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? 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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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第,一条: 为了预防、【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!害防治职业》。病,保,护劳动者《健康及其相》关,。权,益,促,进经:济,社会发展根》据宪法制定本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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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二条 《本法适用于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领域内的《职业病防《治,活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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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法【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!、事业单位和—个体经济组》织等:用人单位《的劳动者在职—业活动中因》接触粉尘、》放射性?物,。质和其?他有毒、有害—因,素而引起的疾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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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职业》病,。的分类和目》录由国务院》卫生行政部门会【同国务院《劳动保障行》政部门制定、调【整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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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条 》。 职业病防治工作】。坚持:预防为主《。、防治结《合的方针建立—用人单位负责、行】政机关监管、行【业自律、职》。工参与?和社会监督的—机制实行《分类管理《。、,综合治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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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 劳动者》依,法享有?职业卫生保护—的,权,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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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用人单位《应当为劳动》者创:造符合国家》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!要求:的工:。作,环境:。和条件并《。采取措施保障—劳动者?获得职业卫》生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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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会组!织,依法对职业病防【治工作进行监督维】。护劳动者《的合法权益用人【单位制定或》者修改有关职业【病防治的规章制【度应当听取工—会组:织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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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条— 用人《单位:应当建?立、健全《职业病防《治责任制《加,强对职业《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!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!位产生?的,职业病危害承担【责任
】 第六条【 用人单位的【主,要负责人对本单位】。的职:业病防治工作全【面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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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。七,条 用人单位【必须依法参》加工:伤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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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国,务,院和县?级以:上,地方: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】行政部门应当—加强对工伤保险的】监督管理确保劳【动者依法享受工【伤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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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八条?。 国家鼓励—和支持研制、开发、!。推广、应用》有利于?职业病防治和保护】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!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、!新材料加强对—职业病的机》理,和发生规《律的:基础研究提高—职业病防治科—学技:术水平;《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!病防:治技术、工艺、设备!、材料;《限制使用或》者淘汰职业病—危害严重《。。的技术、《工艺、设《。。备、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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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家鼓励【和,。支持职业病》医,疗康复机构的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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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第九条《 国家实行—职业卫生监督—制,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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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!、,劳动保障《行政: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!院确定的《职责负?责全国职业》。病防治?的监督管理》工作国务《院有关?部门在?各自的职责》范围内负责职业病】防治的有关监—督管理工作
【
— 县级以上地【方,人民政府卫生—行,。政部门、《劳动保障《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!责负责本行政区【。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!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!地方人?民政府有《关部门在《各自的职责》范围:内负责职业病—防治的有关监督【管理工作
【。
《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!政,部门、劳动》保障行政部》门(:以下统称职业卫生】监督管理部门—)应当加强》。沟通密切配合按照】各自职责《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!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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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条【 国务院》和县级以《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应当制》定,职业病?防,。治规划将其纳入国】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计划:并组:织实施
! 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》统一:负责、领导、—组织、协调本—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!治工作建立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!体制:。、,机制统一《领导、指挥职业卫生!突,发事件应对工作;加!强职业病防》。治能:力建:设和:服务体系建设完善、!落实:职业病防治》工作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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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、!民族乡、镇的人民】政府应当认真执行】本法支?持职业卫生》监督管?。理部门?依法履?行,职责
】 第十一条】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职业卫【生监督管理部—。门应当加强对职业】病防治的宣传教育】普及职?业病防治《的知识?增,强,用人:单位:的职业病《防治观念提高劳【动者的职业健—康意识、自我保护意!。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!护权利的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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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二条 有关】防,治,职业病的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】。由国务院卫生行【政,部门组织制定并公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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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国务院?卫生行政部》门,应当组?织,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!和,专项调查对》职业健康风险进行】评估为制定职—业卫生标准》和,。职业病防治政—策提供?科学依?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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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】级以:上,地方人民政府卫【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!对本行政区域的【职业病?防治情况《进行统?计和调查分》析
! 第?十三条 任何单位!和个:人有权对违》反本法的《。行为进行检举和控】告有关部门收—到相关的检举和控】告后应当及时处理】
】 对防治职业病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】个人: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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