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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章 学】 校 ? ?。     第!十五:条  ?县级以上地》方人:民政府根据本行【政区域内居住—的适龄?儿童、少年的数量】和分布状况等—。因素:按照国家有关—规,定制定?。、调:整学校设置规划【新建居?民区需?要设置学校的应当】与居民?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!  —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 学校建设应【当符合国《家规定的办学标准】适应教育教学需【要;:应当符合国家规定】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!准确保学《生和教职工安全 !  》   ?第十七条  县级】人民: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!宿制学校保障居【住分散的适龄儿童】、少年入学接—受义务教育》。 —    第十八【条  国务院教育】。行政部门《和省、自《治区、直辖市人民】政,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!。达,地区设置接》收少:数民族适龄儿—童、少年的学校(】班) 《 :     第【十九条  》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根据需要】。设置相应的实施【特殊教育的学校【(班)对视力—。残疾:。、听力语言残疾【和智力残疾的—适龄儿童《、少:年实施义务教育【特殊教育学校(班)!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!。童、少年学习、康】复、生?活特点?的场:所和设?施 【。    《普通学校应当接【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!能,力,的残疾?适龄儿童、》少年随班《就,。读并为其学习、康复!提供:帮助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!条,  县级《以上地方《人民:政府根据需要为【具有预?防未成?年人犯罪法规—定的严重不良行为】的适龄少年设置专】门的学?校实施义务教—育  】   第二》十一条  对未完】成义务?教育的?未成:。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!教育措?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!行义务教育所—需经费由人民政府】。予以保障 【 , ,  :  : 第二十二条 【 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。及其教育行政部【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!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!。学条件的差》距不得?将学校分为重点【学校和非重点学校】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!和,非重点班 【   》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!育行政部门》不得以任何名义【改变或者变相改【变公办学校的性【质,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三条  各级人民】政府及其有》关,。部,门,依法维?护学校周边》。秩序保护学生—、教师?、学校的合法权【益为学校提供安全】保障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:四条  学校—应当建立、健全【安全:制度和应急》。机制对学生》进,行安全教育》加强:管理:及时消除隐患—预防发生事》故 》。    》 县级以上地—方人民政府》定期对学校》。校舍安?全进行检查;对需】要维修、《改造:的及时予以维—修、改造《 ?。 , :    学校—不,得聘用曾经因—故意犯?罪被依法《。剥夺政治《权利或者《。其,他不适?合从事义《务教育工作的—人担任工作人员【    ! 第二十《五条  学校不得】。。违,反国家规定收—取费:用不得?以向学生推销或者】变,相推销?商品:、服务等方》式谋取利益 —。  —   第《。二十:六条  学校—。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!应,。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!职,条件:校长由县《级人民?政府教育行政部【门依法聘任 】 :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七,条  对违》反学校?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!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!得开除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