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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七》章 法律《。责任 !  : , , 第五十一条—  :国,务,院有关?部门和?地方各级《人民:。政府违?反本法第六章的规】定未履行对义务教】育经:。费保障职责的由国】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!民政府责令》限期改?正;情节严重的【。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 —   《  第五《十,二条  县》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府有下列情【形,之一的由上》级人民政府责令限】期改正;情》节严重的对直接负】。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责任人—员依法给予行—。。政处分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—。未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制定、》调整学校的》设置规划的;—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二)》学校建?设不符合《国家规定的办学标】准、选址要求和建设!标准:的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)未定—期对:学校校舍《安全进行检》查并及时维修、改造!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,)未依照《本法规定《均衡安排《义务教育经费的 !     】第五十三条  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或者】其教育?行政部门《。。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上级《人,民政府或《者其教?育行政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、》。通报批评;情—节严重?的对直?接负责的主》管人: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,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 【  》 ,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将学校【分,为重点学校和—非重点学校》的; 》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改变或者】变相改变公办—学校性质《的 《     县级!人民政府教育行政】部门:或,者乡镇人民》政,府未采取措施组织】适龄儿?童、少年《。。入学或者防止辍学】的依照前款规—定追究法《律责任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五十四条  !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上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!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!门、财?政部门、价格行【。政部门和审计机关】根据职责分工责令】限期:。。。改正;情节》严重的对直接负【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 】  : ,   ?  :(一)侵占、挪用】义务教育经费的;】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向学校非】。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!的 ?   — , ,第五十五条》  学校《或者教师在义—。务教:育工作?中违反教育法、【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!育法、教师法的【有关规?定处罚 《 《  :   第五十六【条  学校违反国】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!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!政部门责令退还【所收费用;对—直接负责《。的主管人员和—其,他直接责《。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。    ! ,。学校以向学生—推销或者《变相推?销商品、服务—等方式谋取利—益的由?县级人民政府教育】行政部门给》予通报批评;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!法所得;《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《员,依法给予处分 】。     国!家,。机关工作人员—。和教科书审查人【。员参与或者变相参】与教科?书编: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或?者其:教育行政部门根据】职责权限责令限期】改正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;有—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!所,得 —。     》第,五十七?条,  学校有下—。列情形之一的—由,县级人民政府—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情节严重的!对,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。。。和其他直《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处》分 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拒—绝接:收具有接受普—通教育能力的—残疾适龄儿童—、少年随班就读的】;  】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 (二)分设重点!班和非重《点班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三)违?反本法规定开—除学生?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(四:)选:用未经审定的教科】书的 【     第—五十八条 》 适龄儿童》、少年的父》。母或者?其他法定监》护人无正当》理由未依照本法【规定送适龄儿童、】。少年入学《。接受:义务教育的由当【地乡镇人《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!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!。予批评教《。育责令?限期改正 》。     !第五:十九条  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依照?有关法律、行—。政法规?的规定予以处罚【 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 (一)胁迫或者!诱骗应当《。接受义务教》育的适龄儿童、少年!失学、辍《学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二:)非:法招用应《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!龄儿童、少年的;】 , : ,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出?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!科书的 》   —  第六十条  】违反本法《规,定,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