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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【 附 则 【  —   第《六十一条  对接】受义务教育的适龄】儿童、少《年不收杂费》。的,。实施步骤由》国务院规定 ! :    第六十【二条  社会组织或!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!办学:。校,实施义务《教育的依照》民办教育《促进:法有关规定执行;】民,办教育?促进法未作规定的】适用本法 —     第!六十:。三,条  本法自—2006年》9月1日起施行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