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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节 禁止的交【易行为 》   】  第五十条 【 禁:止证:。券交易?内幕信息的知—情人和非法》。获取内幕《信息:的人利?用内幕信《息从事?。证券交易活动 】     】第五:十一条  证—券,交易内?幕信息?的知情人包括 【 : :。 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(一)发—行人及?其董事、监事—、高级管理人员;】 :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: (二)持》有,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!份的:。股,东及其董《事、监?事、高级《管理人员公司的实】际控制?人及:其董事、《监事、高级管—。理人员; 】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《。三)发行人控股或者!。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!董事、监事、高级】管理人员《; ? ?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四》),由于所任《公司职务或者因与】公司业务往来—可以:。获取公司有关内【幕信息的人员; ! ? ,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】上市公司收购人或】者,重大: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!股东、实际控—。制人、?董事、监事和高【级管:。理人员?;, :  》  : ,    (六)因】职务、工作可—以获取内幕信息的】证券交?易场所、证券公【司、证券登记结算】机构、证券服务【机构的有关人员;】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(,七)因职责、—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!息的证?券监督管理机构【工,作,人员;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八)因法定职【责对证?券的发行、交易【或者对上市公司及】其收购?、,。重大资产交易进【行管理可《以获取内幕信—息的有关主管部门】、监管机构》。的工作人员;—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九)国务院证券!监督管理《机构规定《的可以获取内—幕信息的其他人员】 —  :  第五十二—条  证券》交,。易活动?。中涉及?发行人?的经营、财》务或者对《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!价格有重大》影响的尚未公—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! 》     本—法第八十条第二【款、第八十》一条第?二款所列重大—事件:属于内幕信》息 —  :。   第五十三【。条 : 证券交《易,内幕信息的知情【人和非法获取内幕】信息的人在内—幕信息公《开,前不得买卖该公【。。司的证?券或者泄《露该信?息或者建《。议他人买卖该—证券 【     持有【或者:通,过协议?、其他安排与他【人共同持有公—司,百分之五以》上股份的自然人、法!。。人、非法人组织收购!上市公司的股份本】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!规定 —     内幕交!。易行为给投资者造】成损失?的应当依法承—。担赔偿责任 】 ,     第【五十四条  禁【止证券交易》场所、证券公—司,、证券登记结算机】构、证?券服务机构和其【他金融机构》的从业人员、有关监!管部门或者》行业:协会的工作》人员利用因职务便】利获取的内幕信息】以外的其他未—公开的信《息违反规定从—事与该?信息相关的证—券交易活《。动或者明示、暗示】他,人,从事相关交易活【动 《 :     》利用未公开信—息进行交易给投资者!造成损失的应当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!。 《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:。五条  禁止任何人!以下列手段操—纵证券市场影—响或:者意图影响》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!券交易?量 —。 ,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一)单】。独或者通过合谋【集中:资金优势、持股【优势或者利用—信息优势联合或者】连续买?卖; 《 ?    《。  :   (二)与他】。人串通以事先约【定的时?间、价格《和方式?相互:进行证券《交易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,(三)在自》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!间进行证券交易;】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(四)?不以成交为目的【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!。撤销申报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)利用【虚假或者不确定的】重大信息诱》导投资者进行—证券:交易; 》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六)】对证券、发》行人:公开作出评价—、预测或者投资【。建议并进行反向证】券交易;《 ?。 : 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(七)利用在】其他相关市》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!场; — ,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(,八)操纵证券市【场的其他手段— , 》    《操纵证券市场—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!。失的应当《依法承担《。赔偿责任 】 ,  :  :。 第五十六》。条  禁止》任何单?位和个人编》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!者误导性《信息扰乱证券—市场 —     禁止证!券交:易场所、证》券公司、证券登记结!。算机构、证》券,服务机构及》其从业人员证券【业协会、证券监【督管理机构及—其工作人员》在,证券交易活》动,中作出虚《假陈述?或者信息误》导 【    各》种传播?媒介传播证券市【场信:息必须真实、客【观禁止误导传—播媒介及其》。从事证?券市场信息报道【的工作人员》不得从事与其工作】职,责发生利益》冲突的证券买卖 】 》   ? 编造、《传,播虚假?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!扰乱证券市场给投】资者:造成损?失的应当依》法承担赔偿》责任 》 ?    《第五十?七条  禁止证券公!司,及其从?业人员从事下列【。损害客?户,。利益的行为 【 :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违背【客户的委托为其【买,卖证券; !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。 (二)不在规定】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!易的:确认:文件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(三)《未经客户的委托【擅,自,为客:户买卖证券》。或者假借客户的名】义买卖证《券; 《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四)为?牟取佣?金收入诱使客—户进行不必要的证】券买卖; 】   《。    《 , (五)其》。他违背客户》。真实意思《表示损害《客户利益的行为 !     违!反,前款规定给客户造】成损失?的应:当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: — ,  : 第五十八条  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!己的证券账户或【者借用他人》的,证券账户从》事证券交易 】    — 第五十九》条  ?依法拓?宽资金?入市渠?道禁止资金违—规流入股市 — : : ,    禁止—投,资,者违规利用》财政资金、银行信贷!资金买卖《证券: 》 ,  :  第六十条—。。  国有独资企【业、国有独》资公司、国》有资本?控股公司买》卖上市交《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!家有关规定 !     第六十!一条:  证券交易场【所、证券公司、证券!登记结算机》构、证券服务—机构及其从业人员】对证券交《易中发现的禁止【的交易行为》应当及时向》。证券监督管》理机构报《。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