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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四章 临时检【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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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九条 渔业!船舶的临《。时检验是指渔业船舶!检验机构《对营运中的渔业【船舶出现特》定情形时所实—。施,的非常?规性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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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《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!所有者或者经营者】应当申报临时检【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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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《(一)因《检验证书失效—而无法?及时回船籍港的【;
【 】(二)因不符—。合,水上交通安全或【者,环境:。保护法?律、:法,规的有关要》求,被责:令检验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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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(三)具—有国务院渔业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】的其他特定情—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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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?二十一条 渔业】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!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!船舶到达《。受,检,地之日起2个工作】日内实?施检:验经检验合格—的应当自检验完【毕之日起《3个工作日内—在渔业船舶检—验证书上签署—意见或者签发渔【业船舶检《验证书?;经检验不合格的应!当书面通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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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》二,十二条 渔业船舶!临时检验的管—辖权限划分依照本条!例,第十:八,条关于营运检验管辖!权限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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