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 】学 校 —   【 , 第十?五条  县级—以上地方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!区域内居《住的适龄儿》童、:少,年的数量和分布状】况等因素按照国家】有关:规,定制定、《调整学校设置规【划新建居民区—需要设置《学校的应当与居民】区的建设同步进【行 》     —第十六条《  学校建设应当符!合国家规定》的办学标准适—应教育教学需要;】应当符合《国家规?定的选?址要求和《建设标准确》保学:生和教职工安全 ! :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 县级人民政】。府根据需《。要设置?。寄宿制?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!适龄儿?童、少年入学—接受义务教》育 —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国务院》教育行政部门和省】、自治区、直—辖市人民政府根据】需,要,。在经济发达地—区设置接《。收少数民族适龄儿】。童、少年的学校(班!),   】  第十九条 【 县:级以上地方人—民政:府根据需要设置相】应的实施《特殊教育的学校(班!)对视力残疾—、听力语言残疾和智!力残疾的适龄儿童】、少年实《施义务教《育特殊?教育学校《(班)应当》具备适应残疾儿童、!。少年:学习、康《复、生活特点的【场所和设施》   】  普通学校—应,当接收具有接受普】通教:育能:力的残疾《适龄儿童、少年随班!就读并为其学—习、康复提供帮助 ! ?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  县《级以:。。上地:方人民政府根据【需要为具《有预防未成年—人犯:罪法规定的严—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!年设置专门的—学校实施义务—教育 — :    第二十一】条,  对未完成义【务教育的未成年犯】和被采取《强制性?教育措?施的未成年人应当】进行义务教育—所需经费《由人民政《府予以保障 — ,  》   第二十—二条: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及其教育》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!校,均衡发展《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!件的差距不得将学】校分为重《。点,学校:和,非重点学校学校【不得分设重》点,班和非重点》。班 》     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!。育行政部门不得以】任何名义改》。变或者变《相改变公《办学校的性》质  】 ,  :第,二十三条 》 各级?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依法维护》学,校周边秩序保护【。学生、?教师:、学校的合法权益】为学校提《供安全保《障 :。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四条】  学校应当建立、!健全:。安,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!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】加强管?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!发生:。事故 】    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!对学校?校舍安全进行检查;!对需要?维修、改造的及【。时予以维修、改【造 【    学校不【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!。罪被依法剥夺政【。治,权利或者其》。他不适合从事—义务教育《工作:。的人担任工作人【员 》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五条》。 , ,学校不得违反—。。国家规?。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!学生:推销或?者变相推销商品、】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! ,   【  :第二十?六条  学校实行】校,。长,负责制?。校长应当符合国家】规定:的任:职条件?校长由县级人民政】府教育行政部门【依法聘任 】。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七条  《对违:反学校管理》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!。予以批评教育不【得开除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