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第四章 学位授予】。条件:
第十—八条 学位申请人】应,当拥:。护中国?共产党的领导拥【护,社会:主义:制度遵守宪法和法】律遵守学《术道德和学术—规,范
【 学位申请人在】高等学校、科学研】究,。机构:学习或者通过国家】。规,定的:。其他方式接受—教育达到相应学业要!求、学术水平—或者:专业水平的由学【位授予单《位分别依照本法第】十九条至第二十一】条规定的条》件授予相《应学位
第十!九条 接受本科【教育通过规定的课】程考核?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!过毕业论文或者【毕业设计等》毕业环节审查表明学!位申请人达到下【列水平?的授予?学,士学位
【 (一)在本!学科或者专业—领域:较好地掌握》基础理论、专门知】识和基本技能;【
? (—二)具有从事—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!业实:践工作的《初步能?力,
第二十条 !接受硕士研》究生教育通过规定】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!相应学分完》成,学术研究训练或【者专业实践训练【通,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!规定的实践成果【答,辩表明学位》申请人?。达到下列《水平的授予硕士学】位
— (一》)在:本学科或者专业【领域掌握坚》实的基础《理论和系统的专门】。。知识:;
【 (?二)学术学位申【请人应当具有—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!能力专业学》位申请人应当—具有承担专业—实践工作《的能力
第】二十一?条 接受博士研究】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!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!学,分完成学术》研究训?练或者专业实践【训练通过学位—论文:。答辩或者规》定的:。实践成果答辩—表明学位申请人达到!下,列水平?的授予?。。博士学位
! (一》)在本学科或者专业!领域掌握坚实全面的!基础理论《和系统?深入的?专门知识;
】 》(二)学术学位申】请人应当具有—独立从事学术—研究工作的》能力专业学》位申请人应当具有】独立承担专》业实:践工作的能力—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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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【学术:学位:。申请人应当在学【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!性成果专业学位申请!人应当在《专业实?践领:域做出?创新性成果
】 第二?十二:。。条 学位授予—单,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十!八条至第二十一条】。规定的条《件结合?本单位学术评价标准!坚持科学的评—价导向在《充分听取相关方【面意见的《基础上制定各学科、!专业的学位授—予具:体标准并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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