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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章 快《递,业务 【  《   第五十一条】  经?营快递业务应当【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!递业:。务经营许《可;未经许可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经营快递【业务 《。 :。 ,   ?  外商不得投资经!营信件的国内快【递业务 》 《  :  国?内快递业务》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!全过程?均发生在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境内》的快递业务》 ?     第五!十二条  申—请快递?业务经营许可—。应当具备《下,。列条件?: ?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。一,)符:合企业法人条—件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,二)在省、自—治区、直辖市—范围内经营》的注册?资本:不低于人《民币五十万元跨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【市经营的注》册资本?不低于人民》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!快递业务《的注册资本》。不,低于人?民,币二百万元》。; : 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三)有与《申请经营的地域范】围相:适应的?服务能力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有!严格的服务质量管】理制度和完》备的:业务操?作规范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?五)有健全的安全】。保障:制度和?措施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六)法律—。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!他条件 《。 , :     第【五,十三条  申请快递!业务经营许可在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!围,内,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!的省、?自,治区、直《。辖市邮政管理机构】提出申请《跨省、自治区、【直辖市经《营,或者:经,营国际?。快递业?务的应当向》国务院邮政管理部】门提出申请;申请时!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!关申请材料》  【   受《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!门应当自受理申【请之日?起四十五日内—进行审查《作,出批准或者不—予批准的决》定予以?批准的?颁发快递业务经【营许可证;不—予批准的《书面通知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】  【  : 邮政管理部门审】查快递业《务经营许可的申请】应当考虑国》家安全等因素并【征求:有关部门的意见 !     】申请:人凭快?递业务经营许—可,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!。门依法办理登—记后方?可经营快《递业务? 《 ,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《四条 ? ,邮政企业以外的经】营快递业务的企业】(以下称快递企业)!设立分?支机构或者合—并、分立的应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】备案 —。     —。第,五十五条  快递企!业不得经营由邮政】企业:专营的信件》寄递业?务不得寄递国家【机关:公文 【     第五十六!条  ?快递企?业经:营,邮政企?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!。的信件快《递业务应当在—信件封套的显著位】置标注信《件,字样 【     快—递企业不得将信件】打包后?作为包裹寄》递, 》    《 第五十七条  经!营,国际快?。递业务应《当接受邮《政管理部门》和,有关部门依法实施】的监管邮政管理【部门和有关部—门可:以要求经营》国,际快递业《务的企业《提供报关数据— , ?     —第五十八条  快】递企:业停止?经营快递业务的【应当书面告知—。邮,政,管理部?门交:回快递业务经营许】可证并对尚未—投递的快件按—照国: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!规定:。妥善:处理 【     第五十九!条  本《法第六条、第二十一!条、第二十》二条、第二十四条】、第:二,十五条、第》二十六条第一—款、:第三十五《条第二款、第—三十六条《关于邮政企业及其】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!于快递企业及—其从业人员;第【十一条关于邮件【处理场所的》规定适?用于快件《处理场?所;第?三条第二款、第二】十六条第二款—、第三十五条第一款!、第三十六条、第三!十七条关于邮—件的:规定:适用:于快件?;第四十《五条第二《款关于邮《件的:损失赔偿的规定适】用于快件的损—失赔偿 《 》    《第六十条《  经营快》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!立的行业协会依照】法律、行政》法规及?其章程规定制定快】递行业规范加强【行业自律为企—业提:供信息、《培训等方《面的服务促进快递】行业:的健康发展》。。    !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!业应:当对其从业》人员:加强法?制教育、职业道德教!。育,。和业务?技能培训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