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初次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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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条 【渔业船舶的》。初次检?验,是指渔业船舶检【验机构在《。渔业船舶投入—营运前对《其所实施的全面检】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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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七条 下列渔【业船舶的所有者或】者经营?者应当申《报初次检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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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—。),制造的渔《业船舶;《
— (!二)改造的渔—。业船舶?(包:括非渔业船舶—改为渔业船》舶、国?内作业的渔业—船舶改为远洋作【业的渔业船》舶,。);
】 : —。(三)?进口的渔业船—舶
【 , ?第八:条 制造、—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!计,。图纸、技术文件应当!经,渔业船舶《检验机构审查批准】并在开工制造、改】造前申报初次—。检验渔业《船舶检验《机构应当自收—。到设计图纸、—技术文件之日起20!个工作日内》作,。。出审查决定并书面】通知:当事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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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设计、制造、改造渔!。业船舶的单位应当】符合国家规定的【条件并遵守国—家渔业船舶》技术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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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九《。条 制造、—改造的渔业》船舶:的初: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!舶的制造、改—造同时进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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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于】制造、改造渔业船舶!的有关航行、作业和!人身财产安全以【及防止污染环境【的重:。要设备?、部:件和材料在使用前】应当经渔业船—舶检验机构》检验检验合》格的方可使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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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前款规定必须检验】。的重:要设备、部件—和材料的目》录由:。国务院渔业行政主】管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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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条 进口—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!纸、技术文》。件,应,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!构审查确《认并在投《入营运?。前申报初次》检验进口旧渔业【船舶进口前》还,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!舶,检验机构出具的旧】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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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十一条 渔—业船舶检验机构【对检验合格的—渔业:船,舶应当自检》验,完,毕之日起5》个工:作日内签发渔—业船舶检验证书;经!检验不合格的应当】书面通知当》。事,人并: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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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经》。检验合格《。的渔业船舶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。改,。变其吨位、载重【线、主机功率、人员!定,额和适航区域;【不得:擅,自拆除?其有关航行、作【业和人?身财产安全以及防】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!备、部件《确需:改变:或者拆除的应当经】原渔业船舶检验机】构核准
! 第十二条】 进口的渔业【船舶和远洋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】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!验机构统一组—。织实施?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!检验由船《籍,港渔业船舶检验【机构负责实施;渔业!船舶的?制,造地或?。者改造地《与船籍港不》一,致的初次检验由制】造地或者改造—地渔业船舶检—验机:构实:施;该渔业船舶【检验机构《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!起5个工作日内【将检:验报告、检验记【录等技术资料—移,交船籍港渔业船【舶,检验: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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