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章 前期预》。防 : : ?     第十】四条  《用人单?位应当依照法律、法!规要求严格》遵守:国家职业卫》。生标准落《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!源头上控制和—消除职业病危害 】 《     第十五】条  产生》职,业病危害的用人【单位的设立除—应当符合法律、行政!法规规定的》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!所,还应当?符合下列《。职业卫生要求— 》 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: (一)职业病危】害因素的强度或者】浓度符合《国家职业卫生—标,准; ?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有与—职业病危害防护相】适应的设施; ! , 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:  (三《)生产布局》合理符合有害与【无害作业《分开的?原则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四)有配套的!更衣间、洗浴间、】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!施; —。。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五)设备、工】具、用具等设施符合!保护劳动者生理、心!理健:康的要?求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六)法律、行政法!规,和国:务院: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!。护劳动者《健康:。的其他要求》 《     第十】六条  《国,。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!目,申报制?度  】 ,  用人单位工作场!所存在职业》病目录所列职业【病的危害因素的【应当及时《、如实向所》在,地卫:。。生行政部门申报【危害项目接受监【督 【。    职业病【危害:因素分类《目录由国务院卫生】。行政部门制定、调】整并公布职》业病危?。害项目申《报的具体办法由【国务院卫生行政部】门制定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七条  新建!、扩:建,、改建建《设,项目和技术》改造、技《术引进?项目(?以下统称建》设项目)可能产【生职业?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!可行:性论: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!病危害预评价 【   【 , 医疗机《构建设项《目可能产生放射性】职业病危害》的建设?单位应?。当向卫生行》政部门提交》放射性职业》病危: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!政部门应当》自,收到:预评价?报告之日起三十日】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!面通知?建设单位未提—交预:评价报告或》者预评?价报告未经卫生行】政部门审核同意的】。不得开工建设—    ! 职业?病,。危害预评价报—。告应当对建设项【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!危害因素《。及其对工作场—所和劳动者健康的】。。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!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!措施 】。    建》设,项目:职业病危害分—类管理办法 】  《。   由《国,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!定  】。。   第十八—条 : 建设项目的—。职业:病防护?设施所需《费用应当纳入—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!与主体工程同时设】计,同时施工同时投入】生产:和,。使用: 》  :   建设项—目的职业病》防护设施设计应【当符合?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!卫生要求《;其中?医疗机构《放射性职业病—。危害:严重的建设项目的】防护设施设计应当】经,卫生行?。。政部门审查》同意后方《可施工 !    建设—项目在竣工》验收前?建设单位《应当进行职业—病危害?。控制效果评价 【  —   ?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!射性:职业病危害的—建设项目竣工—验,收时其放射》性职:业病防?护设施?经,卫生行政部门验【收合格后方可投入】使用;其他建设【项目的职《业病防?。。。护设施应当》由建:设,单位负责《依法组织验收验收】合格后方可》投入生产和》使,用,卫生:行政部门应当—加强对建设》单位组织《的验收活动》和验收结果的监【督核查?。。 : ,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国家对【从事放射性、高【毒、高危粉尘—等,作业:实行:特殊管理具体管理】办法由国务院制定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