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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章 —。开,标、:评标和中标》。
《。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!应当按照《。招标文件《规定的时间、—地点开标
— 投标人!少于3?个的不得开标;招】标人应当重新招标】
投!标人对?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!开标现场提出招【标人应当《当场作出《。答复:并制作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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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条 !国家实行《统,一的评标专家专业】分类:标准:和管理办法》。具体:标,准和办法《由国务院发展改【革部门会同国务院】有关部门制定
】 省【级人民政府和国【务,院有关部门应当【组建综合评》标,专家库
》 ,。 第四十六条 除招!标投标法《第三十七条第—三款规定的特殊招】标项目外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】的项目其评标—委员会的专家成【员,应当从?评标专家《库内相关《专业的专家名—单中以随机抽取方】式确定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得以】明示:、,暗示等任何方—式指定或者变相【指定:参加评标《。委,员会的专家》成,员
!依法:必须进行招标—的项目的招》。标,人非因招标投标【法和本?条,例规定的《事由不得更》换依法确《定,的,评标委员会》成员更换《评标委?员会的专《家成员应《当依照?前,款规定进行
! 评标—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!有利害?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!
有!关行政监《督部门应当按照【规定的职责》分工对评《标委员会成》员的:确定:方式、评标专家的抽!取和评?。标活动进行》监督:行政监?督部门的工作人【员不:得担任本部门—负,责监:督项目的评标委【。员会成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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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【条, 招标投标法—第三十七条第—三,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!。是指技术复杂—、专业性强或者【国家:。有,特殊要?求采取随机》抽取方式确定—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!。评,标工作的项目
】 :第,四十八?条 招标人应当【向,评,标委员会提供—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!不得明?示或者暗示》其倾向或者排—斥特定投标》人
!招标人应《当根: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!杂程度等《因素合理确定评标】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!评,标委:员会成员认为评标】时间不够的招标【人应当?适当延?长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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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评标—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!员,有回:避事由、擅离—职守:或者:。因健康等《原因不?能继续评标》的应当及《时更换被《。更换的评标委员【。。会成员作出的—评,审结论无效由更【换,后的评标委员—会成:员,重,新进行评审
!第四十九条》 评标?委员会成《。员应当?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!。条例:的规:定按照?招标文?件规定的《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!、公正地对投标【文件:提出:评审意见招》。标文:件没有规《定的评标标准—和方:法,不得作为评标—的依:据
—。 评《标委:。员会成员不得私【。下,接触投标人不—得收受投标人给【予的财物或者其他】好处不得向招—标人征询《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!得接受任何》单位或者《个人:明示或者暗示提出】的倾向或《者排斥特定投标【人的要求不得—有其他不客观、【不公正履《行职务的《行为
第五】。十,条 招标项目设有】标底的招标人—应当在?开标时?公,布标底只能作为【评标的参考不得【以投标报价是—否接近标底作为中】标条件也不得—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!上下:浮动范围作》为否决?投标:的条件?。
? 第五十一条— ,。有下列情形之—。一的评标《委员会?应当否决其投标【
(!一)投标文件—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!单位负责人签—字;
! (二)《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!共同投标协》议,;
《 : (《三)投标人不—符合国家或者招标】文件规定的资—格条:件;
【 (四)同一】投标:人提交两个》以上不同的投标文】件或者?投标报价《但招标?文件要?。求提:交备选投标的除外】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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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投标报价】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!标文件?设定的最高投标【限,价;
【 , (六)投—标文件没有》对招: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!和条:件作出响应;
【。
》 (七)投—标人有串通投标【、弄虚作《假、行贿等违法【行为
第五十!二,条 :投标文件中有含【义不明确的内容、明!显文字或者》计算:错误评标委员—会认:为需要投标人作出】必,。要澄清、《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!该投标人投标人的】澄清、说《明应当采《用书面?。形式并不得》超出投标文》件的范围或》者,改变投标文件—的实质?性内容
】 , 评标委员—会不得?暗示或者诱导投【标人作出《澄清、说明》不得接受《投标人主《动提:出的澄清《、说明
— ,第五十三《条,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!。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!交书面评标报告和】中标候选《人,名单中标候》选人: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!明排序
— , ? 评标报告应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!成,员签字对《。评标结果有不—同意见的《。评标委员《会成员应当》以书面?形式说明《其不同意《见和理由评标—报告应当注明—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!会成员拒绝在评【标报告?上签字又不书面说】明其不?同意见和理由的视】为同意评标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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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—四条 依法》必须进行招标—的项目?招,标人:应当: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!起3日内公示—中标候选人公—示期不得少于—。3日
】 投标《人或:者其他利害关系人】对依法必《。须进行招标的项【目的评标《结果有异议的应【当在中?标候选人公示期【间提出招《标人应?当自收到异议之日】起3日内《作出答复;》作出答复前》应当暂停招》标投标活动
【 第五十五条【 国有资金》占控股或者主导【地位的?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的项目招标人】应当确定排名第【一的中标《候选:人为中标人排名【第一的中标》候选人放弃中标、】因不可抗力不—能履行合同、不【按照招标《文件要求提交履【约保:证金或者被查实【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!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!合中标条件的招标】人可以按照评—标委员会《提,出的:中标候选人名单【排,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!候选人?为中标人也可以【重新招标
— 第?五,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!的经营、财务状况】发生较大《变,。化或者存在》。违法行为招标—人认为可能》影响其履《约能力的应当—在发:出中标通《知,书前由原评标—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!。规定:的标准和方法审查】确认
》 第五十七条—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!当,依,照招标投标法—和,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!面合同合同的—标的、价款、质【。量、履行《期,限,等主要条款应当【与招标文件和中【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!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!人不得再行订—立,背,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!其他:协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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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】标人最迟应当在书】面合同签订后5【日内向中标》人和未中《。标的投?标人退还投》标保证金及银行同】期存款利息
】 第五十《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!中标人提交履约【保证金?的中标人《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!要求提交履约—保证金?不得超过中标合同】金额的10》%
第五十九!条 中标人》应,当按照合同约定【履行义务《完成中标项目中【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!中标项?。目也不得将中—标项目肢解后—分别向?他人转让
【。 ? 中标人按照【合同约?定或者?经,招标人同意可以【将中标项目的—部分非主体、非关键!性工:作分:包给他?人完成接受分包【的,人应当具备》相,应,的资格条《件并不得再》次分包?
—中,标人应?当就分包项目向【。招,标人负责接受分【。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!担连带责《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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