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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三章 — ? :。 第一节 一!般规:定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五条 【 证券交易》当事:。人依法?买卖的证券必须【是依法?发行并交《付的证券 【     非】依法:发行的证券不—得买卖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!六条  依法发行】的证券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公司法【和其他法律对其转】让期:。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!限定的期限内—不得转让《    ! ,上市公?司持有百分之五【以,。上股份的股东、实际!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!、高级?管理人员《以及其他持有发行】人首次公开》发行前发行的股份】或者:。上市公司向特定对】象发: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!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!的不得违《。。反法律、行政—法规:和国务院证券—监督管理《机构关于持有—期限:、,卖出时间、卖出数量!、卖出方式、—信息披露等规—定,。并应当?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!务规则 !。 ,   第《三十七条  公【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!依法设立的证券交】易,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!务院批准《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!易场所?交易 —。。。。 :   ? 非公开发行的证】券可以在证》。。券交易所、国务【院批准的《其他全国性证券【交易场所、按照【国务院规《定设立的区域性股】权,市场转让《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八条  !证,券在证券交易所上】市交:易应当采用公开【的集中交易》方式或者国务—院,证,券监督管《理机:构批:准的其他《方式 ? 》 ,   第三十九条 ! 证券交易》当事人买卖的—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!式或者国务院—证券监督《管理机?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!。 《     第四十条!。 , 证券交《易场所?、证券公司和证券】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!人,员证券?监督管理机》构的:工作人员以及法【律、行?政法规规《定禁止参与》股票:交易的其他人—员,在任期或者法定【限期内不得直接【或者:以,化,名、借他人名—义持有、买》卖股票?或者其他具》有股权性质》的,证券也不《得收受他人赠送的】股票或者其他具有】股,权性:质的证券 》 》    任何人在成!为前款所列人员【。时其原已《持有:的股票?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!。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!让, , , ?    《 实施股权激励计】划或:者,员工:持股:计划的证券公司的】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!务院证券监》督管理机构的规定】。持有:、卖出本《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!有股权性质的证券】  【   ?第四十一条 —。 证券交易场所、证!券公司、证券登记结!算机:构、证券服务机构及!。其工作?人员应当《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!保,。密不得非法买卖【、提供?或,者公开?投,资者的信息 【   —  证券交》易场所、证券公【司、证券登记结算】。机构、证券服—务机构及其工—作人员不《得泄露所知悉的商】。业,秘密 】   ?。 第四?十二条  》为证券发行》出,具审:计报告?或者:法律意见书等文件】的证:券服务机构和人员】在该证券承销期内】和期满?后六个月内不得【买卖该证券 】     除】前款规定外》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!东、实际控制人或者!收购:人、:重大:资,产交易方出》具审计报告或者【。法律:意见书?等文件的证券服务】。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!托,之日起至上述—文件公开后》。五日内不得买卖【该,证券实际开展上述】。有,关工作之日早于接】受委托之《日的自实际开展【上述有?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!。文件公开后五—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!  【   第四》十三条? , 证:券交易的收》。费必须合理并公开】收,费项目、收费标准和!管理办法 】 ,     第四十四!。条  上《市公司、股票在国】务院:批准的其他全—国,性证券交易场所【交易的公司持—有,百分之五以上股【份的股东、董—事、监事、高级管】理人员将其持有【的该公司《的股票或者其他具】有股权性《质的证券在买入后】六个月内卖出—或者在卖出后—六个月?内又买?入由此所得》收益:归该公司所有公【司董事会应当收回】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!公,司因购入包》销售:后剩余股票》而,。持有百分之五以上】股份:以及有国务院证【。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!。的其:他情形的除外 !     前款!所称董?事、监事、高—级管理人员、自然】人股东持有的—股票:或者其他《。具有:股权性质《的证:券包:括,其配偶、父母、子】女持有的及利—用他人账《户,持,有的股票《或者其他具有股【权性质的证券 ! :    《 公司董事》会不按照第》一款规定执行—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!会在三十日》内执行公司董—事会未在上述期【限内执行《的股东有权为了公】司的利?益以自己的名—义直接?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! ?。    — 公司董《。事会:不按照第一款的【规定:执行的负有责任的】董事依法承担连带】。责任 》 :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五条  通过计算】机程序自动生—成或者下达》。交易指令进行—程序化交易的应当】。符合国?。务院:证券监督管理机构】的规定并《向证券交《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!券交易所《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!易秩序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