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?临,时检:验
! 第十—九条: 渔业船舶的临】。时检验是指渔业船】舶检验机构》对营运中的渔业【船舶出现特定情【形时所?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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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】 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渔业船舶其所【有者或者经营—者应当申报》临时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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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。。 (一)因—检验证书失》。效而无法《及时回船籍港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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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二)【因不符?合水上交通安—全或者?环境保护法律—、法规的有关要求】被责令检验的;【
】 : (三)具有!国务院渔业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规定的其他特—定情:形的
】 第二十【一条 渔业船舶】检验机构应当自【申报临时检验—的渔:业船舶到《达受检地之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!施检验经检验合格】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!日起:3个工作日内在渔业!船舶检验证书上【签署:意见或者签》发渔业船舶检—验证书;经检验【不合格的应当书【面通知当事人—并说明理由》
【 : ,第二十二条 【渔业船舶临时检【。验,的,管辖权限划分依【照本条例第》十八条关于营运检】验管辖权限的规定执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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