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 则
【
》 :第一条 为—。了保障适龄儿童、少!年,接受义务教》育的权利保证义务】教育:的实施?提高:。全民族素质根据宪】法和教育法制定本】。法
! , 第二条 国【家实行?九年义务教育制度】
】 义务教育—是国家统一实—施的所有适》龄,儿童、少年必须接】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!予以保障《的公益性《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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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实施义务教育—不收学费、杂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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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国家建立义务教】育经费保障机制保】证义务教育制度【实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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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条? , 义务教《育必须贯彻国家【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!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!。适龄儿童、少—年,在品德、智力—、体质等方》面,全面发展为培养有】理想、有道德、有】文化、有纪律—的,社会主义建设者和】接,班,。人奠定基《础
】 第《四条 凡具—有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国籍的适—龄儿童、少》年,不分:。性,别、民族、种—族、家庭财产状况、!宗教:信仰等依法》享,有平等?接受义务教育的权】。利并履行《接受义务教育的义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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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条 《 各级?人民政府及其有关】部门应当履行本【。法规定的各》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!、,少年接受义》务教育的权》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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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龄儿】童、少年的》父母或者其》他法定?监护人应《当依法保证》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!成义务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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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依法实施义务教!育的学校应当—按,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!教学任务保》证教育?教,学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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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社会《组,织和个人应》当为适龄儿童—。、少:年接受义务教育【创造良?好的: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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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条《 国务院和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应?当合理配置教育资】源促进?义务教育均衡—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!办学:条件并?采取措施保障—农村地区、民—族地:区实施义务》教育保障家庭经【济困难的和残—疾的适龄儿童、【少年接受义》务教:育
】 国《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!。达地区支《援经: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!务教育
》。
【 ,第七条 义务【教,育,实行国务院领导省】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!规划实?施县级人民政—府为主管理的—。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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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》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!责义务教《育实施工《作;县级以》。上人民政府》其他有关部门—在,各自的?职,责范围内负》责义务教育》实施工?作,
】 第八条 人】民政府教育督—导,。机构对义务教—育工作执《行法律法《规情况?。、教育教学质量【以及义?务,教育均衡发展状况】等进:行督导督《导报告向社会—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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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! 任何社会组织或!者个:人有权对违》。反本法的行》为向有关国家—机关提出检举—。或者控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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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违】反本法的重大事【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!造成重?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!导责任的人》民政府或者人民【政府:教育行政部门负责】人应当引咎辞—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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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十条? 对在义务教【育实施工作中做【出突出贡《献的社会组织和个】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!定给予表《彰、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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