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】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!管理 【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条 《。 用:人,单位应当采取下列】职业病防治》管理措施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设置或者指定—职业卫生管》理机构或者》组织配备专》职或:者兼职的职业—卫生管理人员负责】本,单位的?职业病防《。治工作; 》。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制定职业病【防,治计划?和实施方案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建】。立,、健全职业》卫生:管理制度和操作规】程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:建立、健全职—业,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!康监护档案》; 》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五)建立!、健全工作场所职】业病危害《因素:监测及评价》制度; 》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(六)建《立,、健全职《业病危害《事故应急救援预【案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十一条  —用人单位应当保【障职业病防治所【需的资金投》入不得挤《占、挪用并对因【资金投入《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!责任: 《 ,   ?  第二《十,。二条  用》人单:。位必须采用有效【的职业?病防护设施并为劳】动者提供个人—使用的?职业:病防护?用品 】  :  用人单位为【劳动者个人提—供的职业《病防护用《品必须符《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!;不符合要求—的不:得使用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三条  用人】单位应当优先采用】有利:于防治?职业病和保》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!。术、新工《艺、新?设备、新材料逐步】替代:职业病危《害严重的技术—、工:艺、设?备、材料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四—。条  产《生职业病危》害的:用人单位应》当在醒目《位置设置公告—栏公:布有关职业病防治】。的规章制度、操【作规程、《职业病危害事故【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!场所:职业病危害因素【检测结?果 : 》    对产生严重!职业病?危害的作业岗—位应当?在其醒目位置设置】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!。。说明警?。示,说,明应当载《明产生职业》。病,危害的?种类:、后果、预防—以及应?急救治措施等内【容 【  : ,。 第二十五条—  对可能发生急】。性职:业损:伤的有毒、有害工】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!。设置报警《装置配置《现场:急救用?。品、冲洗设备—、应:急撤离通《道和必要《的泄:险区: —    对放射工】作场: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!运输、贮存用人【单位必须配置防【护设备和报警装置】保证接触放》射线的工作人—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!   【 , ,对职业病防》护设:备,。。、应急救援设施【。和,个人:。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!。品用人单位应当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】、检:修定期检测》其性能?和效果确保其处于】正常状?态不得擅《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!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二十六条  】用人:单位应当实》施由专人《负责的?职业:病,危害因素日常监【测并:。确保监测系统处于】正常运行状态 】  》 ,  用人《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务院:。卫生行政《部门的规定定期对】工作:场所进行职业病危】害因素检测、评价检!测、评价结果存入用!人单位职业》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!地卫生?。行政部门《报告并向劳动者【公,。布, —  :  职业病危害【因,素检测、评价—由依法设立的取得】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!或者:设区的市级以上地】方人民政府卫—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给予《。资,质认可的《职业卫生技》术服:务机构进行职业卫】。生技术?服,务机构所作检测、评!价应当?客观、真实 —     !发现工作《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!。不符:合国家职业》卫生标准和卫生要】求时用人单位应【当立即采取相应【治理措施仍然达不】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!和卫生要求的—必须停止存》在职业病危》害因:素的作?业;职业病危害因】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!。职业: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!。的方可重新作业 】 ,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七条】  职业《卫生技?。术服务机构依法【从事职业病》危害:因素检测《、评价工作》接受卫生行政部【门的监?。督检查卫生行政部】。门应:当依法履行监督【职,责 【  :  :第二十八条  向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!生职业病危害的【设备的应当提—供中文说明书—并在设备《的,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!。识和中文警示—说明警示说明应当】载明设备性》能、可能产生的职】业病危害、》安全操?。作和维护注》意事项、职业病【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!施等内?容 【  :。  第二十九条 】 向用人单位提供】可能产?。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!品、放射性同位【素和含有《放射性物质的材【料的:应当提供中文—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!明产品特性、主【要成份、存在的有害!因素、可能产生【的危害后果、安【全使用?注意:事项、?职业病?防护以?及应急救治措施等】内容产品包装应当】有醒目的警示标识】和中:文警示?说明贮存上述—材料:的场:所应当在《规定的部位设置危】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!性警示标《识 》     国内】首次使用或者首次】进口与职业病危【害有关?的化学?材料:使,用单位或者》进口单位按照国家】规定经国务院—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!向国务院卫生行政】部门报送该化学【材料的毒《性鉴定?以及经有关部门登】记注册?或者批准进口—的文件等资料 !  《   进口放射性】同位:素、射线装置和含有!。。放射性物质的物【品的按?照国家有关》规定:办理 ?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条 《 任: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生产、经营、进口和!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!用的可能产生职业】病,危,害的设备或者材料】    ! ,第三十一条  任】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》将,产生职业病危害的】作业转?。移,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!。条件的单位和个【人不具备职业—病防护条件的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接—受产生?职业病危害的—作业 】    第》三十:二条  用》人单:位对采?用的技术《、工艺、设》备、材?料应当知《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!害对有?职业病危害的技术】、工艺、设备、材】料隐:。瞒其:危害而采用的对【所造:成的职业病危—害,后,果承担责任 —    】 第:三十:三条  用人单【位与劳动《者订立劳动》合同(含《聘用合同下同)时应!当将:工作过程中可—能产:生的:职业病危害》及其后果、》职业病防《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!告知劳动者》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!。不得隐瞒或者欺【骗 ? 《    劳动者【在已订?立,劳动合同期间因【工作岗位或者—工作内容《。变更从事《与所订立劳动—合同中未《告知的存在职—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!人单位?应当: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!者履行如实告—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!。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! 》     用—人单位违反前两【款规定的劳》动者有权拒》绝从事存在职业【病危害的《作业用人单位不【得因此解除与劳动】者所订立的劳—动合同 【 ,    《 第:三十四条《  用人单》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!业卫生管理》人员应当接受职【业卫生培训遵守职】业病防治法律、法规!依法组织本单位的】职业病防治工作【    ! 用人单位应当对】劳动者进行上—岗前的职业卫—生,培训:。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!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!。卫生知识督促劳【动者遵守职业病防】治法律、法规、规】。章和操作规程指【导劳动者正》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!备,和个人使用的—职业:病防护用品 【     劳!动者应?当学:习和掌握相关—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!职业病防范意—。。识遵:守,职业病防治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和操—作规程正确使用、】维护职业病防护【设备和个人使用【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!。现职业?病危害事故》隐患应当及时报告】  【   劳动者不【。履行前款规定—义务的用《人单位应当对—其进行教育》 ,。   【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?对从事接触职—。。业病危害《的作业的《。劳动:者用人单位》。应当按照国务院卫】生行政部门的规【定组织上岗前、在】岗期间和离岗时【的职: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!结果:。书面告知劳动—者职业健康检查费】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】。 《     用人单!位,不得:安排未经上》岗前:职业健?康,检查的劳动者从事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!业;不得《安排有职业》禁忌的劳动者—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!;对在职业健康检】查中发现有与—所从:事的职业《。相,。关的健康损害的【劳动者应当调离原】。工作:岗位并妥善安置;】对,未进行离岗前—职业:健,康检查?的劳动者不得解除】或者终止与其订【立的劳?动,。合同 】  :  职业健康检查】应当由取得医疗机】构执业许可证的医】疗卫生机《构,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!当加:强对职?业,健康:检,查工作的规范—管理具体管理办【法,由国务院卫生行政】部门制定 【。    — ,第,。三十六条  用【。人单位应当为—劳动者建立职业健】康监护档案并—按照规定的期—限妥善保存 —   【  :职业健康监护档案】应当包括劳动者的】职业史、职业病【。危害接触史、—职业:健康:检查结果和》职业病诊疗等—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!   【  劳动者离开用】人单位时有权—索取本人职业健康】监护档案复》印件用人单位—应当如?实、:。。无偿提?供并在所《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!  【  :。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发:生或者可能发—生急性职《业病危?害事故时用人—单位应当立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!制措施并《及时:报告所在地卫生行】政部门和有关部【门卫生行《政部门接到》报告后应《当及时会《。同,有关部?门,。组织:。调查:处理;?必要时?可以采取临》时控制措施卫—生行政部门应当组】织做好?医疗救治工作 !。     【对遭受或者》可能遭受急》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!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!组,织救治、进行—健,康检查?和医学观察所需【费用由用《人单:位承担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十八条  【用人单位《不得安排未成—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!危害的?作业;不得安排【孕期、哺《。。乳期的女职》工从:事对本人《和,胎儿、婴儿有危害的!。作业 】。。   ? 第三十九条  】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!卫生保护权利 】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获得职!业卫生教《育,、培训; 】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获得职业【健康检查《、职业病诊疗、【康复等职业病—。。防治服务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,(三)了解工—作场所产生或者【可能产生的》。职业病危害因—素、危害后》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!病防护措施; 【 ,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?)要求用人单位提】供符合防治职业病】要求的职业病—防护设施和个人使】用的职业《病,防护用品改》善工作条《件;: :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五)【对违反职业》病防治法律、法规以!及危及生《命健康?的行为提出批评、检!举和控告; 】。。 :  :  :  :。   (六)拒绝】违章指挥和强令进】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!施的作业; 【。 ?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七)参与用人单】位职业卫生工—。作的民主管理对【职业病防治工—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! 《     》用人单位应当保障】劳动者?行使前款所》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!行使:正,当权利而降低—其工资、《福利等待《遇,或者解除、》终止与其订立—的劳动?合同的其行为—无效 》 ?    第》四十条?  :工会组织应当—督促并协《助用人单《位开:展职业卫生宣传教】。育和培?训有权对用人单【位的职?业病防?治工作提出》意见和?建议依法代表劳动者!与用人单位签—订劳动安《全卫生?专项集体合同与用】人单位就劳动者【反映的?有关职业病防治【的问题进行协调【并督:促解决 《 ?     工会】组织对用人单位违】反职业病防治法律、!。法,。规侵犯劳动者合【法,权益:的行为有权要—求纠正;产生严重】。职业病危《害,时有权要求采—取防护措施或者向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!取强制性《措施:;,发生职业病危害事】故时有权参与事故】调查处理;发—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!康的情形时有权向】用人单?位建议组织劳动【者撤离危险现—场用:人单位应当立—即作出处理》 ?     第四!十,一条 ?。。 用人?单位按照职》业病防?治要求用于预—防和治?。理职业?病危害、工作场所】卫生检测《、健康监护和职业卫!生培训等费用按【。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在生产成本中】据实列?支   !  第?四十二条《。 ,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!部,门应当按照职责分】工加:。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!业病防护管理—。措施情况《的,监督:检查依法行使职权】承担责任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