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,。第四章 药品生产
!
:
,
?
》第四十一条 【从事药品生产活动】应当经?所在地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政】府药品监督》管理: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!产,许可证无《。药品生产许可证的】不得:生,产药品
》
【 药品生产》许可证应当标—明有效期和生—产范围?到期重新《审查发证
—
— 第四十二条 !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!当具备以《下条件:
—。
— (一】)有依法经过资【格认定的《药学技术人员、工】程技:术,人员及?相应的技术工人;
!
,
《 (!二)有与药品生产相!适应的厂房、设施和!。卫生:环境:。;
?
,
— ? (三《)有能对所生—产药品进行》。质,。量,管理和?质量检验的机构、】人员及?必要的仪器设备;
!
,
:
? — (四)有保—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!。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!监,督管理部门依据本】法制定的《药,品生产质量管—理规范?要求
》
— 第四十《三条 从事—药品生产活动应当】遵,守药品生《产质量管《理规范?建立健?全,药品生产质量管理】体系保证药品生产】。全,过,程持续符合法—定要求?
,。
】 药品生产企—业的法定代表人【、主要负责人—对本企业的药—。品生:产活:动全面负《责
《。
《 第四十四条 ! 药品应当按—照国家药品标—准和经药《品监督管理部门【核准的生产工—艺进行生产生产、检!验,记录应当完》整准确不得编造【
!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!国家药品标》准炮制;国家药【品,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!按照省、自治区、】。直,辖,。市人民政府》药品监督管》理部门制定的炮制】规范炮制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【。政府药品监督管理】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!应,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!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!国家药?品标准或者不按【照省、自治区、直】辖,市人民政《府药品监督管—理部门制《。定的炮?制规范炮制的不得出!厂、销售
》
,
【 第四十五条 【。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!料、辅料应当符合】药用要?求、药品《生产质量《管理:规范的有关要求
】
?
?。 生产药品【应当按照规》定对供应原料、辅料!等的供应商进—。行审:核保证?购进、使用的原【。料、辅料等符—合前款规定要求
】
】。 第四十六》条 : 直接接触》药,品的包装材料和【容,。器应当符《合,药,用要求符合保障【人,体健康、安全的标准!
》
对不【合格的直《接接触药品的—包装材料《和容器?由药品监《。督管理部门责—。令停止使用》
?
? 第四十【七条: 药?品生产企业应当【对,药品:。进行质量检验不符】合国家药品标准的】不得:出厂
!。 , :药品生?产企业应当建—立药品出厂》放行规程《明确:出厂放行《。的标准、条件—符合标准、》条件的?经质量?受,权人签字《后方可?放行
! 第四十八条】 ,。 药品包装应当【适合药?品质量?的要求方便储存、】运,输和医疗《使用
! 发《。运,中药材应当有包【装在每件包》装上应当注》明品名、产》地、:日,期,、供货单《。位并附有质》量合格?的标志
! :。 第四十九—。条 ?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!定印有或者贴有标】签并附有说明—书
! 标签或者说明书!。应当注明药品的通】用名:称、成份、规格【、上市许可持有人】及其地址、》生产企业及》。其地址、批》准文号、产品批【号、生产《日期、有效期、适应!症或者功能主治、】。用法、用量、禁【忌、不良反应和注】意事项标签、说明】书中的?文字:应当清晰《生产日期、有效【期等事项应》当显著标注容易【辨识
】 , ?麻醉:。药,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!用毒性药品、—放射性药《品、:外用药品和非处方】药的标签《、说明书应当—印有:规定的标志》
:
》 第五十条 】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!。人、药品生》产企业、药》品经营?企业:和医疗机构》中直:接接触药《。品的工作《人员应?当每年进《行,健康检查患》有,传染病或《者其他可能污—染药品的疾》病的不?得从事直《接接触药品的工作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