业病病人可【。以向地方人民政【府,医,疗保障、民政部门申!请医疗?。救,助和生活等方—面的救助 —     地!方各:。级人民政府应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!情况采取其他—措施使?。前款规定的职—业病病人《获,得医疗救治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