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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章 》开标、评标和中【标 ? :第四十四条 —招,标,人,应当按照招标文【件规定的时间、地】点开标?  》  : 投标人少于—3个的不得》开标:;招标人应当重【新招标 》 ,     投标人】对,。开标有异议的—应当在开标现—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!。场作出答复》并制作记录 【 第四十五条【 国家实行统一【的,评标专家专业分类】标准和管理》办法具?体标准和办》法由:国务院发《展改革部门》会,同国务院有关部门】制定:    【。 省级人民政—府和国务院有关【部,门应当组建》综,合评标专家库 ! 第四十六条 除招!标投标法第三十七】条第三?款规定的《。特殊招标《项目外依《。法必须进行招—标的项?目其评标委员—会的专家成员—应当从评《标专家?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!名单中以随机—抽取方式《。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不得以?明示、暗示等任【何,方式指定《或者:变相指定参》加评标?。。委员会的专家成员】    【 依法必《须进行?招标的项目的招【标人非因招标投标】法和本条例规定的】事由不得更换依【法确定?的评标委员》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!会,的,专家成员应当依照】前款:规定进行《 :     评标】委员会成《。。员与投?标,人有利害关系—的,应当主动回避— ,    — 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应,当按照规《。定的职责《。分工对评标委员会】成员的确定》方,式、评?标专家的抽取—和评标活动》。进行监督行政监督】。部门的工作》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!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!委,员会成员 第!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!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!。所称特殊招标—项目是指技术复杂、!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!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!取方式确定》的专家难以保—证胜任评标工作的】项,。目 第—四十:八条 招标人应当】向评:。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!必需的信息但—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!倾向或者排斥—特定投?标人    ! ,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!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!等,因素:合理确定评》标时间超过三—分,之一的评标》委员:会成员认为评—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!应,当适当延长 【。    》 ,评标过?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!有回避?事,由、擅离职守—或者因健康等原因】不能继续评标的应】。当及时更换被更换】的评标委《。员会成?。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!效由更?换后的评标委—员,会成员重新》。进行评审 第!四十九条 评标【委员:。会,。成员应当《依照招标《投标法和本》条例的规定按照招】。标文件?规定的评标标准和】方,法客观、公正地对投!标文件提出评—审意见招标文—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!准和方法不得作【为评标的依》据, , ,  ?。   评标委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】接触投标人》不得:收受投?标人给?。予的:。财物或者其》他好处?。不得向招标人征询】确,定,中,标人的?意向不?得,接受任何单位或者】个,人,明,。示或者?暗示提出的倾—向或者排斥特—定投标?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!不客观、不公正履行!职务的行为 】 第五十条 —招标项目设有标底】。的招标人应》当,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!能作:为,评标的参考》。。不得以投标报价是】否接近标底作—为中标条件也—不得以投标》报价超过标底上【下浮动范围作为否】决投标的条件— 《第五十一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!其投标 》     (一】)投标文《件未经投标单位【盖章和单《位负责人签字; !     (【二)投标联合—体没有提交共—同投标?协,议; —    (三—)投:标人不符合国家或】者招标文件规—。定,的,资,格条件; —     (【四,)同一?投标人提交》两个以上《不同的投标文件【或者投标报价但招】标文件要求提交备】选投标的除外—; 》 ,。   (五)—投标:报,。价低于成《本或者高于》招标:文件设定《的最高投标限价;】 ?     (六【)投标文件没—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!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!应; ?     (七!),投标人有串通—投标:、弄虚作假、—行贿等违法》行为 ? 第五十二条】 投标文件中有【。含,。义,不明确的内容、明】显文字或者计算【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!需要投标人作出【必要澄清、说明的应!当书面通知该—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!、说明应当采用书面!形式并不得超出【投标文件的》范围或者改》变投标文件的—实质性内容 】     评标【委员会不得暗示【或者诱?导投标?人作出澄清、—说明不得接受—投标人主《动提出的《澄清、说明 !第五十三条 评【。标完:成后评标《委员会应《当向招?标人提交《书面评?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!名单:中标候选人》。应当不超过》3,个并标明《排序    ! 评标报告应—当由评?。标委员?会,全体成员签》。字对评标结果—有不同意见的评标】委员会成员应当以】书面形式说》明其不同《意见和理《由评标报《告应当注明》该不同意见评—标委员会成员拒【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!。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!意见和理由》的视为同意》评,标结果 》 第五十》四条 依《法必须进行》招标的?。项目招标人应当【自收:到评标报告之—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!候选人?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! :  ? ,  投标人或者【其,。他利害关系》人对依法必》须进行招标的—项目的评标结果有】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!选人公示期间提出】招标人应当》自收到异议之—日起3日内作出答】复;作?出答复前应》。当暂停招标》投标活?动, : 第五《十五条 国有资【金占控股或者主【。导地位的依法必【须进行招标》的,项目招标人》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!中标候选人》。为中标人《排名:第一:的中标候选人—放,弃中标、因不可抗力!不能履行合同、不按!。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!履约保证《金或者被查实存【在影响中标结—果的违法行》。为等情形不符—合中:标条件?的招标人可以—按照评标委》员会提出《。的中标候选人名单】。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!标候选?。人,为中: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! 《。第五十六条 中标】候选人?的经营、财务状况】发,生较大变《化或者存在违—法行为招标人认【为可能影《响,其履约能力的—应当在?发,出中标通知书前【由原评标委员—。会,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!。标准和?方法审查确认 【 第五十七条 !招标人?和,。中标人应当》依照:招标投?标法:和,本条例的规定签订】书面合同合同—。的标的、价》款、质?量、履行期限等主】要条款?应当与招标文件【和中标人的投标文】件的:内容一致招》标人和中标人—不得:再行订立《背离合同实质性内】容的其他协议—   —  招?标人:最迟: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!后,5,日内向中标》人和未中标的—投,标人退还投》标,保证金及银行同期】存款利息 》 : 第五?十八条 《招标文?件要求?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!金的中?标人应当按》照招标?文件的要求提交履】约保证金不得超【过中标合《同,金额的10% 】 第五十九条【。 中标人应当按【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!完成中?标项目?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!让中标项目也不得】。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!别,向他人转让 —  《   中《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!者经:招标人?同,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!部分:。非主:体、: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!他,人完成接受分包的】人应当?。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!并不得再《次分包 》    中》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!向招:标人负责接受分包】的人就分包》项目承?担连带责任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