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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,章 招标 第!七条 按照》国家有关规》定需:要履行项《目审批、核准手【续,的依法?必,须进行?招标的项目其招标】范围、招标方式、招!标,。组织形?式应:当,报项目审批、核准】。部门:审批、?核,准项:目审批、核准—部门应当及》时将审批《、核准确定》的招标范《。。围、招标方式、招】标组织形式通报有】关行政?监督部门 — :第八条 《国有资金占》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!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!项目:应,当公开招《标;:但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可以邀请】招,标 》    《(,一):。技术复杂、有—特殊要?求,或者受自然环境限】制只有少量潜在投】标人:可供选择; 】     (—。二):采用公开招标—方式的?费,用占项目《。合同金额的比—例过大 《     【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!形属于本条例第【七条: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!批、核准部门在【审,批、核准项目时作】出认定;其他项目】由招标人申请—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】作出认定《 第九条 】。除招标?投标法第六十六【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!招标:的特殊情《况,外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不《进,行招标 —  :   (一)需要采!。用不可替《代,的,专,利或者专有技术;】 《 ,   (二)采【购人:依法能够自》行建设、生产或者】提供; 【    (》。。。三)已通过招—。标方:式选:定,的特许?经营项目投》资人:依法:能够自行建》设、生产或》者提供; —  ?   (四)需【。。。要向原中标人采【购工程、货物—或者服务否则—将影响施工或—者功能配套》要求;   !  (五)国家规定!的其他特殊情—形 ?。 :。    《招标人为适用前款】规,定弄虚作假的属于】招标投标《法第四条规》定的规避招》标 第十条 !招标投标法第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】。的招标人具有—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!评标能力是指招标】人具: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!复杂程度相》适应的技《术、经济《等方面的《专业人员 】第十一条 国务【院住房城乡建设、】商务、?发展改?革、工?。。业和信?息化等部门》按照规定的职责【分工:对招:标,代理机构依法实【施监督管理 【 第?十二条 招标代理】机构应当拥有一定】数量:的具备编制》。招标文?件、组织评标等相】应能力的专》。业人员 【第十三条 招—标代理机构在招【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!展,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—非法干涉 】 ,   招标代理【。机构代理招标业【务应当遵守》招,标投标法《和本条例《关于招标人的—。。规定招标代理机构】不得在?所代理的招标项【目,中投标或《者代理投标也—不得为所代理的【招标项目的》投标:人提供咨询 】 第十四条 招标】人应当?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!机构签订书面委【托合:同合同约定》的收费标《准应当?符合国?家有关规《定 第十五】条 公开招标—的项目应《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!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!标公告、编制招【标文件 》 :    招标人【采用资格预审办法】对,潜在投标《人进:行资格审查的应【当发布资格预审【公告、编制资—格预审文件 !    《依法:必须进?行招标的《项目的资《格预审公《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!国务院?发展改?。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!介发:布在不同媒》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!目,的资:格预审公告或—者招:标公: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!定媒介发布依法必】须,进行招标的项目【。的境内资《格预审公告、招【标公告?不得收取费用 【  《 , ,。 编制依法必—须进行招标的—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!。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!。国务院?发展:改革部门会》同有关行政监—督部门制定》的标准文本 — 第十六—。条 :招标人应当按照资】格预审公告、招标公!告,或者投标邀请—书规定的时》间、地点发》售资格预审文件【或,者招标?文件资格预》审文件?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!期不得少于5—。日,     招!标人:发售资格预审文件、!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!应当限于补》偿印刷、邮寄的成】。。本支出?不得以营利》为目的 第十!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!理确定?提,交资格预审申—。请文件?的时间?依法必须进》行招标的项》目提交资格预审申】请文件?的时间自《资格预审文件—停止发售之》日起不得少于5日 ! 第十》八条 资格预—审应当按《照资格预审文—。件载明的标准和【方,法进行 《    — 国:有资金占控股或【者主导地位的—依法必须进》行招标?的项目招标人应【当组建资格审查委】员会审查资格预审】。申请文件资》格审查委员》会及其?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!标法和本条例有【关评标委《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! 第十—。九条 资《格预审?结束后招标人—应当及时向资格预】审申:请人发?出资格预审结—果通知?书未通过《资格预审的申—请人不具有投—标资格 》 :    通过资格】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!个的应当重》新招标? ? 第二十条 招【标人采用资格后审】办法:对投标人进行资【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!后由评标《委员会?。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!标准和方法对—投标人的资》格进行审查 !。第二十一条 —招标人可《以对已发出的—资格预审文件或【。。者招标文《件进行必要》的澄:清或者修改澄清或】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!响资格?预审:申,请文件或者》投标文?件编制的招标人【应当在?提交资格《预审申?请,文件:截止时间至少3【日前或者投标截止】时间至少15日【前以书面《形,式通知所《有,获取资格《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!件的潜在投标人【;不足3日》或者15日》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!。交资格预审》。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!件的截止时》间 第二十】二条 潜在投标人】或者其他《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!审文件?有异议的《应当在提交资—格预审?申请文件截止时间】2日前提出;对【招标:文件:有,异议的应当》在投标截止时间10!日前提出《招标人应当自—收到异议之日起3】日内作出答复;作出!答复前应当暂—停招标投标活动 】 第二十三条 !招标人?编制的资格预审文】件、招标文件的内】容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】规的强制性规定【违,反公开、《公平、公正和诚【实信用原则影—响资格预《审结果或者潜在投】标人投标《的依法?必须进行招标的项】目的招标人应当在】修改资格预》审文:件或者招标文件【后重新招标 【 第二十四—条 招标《人对:招标项目划分标【段的应当遵守—。招标投标法的—有关规定不》得利用划《分标段限制或者【排,斥潜:在投标人依法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的招标人《不得利用划》。分,标段规避招标— 第二十五条! 招:标人应?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!投标有效期》投标有效期从提交】投标:。文件的截止》之日起算 》 第二十六【条 招?标人在招标文件【中要求投标人提交】。投标保?证金的投标保证金】不得超过招标—项,目估算价的》2%投标保证金有】。效期应当与》。。投标有效期》一,致 :   》  依法必须进行】招标的?项目的境内投标单】位以现?金或者支票形—式提交的投标保证】金应当从其》基本账?户转出 》     —招标人不得挪用投】标保证?金 第二十七!。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!决定是否编制—标底一个《招标项?目只能?有一个标底标—底必须保密 —   》  接受委托编制】标底的中介机构不】得参加受托编—制标底项目的投标】也不得为该项目的】投标人编制投—标文件?或者提供咨询 】。     招【。标人设有《最高投标限价的【应当: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!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!。。投标限价的》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!规定最?。低投标?限,价 第二十】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!织单个或者部—分潜在?投标人踏勘项—目,现场 第【二十九条 》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!程以:及与工程《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!务全部或者部分【实行总承包招标以】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!承包范围内的工程、!货物、服务属于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—的项目范围且—。达到:国家规定规》模标准?的应当依法进—行招标 —    《 前款?所称暂?估,价是指总承包—招标:时不能确定价格而】由招标人《在招标文《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!、货物、服务的金额!。 第三十条 !对技:术复杂或者无法精】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!目招标人《可以分两阶》段进行招《标    】。 第:一,阶,段投标人按》。照招标公告或—者投标邀《请书: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!的技:术建议招标》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!技术建议确定—技,术标准和要求编【制招标文《件 《   ?。  第二阶段—招标人向《在第:一阶段提交技术建】。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!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!文件的要《求提交包括最终【。技术方案和投标【报价的投标文件 !     招标人!要求投标人提交投】标保证金的应—当在:第,二,阶段提出 》 第三》十一条 招》标人终止《招标:的应当及时》发布公告或者—以书面?。形式通?。。知被邀请的》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!审文:件、招?标,文件的潜在》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!预审:文,件、招标文件—。或者:已经收取投标—保,证,金的:招标人应当及—。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!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!的费用以及所—收取: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!同期存款利息 【 第三》十二:条 :招标人不得以不【合,理的条件限制—、排斥潜在投标人】或者投标人 — ?    招标—人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属于以【不合理条件限制【、排斥潜在》投标人或者投标【人, :     (一】。)就同一招标项目】向潜在投标》人或:者投标人提供有【。差别的?项目信?息;  【。   ?(,二)设定《的资:。格、技术、》商务条件与招标项】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!需要:不,。相适应或《者与合同履行无关】; 《     (三)依!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目以特定行政—区域或?者特定行业》。的业绩?、奖项作为加分条】件或者中标条—件;  【  :。 ,(四:)对潜在《投标:人或者?投标人采取不同的】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!准;   】  :(,五):限定或?者指定特定的专【利、:商标、品牌、原【产地或者供应商【;    】 ,(六)依法必须【进行招标的》。。项目:非法限定潜在投【标人或者《。投标人的所有制形】式或者组织形—式;    【 (七)以》其他不合《理条件限制、排【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!标人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