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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临时】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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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《九条 渔》业船舶的临时检验】是指渔业《船舶检?验机构对营运—中的渔业《船舶出现特》定情形?时,所实施的非常—。规性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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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渔业船《舶其所有者或者【经营者应当申—报临时检《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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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一)因检验证!书失效而无法—及时:回船籍港的;—
】 : 《(二)因不符合【水上交通安》全或者环境保护法】律、法规的》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!的;
】 】(三)具有国—务院渔业行政主【。。管,。。部门规定的其—。他特定情形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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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一条 渔业船】舶检验机《构应:当自申报临时检【验的渔业《船舶到达受》检地之日起2—个工作?日内实施检验经【检验合格的应—当,自检验完毕之日【起3个工作日内在】渔业船舶《检验证书上签署【。意见或者签发渔【业船舶检验证书;】经检验不合格的【应当书面通知当事】。人并说明理由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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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二?条 ?渔业船舶临》时检验的管》辖权限划分》依照本条《例,第十八条关于—营运检验管辖—权限的规定执行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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