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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【 损失赔偿 — —     》第四十五条  【邮政普遍服务—业,务范围内的》邮,件和汇款的损失赔】偿适用本章》规,定   !  邮政普遍服【。务业务范围》以外的邮《件的损失赔》。偿适用有《关民事法律的规定】 ? ?  :  :邮件的损失》是指:邮件丢失、损—毁或者内件短少 !。 《    第》四十六条  邮政企!业,对,平常:邮件的损失不承担】赔,。偿责任但《是邮政企业因—故意或者重》大过:失造成平常》邮件损失的》除外 【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七条  邮》政,企业对给《据邮:件的损失依照下列】规定赔偿《: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《)保:价的给据《邮件:丢,失或者全《部损毁的按》照保价额赔偿—。;部分损《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!照,保价额与邮件全部】价值的比例》对邮件的实际损【失予以赔偿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—)未保价的给据邮】件丢:失,、损毁或者内件短】少的按照实际—损失赔偿但》最高赔偿额不超【过所收取资费—的三倍;《挂号信件《丢失、损毁的按【照所收取资》。费的:三倍予?以赔偿 【。   《  邮政企业应当】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!。。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!邮,。件单据上以足—以引起用户》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!规定  !   邮《政企业因故意或【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!邮件损?失或者未履行前款】规定义务的无权【援用本条第》一款:的规定?限制赔偿责任 【   【  第?四十八条  因【下,列,原因之?一造成的给据邮件】损失邮政企业不承】担赔偿责任: !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不可抗力但【因不:可抗力造《成的保价的给—据邮件的损失—除外; 【 :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。(二)所寄物品【本身的自然性质【。或者合理损耗—; 【 ,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三)寄件人、】收件人的《过错 —     第【。四十九条 》 用: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!国内邮件可以自交】寄之日起一年内【持,收据向邮政企业【查询对国际邮—件可以自交》寄,之日起一百八—十日内持收》据向邮政《企业查询 【 :。  :  : 查询国际》邮件或者查询—国务院邮政管理【部门规定的边—。。远地区的《邮件的邮政》企业应当自用户【查询之日起六—十日内将《查询结果告知—用户;查《询,其他邮件《的邮政?。企业应?当自用户查询之日】起三十日《内将:查询结果告知—用户查?复期满未《查到:邮件的邮政》企业应当《依,照本:法第四?十七条的规定予以赔!偿 《    — ,用,。户在本?条第一款规定的查】询期:限内未向邮政企业】查询又?未提:出赔偿要《。求的:邮政企业不再承担】赔偿责任 【   》。 , 第五十条 — 邮政汇款的汇款人!自汇:款之日起一年内【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!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!自用户?查询:之日起?二十日内《将查询结果告—知汇款?人查:复期满?未查到汇款的邮【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!退还汇款和汇款费用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