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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》 前期预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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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四条】 用人单位应【当依照法律》、法规要《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!卫生标准落实职业】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!控制和?消除职业病危害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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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【 产生职业病—。危害的用人单—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!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《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!作场所?还,。应当符?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!
— 【 (一)职业病危害!因素的强度或者【浓度符合国家职【业,卫生标准;》
】 : : , (二)有与职业病!。危害:。防护相适应的—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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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《 ? (三》)生产布局合—理符合有害》与无害?。。作业分开《的原:则;
! 【(四)?有配套的更》衣间、洗浴间、孕】妇休:息间等卫生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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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五)设备、【工具、用具等—设施符合保》护劳动?者生理、心理健康的!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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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六)《法律: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!卫生行政部门关于】保护劳动者健康的】其他:要求
》
? , : 第:十六条 《。 国家建立》职业病危《。害项:目申报?制度
》
《 用《人单位工作场所【存在职业病目录【所列:职业病的危害—因素的应当》及时:、如实向所在地【卫生行政部门申报】危,害项目接受监—督
! 职业《病危害因素分类目】录由国务院》卫,生行:。政部门制定、调整并!公,。布职业病《。危害项目申报—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!卫生:行政部门《制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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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七—。条 ?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建设项目和技【术改造、技》术引进项目(—以下:统称:。建设项目)可能【产生职业病》。危害的建设单—位在: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!进行:职业病危害预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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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医疗:机构建设《项目可能《产生放射《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!单位应当向卫—。生行政?部门提?交,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!评价报告卫》生行政?。。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!。价,报告之日起三十日】内作出审核决—定并书面通知—建设单位未提交【预评价报告或—者,预评: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!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!。开工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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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!报告应当对建设【项目可能产生的职】业病:危害因素及》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!者健康的影响作【。出评价确《定危害?类别和职业病防护】措,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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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建?设项目职业病危害】。。分类管理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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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由国【务院卫?生,行政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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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八条 — ,建设项目的职业病】防护设施所需—费用应当纳》入建设项目工—程,预算并与主体工【程同时?设,计同时?施工同时投入生产】和使: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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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建设项目的》。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】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!卫生标准《和卫生?要求;?其,中医:疗机构?放射性职业》病危害严《重的建设项》目,的防护设施设计【应当经卫生行政部】门审查?同意后方《可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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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设:项目在?竣工验收前建—设单位应当》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!效果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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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!构可能产生放射【性职业病危害的【建设:项目竣?工验收时其放射【性职业病防》护设:施经:。卫,生行政部门验收【合格后方可投—入使用?;其他建设项目【的职业病防护—设施应?当由:。建设单位负责依【法组:织,验收验?收合格后方》可投入生《产和使用卫生行【政部门应当加—强,对建设?单位组织的验收【活动和验《收结:果的监督核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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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?九条 国家—对从事放《。射性、高毒、高危粉!尘等作业实行特殊】管理具体管理办法】由国:务院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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