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—章 监督《管理 !     第二十三!条  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渔业船舶渔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!受理:检验: ?。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设计图纸、技【术文件未经渔—业船舶?。检验机构审查批【准或者确《认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二)违反《本条例第八条—。第二款和第九—条第二款规》定制造、《改造的; 》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三)违反本条!例第十六条》、第十七条规—定维修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四?。)按照国《家,有关规?定应当报废的 】 :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四条 【 地方?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!当,在国家渔《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!的,范围内开《展检验业务》 ,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》五条 ? 从事渔业船—舶检验的人员应【当经国家渔业船舶】检验机构《考核合格后方可从】事相: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!作,。 《 :    第》。二十六条  —渔业船舶检验机构】及其检?。验人员应当严—格遵守?渔业船舶检》验规则实施现场检】验,并对检?验结论负责 — 《     渔业船舶!检,验规则由国家渔【业,。船舶检验机构制【。定经国务院渔—。业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—后公布?实施  !。。   对具有—新颖性的渔》业船:舶或者船用产—品国家尚未制—定相应的检》验规则的《可以适?用国家?。渔业船舶《检验机构《认可的?。检验规则《 《  ? ,  第二十七条  !当事人对地方渔业】。船,。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!论有异议的可以【按照:国务院渔业行政主】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复!验 ? :。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?条  渔业船舶的检!验收费?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!部门、财政部门【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!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九条  渔业船舶】的检验证《书,、检验记录、—检验:报告的式样和—检验业务印章—由国家渔业船—舶检验机构统一规】定 : ,     第!三,十条  渔业船舶检!验人员依法》履行职能时》有权对?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!和技术状《况进行检查有关【单位和个《人应当给予配合 ! ,     重大!渔业:船舶海损事故的【。。。调查处理应》当有渔业船舶—检验:。机构:的检:验人员参加 —     !第三十?一条  《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渔业?船舶其所《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!在渔业船舶报废、改!籍、:改造之日前》7个工作《日内或者《自渔业船舶灭失【之日起20个—工作日内向渔业船】舶检验机构》申,。请注销其渔业船舶】检验证?书,;逾期?不申请的渔》业船舶检验证—书自渔业船》舶改籍、改》造完:毕之日起或者—渔业船舶报废、灭】失之日起失效并由渔!业船舶检验机构注】销渔业船舶检验【证书 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《报废的; 】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》(,。。二):中国籍改为外—国籍的;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渔业船舶【改为非渔业船舶【的; 】 ,   ?   ? (四)因沉没【等原因灭失的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