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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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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!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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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五条 ! 证券交易》当事人依法买卖【的,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!并交:付的证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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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非依法【发行的证券不得买】卖
】 第三》。十六条? 依法发》行的证?券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公司法和其》他法律对其转让【期限有限《制性规定的在限定】的,期限内不得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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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上市公司持有百分】之五:以上股份的股东【。、实际控制人、董】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!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!行人首?次公开发行前—发,行的股?份或者上市公—司向特定对象发行】的股份的股》东转让其《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!不,得违反法《律、行政法规和国】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!构关于持《。有期限、卖出时间】、卖出数量、卖出】方式、?信息披?露等规定并应—当遵守证券》交易所的《业务规则《
— 第三—十七条?。 公开《发行的证券》应当在?依,法设立的证券交易】所上市交易或者在】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!国性:证券交易《场,所,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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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【公开发行的证券【。可以在证券交易所】、国务?院批准的《其他:全国性证券交易场】所、按照国》务院规定设立的区】域性股?权市场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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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八条《 证?券在证?券交易所上市交易】应,当采用公《开的集中交易方【式或者?国务院证券监督管】理,机构批准的其他方】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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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九条 证》。。券,交易当事人》买卖的证券可—以采用纸面形式【或者国务院证—券监督管理》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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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四十:条 ?证券交易《场所、证《券公司和证》券登:记结算机《构的从业《人员证?券监督管《理机构的工作—人员以及《法律:、行政法规规定【禁止参与《股票: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!期或者法定限—期,内不:得直接?或者以化名、借他】人名:义持有、买卖股票】或者其他《具有:股权性质的证—券也:。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!股票或者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】的证:券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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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】人在成?为前款所列》人员时其原已—。持有的股票》或者:其他具有股》权性质?的证券必须依法【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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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实施:股权激励《计划或者员工—持股:计划的?证券公?司的从业人员可【以按照国《。务院证券监督—。管理:机构的规定》持有:、卖出本《公司股票《。或者其他具有股权】性,质,的证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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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四十一条》 :证券交易场所、证】券公司、证》券登记结算机构【、证券服《务机构及其工—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!资者的信息保—密不得非法买卖、提!供或者公开》投资:者,的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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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!券交易?场所、证券公司【、证券?登记:结算:机构:。、证券服务机构及】。其工作人员不得【泄露所知《悉的商业秘》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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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。。四十:二条 为证券【发,行出具审计报告或】者法律意见书等文】件的证?券,服务机?构和人?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!和期:满后六个月内不得】买,卖该证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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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除前款规定外【为发行人及其控股】股东、实际控制【人,或者:收购人、重大资【产交易方《出具审?计报告或者法律意】见书等文件的证券】服务机?构和人员自接受委】托,之日起至上述文件】公开:后五日内不得—买卖该证券》实际: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!日早于接受委托【之日的自实际开【展上述有《关工作之日起至上】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!。不得买卖该证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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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,十三条 证—券,交易的收费》必须合理并》公开:收费:项目、?收费标准和》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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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十四条 【 上市公《司、:股票在国务院批准】。。。的其他?全国:性证券交《易场所交易的—公司持有百分—之五以?上股份的股东、董事!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!员将其持有》的该公司《的股票?。或者其他具有股【。权性质?的证券在买入后六】个月内?卖出或者在卖出【后六个月内又—买入:由此所得收益归【该公司所有公—司董事会应当收回】其所得收《益但是证券公—。司因购入包销—售后剩余《股票而持《有百分之《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!务院证券《监督管理机构规【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!
【 前款所—称董事、《监事、高《级管理人员、自然人!股东持有的股票或】者其他具有》股权性质的》证券包括其配—偶、父母、子女持】。有的及利用》他人账户持有的股】票或者其他具有股】权性质的《证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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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】。董事会不《按照第一款规定【执行:的股东有权要—求董事?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!。司董事会未》在上述期限内—执行的股东》有权为了公》。司的利益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】向人:民法院提起诉讼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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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司?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!的规定执行的负【有责任的董事依【法承担连带责任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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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四十五《条, :通过计算机程序自】。动生成或者下达交】易指令进行》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!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!。理机构的规定并【。向证:券交易所报》告不得影《响证券交《易所:。。系统安全或者—正常交?易,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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