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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章, 学 ?。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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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条 《 凡年?满,六周岁的儿童其父】母或者其他》法定监护人应当送】其入学接受》并完成义务》教育;条件不具【备的: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!到七周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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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适龄儿童、少—年因身体状》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!休学的其父母或者】其他法?定监护人应》当提出申请由当地】乡镇: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!民政府教育行—政部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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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适龄!儿童、少年免—试入: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!应当保障适龄—儿童、少《年,在户籍所在地—学校就近入》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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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父母或者其他—法定监?护人在非户籍所在】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!龄,儿童、少年》在其父母或》者其他?法定监护《人工作或者居—住地接受《义务教育《的当地人《民政府应当为其提】供平等接受》义务教育的条件具】体办:法由省?、自治区《。、直辖市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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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】行政部?门对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军人子》女接受义务》教育予以保》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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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十三条 】 县级?人民政府教育行【政部: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!织和:督促适龄儿童、少】年,入学:帮助解?决适龄儿童》。、少年接受义务【教育的困难》采取:措施防止适龄—儿童、少年》辍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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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居民委员会和村!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!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!、少年入学》
【 第《十四条 》禁止:用人单位招》。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!的适龄儿童、少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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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根据国家》。。有关: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!。儿童、少年》进行文?艺、体育等专业【训练的社《会组织?应当保证所招收的】适龄儿童、》少年:接受义?务教育;自行实施义!。务教育的应当—经县级人民政府教】育行政部《。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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