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六章 】法律责任 【  —   第三十二【条  违反本条【例规:定渔业船舶》未经检?验、未取得渔业船舶!检,验证书擅自下—水作业的没收该【渔,业船舶 ! , ,。  按照规》定应当报《废,的,渔业船舶继续作业】的责:。令立即停止作业【收缴失效的渔业【船舶检验证书—。强制拆?解应:当报:废的渔业《船舶并处20—00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—刑,事责任 【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,。条  违《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!舶应当?申报:。营运检?验或者临时检验【而不申?报的:责令立即停止作【业限期?申报检验;逾期仍不!申报检?。验的处1000元以!上1万元以》下的罚款并》。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!验证书 —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四条  !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责,令立即?改正处2000元以!上2万元《。以下的?罚款;正在作—业的:。责令立即停止—作业;拒不改正或者!拒不停止作业的强】制拆除非法使用【的重要设备、—部件和?材料或者暂扣渔业】船舶检验证书;【构,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。一)使用未》经检验合格的—。有关航行、》作业和人《身财产安《全以及?防止污染《。环境的重要设备、】。部件和材料制造【、改造、维修渔业】船,舶的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擅?。自拆除渔业船舶【上有关航行、作【业和人?身财产安全》以及防止污染环【境的重要设备、部】件的; 】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擅自改—变渔业船舶的吨位、!载重线、《主机功率、人员定额!和适航?区域的 》   —  第三十五—条  渔业船舶【检验机构的工—作,人员未经考》核合格从《事渔业船舶检验【工作的责令其立即】停止检?验,工作处1000元以!上5000元以下的!。罚款:   】。  第三《十六条  违反本条!例规定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责:令立即改《正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》员,依法给予降》级、撤?职、取消检验资格的!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;《已签发的渔业—船舶检验证书无效】。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一,)未按照《国务:。院渔业行政》主管:部门的有关规—定实施检验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二)—所签发的渔业船舶】检验证书或者检验】。记录、检验报告与渔!业船舶实际情况不相!符的; 【 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(三)】超越规定的权限进行!渔业船舶检验—的 《     第】三十七?条  伪造、变造】渔业船舶检验证【书、:检验记录《和检:验报:告,或者私刻渔业船舶】检验业务《印章的?应当予以没》。收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责任: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—。八条  本条例规定!的行政处罚》。由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渔业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!政执法?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! ,   —  前款规》。定的行政《处罚决定机关及【其工作人员利用【职务上的便》利收取?他人财物《、其他好处或—者不履行监督职责、!发现违法《。行为不予《查处或者有其—他玩忽职《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。舞弊行为构成犯【。罪的依法追究—直接: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?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!;尚不构成犯罪的】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