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! 投诉?与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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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十条 投标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!。人认为招《标投标活动不符【合法律?、行政法规规—定的可以《自知道或者应当【知道之?日起10日内—向有关行政》监督部门投诉投【诉应当有明确的请】求和必要的证明材】料
】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!条、第四十》。四条、第五十四条规!定事项投诉的应【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!议异议答复期间不】计算在?前款规定《的期:限内
—第六十一条 —投诉人就同一事【。项向两个以上有【权,受理的行《政监督部门投诉的】由最先收到投诉【的行政?监督部门负责处【理
】 行政监督》部门应?当自收?到投诉之日起3个】工作日内决定是【否受理投诉》并自受理投诉之日】。起30?个工作?日,内作出书面处理【决定;需要检验、检!测、鉴定、专家【评审的?所需时?间不计算在内—
—。 投诉人捏—。造事实、《伪造材料或者以【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!料进行投诉的行【政监督部门应—当予以驳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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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六十二条 行政监】。督部门处《。理,。投诉有权查阅—、复制有关》文件、资料调查有】关情:况相关?单位和人员》应当予?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!督部门?可以责令暂》停招标投标活动
! , 行政监督部门!的工作人员对监督】检,查过:程,中知:。悉的国家秘密、商】。业秘密应当依—法予以保《密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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