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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八章 》附 则? 《 ? : 第六十—一,条 对《接,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!童、少年不收杂【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!院规定 】 第—六十:二条 社会—组织或者个人—。。依,法举办的《民办学校实施—义务教育的》依,照民办教育促—进法有关规》定执行;《民办教育促进法未】作规定?。的适用本法 ! —第六十?三,条, :本,法自2006年【9月1日起》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