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六章— 法律责任 】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二条 【。 违:反本条例规定渔业】船舶未经检》验、未取得》渔业船舶检验—证书擅自下水作业】的没收该渔业—船舶 《 ?     按照【规,定,应当:报废的渔业》船舶继?续作业的责》令立即停《止作业收缴失效【的渔业船舶检—验,证书强制《拆解应当报》废的渔业船》舶并处?2000《元以上?5万:元以下的罚》款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条  违》反本条例规》。定渔业?船舶应当申》报营:运检验或者》临时检验而不申报】的责令立即停—止作业限期申—报检验;逾期仍【不申报检验的处1】000元以》。上1:万元:以下的罚款并可【以暂扣渔业船—舶,检,验,证书 》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四条【  违?反本:条,例规定?有下列行为》之,一的责令立即改正】处2000元以上】2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,正在作业的》责令立即停止作【业;拒不《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!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!用的:重要:设备、部件和材料】或者暂扣渔》业船舶检验证书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   】   ?。   (一)使用未!经检验合格的有关】航行、作业和人身财!产安:全以及防止污染环】境的重要设备、【。部件和材料制造、改!造、:。维修:渔,业,船舶: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擅】。自拆除?渔业船舶上》有关航行、》作业和人身财产安】全以及防止污染【环境的重要设—备、部件的; !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。(三)擅自改变【。渔业船舶的吨—位、载重《线、主机功率、【人员:定额和适航》区域:的   !  第三十》。五条 ? 渔业船舶》检验机构的工作【人,员未经考核合格从】事渔业船舶检验【。。工作的责令》。。其立即停止检验工】作处1000—元以上5《000元以下的罚】款 》 , ,  :  第?三十六条  违反本!条例规定《。有,下列:情形之一《的责令立即改正对】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:给予降级、撤职、】取消检?验资格的处分;构成!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;已签发的【渔业船舶检验—证书无效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未按照国】务院渔业行政主【管部门的有关规【定实施检验的; !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二)所签!。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!书或者检验记—录、检验《报,告与渔业船舶—实际:。情况不相符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超越规定】的权限进《行渔业船舶检验的】 —。    第三十七条!  伪造、变造【渔,业船舶检验》证书、检验记—录和检?验报告或者私刻渔】业船舶检验业务【印章的应当》予以:没收;?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 《 ,   《  第三十八条 】 本条例《规定的?行政:处,罚由: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渔业行政《主,管部门或者其所【属的渔业《。行政:执法机构依据—职权决定 】 :    前》款规定的行》政处罚?决定机关及其—。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!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!、其他好处或者不履!行监:督职责、发现违法】行为不予查处或者】有其:他玩忽职守》、,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!。依法:追究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人—员的刑事责任;尚】不构成犯罪》的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: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