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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初【次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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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 渔业!船舶的?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!舶检验机构》在渔业船《舶投入?营运前?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!。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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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》 下列渔业》船舶的所《有者或者经营者应】。当申报初次》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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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一)制!。造的渔业船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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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【改造的渔《业,船舶(包括非渔业】。船舶改为渔》业船舶?、国内作业的—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!。业,的渔:业船舶)《;
】 【(三)进口的渔业船!舶
! 第八《条 制造、改造的!渔业船?舶其设?计图纸、技》术文件应当》经渔业船舶》检验机构审查批【准并在?开工制造《、改造前申报—初次检验渔业船舶】检验机构《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!、技术?文件之日起20个工!。作日内作出审—查决定并书》面通知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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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设计、《。制,造、改造渔业船舶】的单位应当符合国】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!国家渔业《船舶:技术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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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九,条 制造、改造】的渔业船舶的—初次检?验,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!造、:改造同时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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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用于制造、【。改造渔业船舶的【有关航行、作业【和人身财《产,安全以及防止污染】环境:的重要?设备:、部:件,和,。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!渔,业船舶检《验机构检验检—验合格的方》可,使用
》
?。 《前款规定必须检【验的重要设备—、部件?和材料的目录由国务!院渔业行政主管【部,门制定
《
》 ? 第十条 进【口的渔业船舶—其设计图纸、技术文!件应当经《渔,业船舶检《验机构审查确认【并在投入营运—。前申报初次检—验进: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!。还应当取得国—家渔业船舶》检验机构《。出具的旧《渔业船舶技》术评定?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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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 第:十一条 渔业船舶!检验机构对检验合】格的渔业船舶应当】自检验完毕之日起】5个工作《日内:签发渔业船舶检验】证书;经检验—不合格的应当书面】通知当事《人并说?明理由
! 经检—验合格?的渔:业船舶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》自改变其吨》位、载重线、主【机功率、人员定【额和适航《区域;不得擅自【拆除其有关航行、作!业和人身财产安【全以及防止》污染环境的重要【设备、部件确需【改变或者拆除的应】当,经原渔业船舶检验】机构: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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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十:二条 进》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!渔业船舶的初次【检验由国家》渔业船舶《检验机构《统一:组,织实:施其:他渔业船《舶的初?。次检验?由船籍港渔》业船舶检验机构负】责实施;渔业船舶的!制造地或者改—造地与?船籍港不一致的初】次,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!。造地渔?业船舶检验机—构实施;《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!应当自检验》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!日,。。内将检验报》告,、检验记录等技【术资料移交船籍港】渔业船舶检验机【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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