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】章 投标
】。第三十三条 投标】人参加依法必—须进行?招标的项目的投标】。。。不,受地区或《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!。位和个人不得—非法干涉
】第三十四条 与【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!可能影响招标公【正性的法《人、其他《组织或者个人不得】参加投标
【 单位负】责人为同一人—或者存在《控股、管理关系的】不同单位不得参加】同一标段《投,。标或者未划》分标段的同一—招标:项,目投标?
【 违反前《两款规定的相关投】标均无效
【。 第三十五条 【投标人撤回已—提交的?投标文件应当在【投标截止《时间前书面通知招】。。标人招标人》已收取?投标保证《金的应当自收到【投标人书面撤回【。。。通,知之:日起:5日内退《。还
— 投标截止后投!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!招标人可以不—退还投标保证金【
第三十【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!审的:申,请人:提,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!期送达?或者不按照招标【文件:要求密封《的,投,标文件招标人—应当拒收
】 招标人【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!件的送达时间和【密封情况并存—档备查
【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!应当:。在资格?预审公告、》招标:公告或者投》标邀请?。书,中载明是否接受【联合体投《。标
—。 , 招标人接受联】合体投标《。并进:行资格预审的联【合体应当《在提交?资格预审申请文件】前组成资格预—。。审后联合体增—减、更换成》员的其?投标无效
— , : 联合体各方】在同一招标项目中】以自己名《义单独投标或者参】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!相关投标均》。无效
》 第三十八条— 投标?人发生合并》、分立、破》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!。及时书面告》知招标人投》标人不再具备资【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!件规定的资》格条件或者其—投标影响《。招标公正性》的其投标无效
! 第:三十九条 禁—止投标人相》互,串通投标
!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属于—投标人相《互串通投标》
,
, (一】)投标人之间—协商:投标报价等投标文】件的实质性内容;】。
— ,。 (二)投标人【之间:约定中标人;—
(!三)投标人》。之间约定部分投标】人放弃投《标,或者中标《;
】 (四)属于同一】集团:、协会、《商会等组织成—员的: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!求协同投标;
】 —(五)投标人之间为!谋取中标或者—。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!取的其他联合行动】
第四十条】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!互串通投标》。
— (一)不—同投标人的投标【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!个人编制《;,
(!二)不同投标人委托!同一单位或》者个人办理投—标事宜;
】 (三)不】同投:标人:的,投标文?件载明?的项目管理》成,员为同一人;—
》 (四)不同】投,。标人:的投标文《件异常一致或—者投标?报价呈规律性差异】。;
】 ,(五)?不同投?标人的投标》文件相互混装;【。
(!六)不同投标人的】投标保?证金从同一单—位或:者个人的《账户:转出
第【。四十一?条 禁止招标人【与投标人串通投标】
《 有》下,列情形之一的属【于招标人与投标人】串通投标《
【 (一)招》标人在开标前开【启投标文件并—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!他投标人;》
— , (二)《招标人直接或者间】接向投标人泄露【标底、评标》委员会成员等信息】;
【 (?三)招?标人明?示或者暗示投标【人压低或者抬高投】标报价;
! : (四)《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!换、:修,。改投标文件;
! 》(五)?招标人明示》或者暗示投标人【为特定投《标人中标《提供方便;
! (六)【招标:人与:投标:人为谋求特定投标】人中标而采取的其】。他,串通行为
第!四十二条《。 使用通过》受让或者租》。借等方式获》取,的资:格、资?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!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!规,定的:以他人名义》投标
《 》 投标人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属于—招,标投标法第三十【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!。式弄虚?。作假的行为
! (一)使用!。。。伪造、变造的许可证!。件;
】 , (二)提》供虚假的财》务状:况或者业绩;—
》 (三)提供】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!者主:要技术?人员简?历、劳动《关系证明;》
【 (四)提》供虚假的信用状【况;
【 (五)其【他弄虚作假的行为
!
第:四十三条 提交资格!预审申?请文件的申请人应当!遵守招?标投标法和本—条例有关《投标人的规》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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