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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! 开标、评标和中标! ? 第四十四条— 招标人应》当按照招《标文件规定的时间、!地点:。开标:    【 投标人少于—3个的不得》开标;招标人应当重!新招标 【    投标人对】开,标有异议的》应,当在开标现场提出】招,标人应当当场作【出答复并《制作记录 】第四:十五:条 :国,家,。。实行统?一的评?标,专家专业分类—标准和管理办—法具体?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!发展改革部门会【同国务院《有关部门制定 !  :   省级人民【政府和国务院—有,。关部门?应当组建综合评标】专,家,库 》第四十六条 除【招标投标法第三十】七条第三款规—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!依法:必须进行《招标的项目》其评标委《员会的?专家:成员应当从评标【。。专,家库内?相关专?业的专?家名单?。中以随机《抽,取方式确定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以【明示、暗示等任何】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!。定参加评标委员会】的专家成员 — :     依法必须!进行招?。。标的项目的》招标人?非因招标投》标法和本条例规【定的:事由不得《更,换依法确定的评标】委员会成员》更换评?标委:员,会,的专家成员应当【依照前款《规定进行 【     评标【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!有利害关《。系的应当主动—回避 ?     有】。关行政监督部门【。应,当按照规定的—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!会,成员的?确定方式、评标专】家的抽取和评标【。活动进行《监督行政监督部【门的工作人员不得】担任本部门》负,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!员会成员 第!四十七条 招—标投标法第》三十七条《第三款所称》特殊招标项目—是指技术复杂、专】业性:强或者?国家有特殊要求采】取随机抽《。取方式确定的专家】。难以保?证,胜任评标《工作的项《目 第四十八!条, 招:标人应当《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!标所必?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!或者暗?示其倾向《或,者排:斥特定投标人 【     招标!人,应当根据项目规【模和技术复》。。杂程度等因素合【理确定评《标时间超过》。三分: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!员认为?。评标时间不够—的招标?人应当适当延长 !     评【标过程中评标—委员会?成员:有回避事《由、擅离职守—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!能继续评标的—应当及时《更换被更换的—评标:委员会成《员,作出:的评审结论无—。效由更换后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!新进行?评审: ? 第四十九条 评标!委员会?成员应?。当依照招标投标法】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!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!标准和?方,法客观、公正地对】投标文件提出—评审意见招标—文件没有《规定的评标标—准和方法《不得作为评标的依】据 《     》评标委员会》成员不得私下接【触投标人不得收受】投标人给予的—财物或?者其他好处》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!定中标人《的意向不得接受任】何单位或者》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!出的倾向或者排【斥,特定投?标,人的要求不得—有其他不客观、不】公正:。履行:职务的行为》 第五十【。条 招?标项目?设有标底的招标【人应当在开》标时公布标底只能】作为评标的参考【不得以投标》报价:是,否,接近标?底作为中标条件也】不得以投《标报价超《过标: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!否决投标的条件【。 《。第五十一《条 有?下列情?形之一的评标委【员会应?当否决其投》标   【  (一)投标文】件,未经投标单位盖章】和单:位负责人签字; !     (【二)投标联合体【没有提交《共同投?标协议; 》。 ,     —(三:)投标?人不符合国家或者】招标文件规》定的资格条件;【 《    (四—)同:一投标人提》交两个?以上:不,同,的投标文件或—者投标报价但—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!。选,投标的?。除外; 【。  :  (五)投标报价!低于成?。本或者高于招标【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!限价;   !  (?六)投标文件没【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!性要求和条件作【出响应; 【。     》(七)投标人有【串通投标、弄虚作假!、行贿等违法行为】 第五十二】条 投标文》件中:有含义不明确的内】容、明显文字—。或者计算错误评标】委,员,会认为需《要投标?人作出必要》澄清、说明的应当】书面通知该投标人】投标人的澄清—、说明应当》采用:书面形式并》不得超出投标—文件的?范围或者《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!性内:容  —   评标委员会不!得暗示或者》诱,导投标?人作出澄清、说明】不得接受投》标人主动《提,出,的澄:清、说明《 《第五十三《条, 评标完成》后评标委员会应当】向招标人提》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!标候选人名》单中标候《选人应当不》超过3个并标明排】序    】 ,。评标:报告应当由评标委】。员,会全体成员》签字对评《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!评标:委员会成员应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】其,不同意见和理由评】标报告应《当注明?该不同意见评—。标委:员会成?员拒绝在评标—报告上?签,字,。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!意见和理由的视【为同意评标结果 】 第《五十四?条 依法必须进行】。招,标的项目招标—。人应当?自收到评标报—告之日起3日内【公示中标《。候选人公示》期不得少于3日【 《  :  投标人或者其】他利害?关系人对《。。依法必须进》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!结果有异《议的应?当在中标《候选:人公示期间提出【招标人应当自收到】异,议之日起3日内【。作出答复《;作出答复前应【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! 第》五十五?条 国有资》金占控股或者主【导地位的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】的,项目招标人应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!标候选人为中—标人:排名第一的中标候】选人放弃中标、因】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!同、不按照招标文件!要求:提交履约保证金【或者被查实》存在影响中标结【果的违法行为等情】形不符合中标条件】的招标人《可以按照《评标委员会提出【的中标候选人名【单排序?依次:确定其他中》标候选人《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!招标 《 第五十》六条 中标候选人】的经营、财务状况】发生较大变化或者】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!认为可?能影响其履约—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!标,通知书前由原评标】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!。规定的标准和方【法,审查确认 — 第五《十七条 招标人和】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!投标法和本条例的】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!同的标的《、价款、质量—、履行期限等主要】。条,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!中标人的投标文【。。件的内容一致—招标人和中标—人,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!同实:质性内容的其—他协议   !  招标人最迟应当!。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!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!标,的投标人退》还投标保证》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!息 第五十八!条 招标《文件要求中标—人提交履约保—。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!照招标?文件的要求》提交履约保证—。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!金额的10% 】 第五十九条 中!标人应当按照合【同约定履行义务【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!不得向他人》转让中标项目—也不得将中标项目】肢解后分《别向:他人转让 【 ,    中》标人按照《合同约定或者—经招标人《同意可以将中标项】目的部分非主体、非!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!人完成接受分包的】人应当具备相应的】资,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!。包     【中标人?应,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!人,负责:。接受分包的》人就分包项目承担】连带责?任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