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—章 总 《则 :  】 ,  第一条  为】了预防、《。控制和消除职—业病危害《防治职业病保—护劳动者健》康及其相关权益促】进经济?社会:发展根据《宪法制定本法—。 :     】第二条  本法适】用于:中,华人民共《。和国:领域内的职》。业病防治活》动 【    本法所称职!业病是指《企业:、事业单位和—个体经济组》织,等用人单位的劳动】者,在职业活动》中因接触粉》尘、放射性物质【。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!素而引?起的疾病 】 ,     职业病的!分类和目录由国【。务院:卫生行政部门会【同国务院劳动—保障行政部》门制定?、调整?并公布 《 ?     第三】条  职业病防治】工作坚持预防为主】、防治?结合的?方针建立《用人单位负责、行政!机关监管、》行,业自律?、,职工参与和社会【监,督的机制实》行分类管《理、综合治》理 【。    第四条 】 劳动?者依法享有职业【卫生保护的》权利 】   ? 用人单位应当为】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!职业: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!的工:作环境和条件并采】取措施保障劳动者】获得职?业,卫生保护 【。 :     工—会,组织依?法对职业病》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!护劳动者的合法权】益用人单位制定【或者修改有关职业】病防治的规章制【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!的意见 !    第五—条 : ,用人单位应当建立】、健:全职业病防》治,责任制加强》对职: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!职业病防治》水平对本单》位产生?的,。职业:病危:害承担责《任  】   第六条—  用?人单位的主》要负:责人对本单位的职】业病防治工作—全面负责 — :  ?   第七条  用!人单位必须依法参】。加工伤保险》   】。  国务院和—县级以上地方—人,。民政府劳动保—障行政部门应当【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!督管:理确保劳动者依法】享受:。工伤保险待遇—    ! 第八条《  国家鼓励和支持!研制、开发、—推广、应《用有利?于职业病防治和保】护劳动?者健康的新技—术,。、新:工艺:、新设备、》新材:料加强对职业病【的机理和发生—规律的?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!。防治科学技术—水平;?积极采用有》效的职?。业病:防治技术、工艺、】。设备、材料;—限,制使用或者淘汰【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!术、工艺、设备【、材料 !    国家—鼓励和支持职业病】医疗康复《机构的?建设 《   —  第九条 — 国家实《行职业卫《生监督制《度 —     国务院卫!生行政部门、劳动】。保障行政《部,门依照本法和—国务院确《定的职?。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!治的监督管理—工作国务院有关部】门在各自的》职责范围内负—责,职业病防治》的有关监督管理工】作 —    《 县级以《上,地方人民政》府卫:生行政部门、劳动保!障行政部《门依据?各自:职责负责本行政区】域内:职业病?防,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!级,以上地方人民政【。府有关?部门在各自的职【责范围内负》责职业病防》治的有关监》督管:理工作 》   —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。府卫生行政部门、】劳动保障行政部【门(:。以下统称职业卫生】监督管理部门)应】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!。按照各自《职责分工《依法行使职》权,。承担责任 】  ?   第十条—。  国务院和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应当制定职【业病防治规划将【其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计》划并组织实施 】     】县级: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!一负:责、领导、组—织、协调本行政区】域的职?业病防治工作建立】健全职业《病防治工《作体制、机》制统一领导》、指:挥职业卫生》突发事?件应对工作;加强职!。业病:防治能力建设—和服务体系建设【完善、落实职—业病防治工》作责任制 【 ,    》 乡、民《。族,乡、镇?的人民?政府应当认真执行本!法支:持职业卫《生监:督管理部门》依法履行职责 【     !第十一条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职业】卫生监督管》理部:门应:当加强对职》业病防?治的宣传教育普【。及职业病防治的知】。识增强用《人单位的职业病【防治观念提高—劳动者的职业—健康意识、自我保】。护,意识和行使职业【卫生保?护权利的能力 【  — ,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,有关防治职》业,病的国家《职业卫?生,。。标准由国务》。院卫:生行政部《门,组织制定《并公布 《     !国务院卫《生行政部《门应当组织》开展重点职业—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!职业健康风险—进行评估为》制定职业卫生—标准和?职业病?防治政策《。提供科学依据 】 《 ,  : 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,部门应当定期—对本行政《区域的职业病防治】情况进?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!    】。 第十三条  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有权对违《反,本法的行为进—行检举和控》告有关部门收到【相关的检举和控告】后应当及时处理 ! ? ,    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】显著的单《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