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第六—章 法律责任 【 》。 ,     》第三十二《条  ?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渔业船舶未经—检,验、未取得渔业船舶!检验证书擅》。自下水作《业的没收该渔—业船舶?   】  按照规定—应,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!续作业的责》令立即停《止作业收缴失效的】渔业船舶检》验证书强制拆—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!舶并处?2000元》以上:5万:元以下的《。罚款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三条  】违反:本条例规定》渔业:船,舶应当申报营运【检,验或:者临时检验而不【申,报的责令立即—停止作业《限,期申报检验;逾期】仍不申报检验的处】100?0,。元以上?1万元以下的罚【款并可以暂》扣渔业船《舶检验证书 —。    】 第三十《四条  《违反本条例规定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!令,立即:。改正处2000元以!上2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正在作业的责令!立即停止《作业;拒不》改正或者拒不停【止作业?的强制拆除非—法使用的重要—设备:、部件和材料或者】暂扣渔业船舶检验】证书;构成犯罪【。的,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。。)使用未经检验合】格的有关《航行、作业》和人身财产》安全以及《防止污染环境的【重要设?备、部件《和材料?制造、改造》、维修渔业船舶的】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二)擅自拆】除渔业船《舶上有关航行、作】业和人?身财产安全以及【防止污染环境—的,重要:设备、部件》的; 【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擅?自,改,变,渔业船舶的吨位、载!重线、主《机功率、人员定额和!适航区域的 】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十五条 】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!的工作?人员未经考核—合格从?事,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!责令其?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!。1000元》以上5000元以】下的罚款《。   】  第三十六条 】。 违反本《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责令》立即改正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,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?予,降级:、,撤职、取消》检验资格《的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:事责任?;已签发的渔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】。。效 :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一)未按照国务院】渔业:行政:主管部门《的有关规定实—施,检验的?;,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所签发《的渔业船舶检验【。证书或者检验记录】、检验报告与—渔业船?舶实:际情况不相符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三【)超越规定》的权限?进行渔业船舶检验】的 — ,    《第三十七条  伪造!、变造渔业船舶【。检验:。证书:、检验记录》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!渔业船舶检验业务】印章的应《当予以没收;构成犯!罪的依法《追,究刑事责任 】  《。  : 第三十八条 【 本条例规定的【行政处罚由》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渔《业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!政执法机《构依据职权》决定:    ! 前款规《定的行政处罚决【定机关及其》工作人员利用—职务上?的便利收《取他人?财,物、其他好处或者不!履,行监:。督职责、发现违法行!为,不予查?处或者有其他玩【忽职守、滥用职权】。、徇:私舞弊行《为,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!任;:尚不:构成:。犯罪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