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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,。。第二章 《学位工作体制 ! 第:六,条 国务院设立【学位委员会领导全】国学:位工作   !。  国务院学—位委员会设主任【。委员一人副主任委】员,和,委员若干人》主任委员、副主任】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!。任免:。每届任期五年— ,     【国务院?学位委员会设立专】。家组负责《学,位评审评《估、质量监督—、研究咨询》等工作 【第七:。条 国务院学—位委员?会在:国务院教《育行政部《门设立办事机—构承担国务院—学位委员会日—常工:作 《   ?  国?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!责全国学《。位管理?有关工作 》。 第八条 省】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!民政府设立省级【学位委员会在国【务院学位委》员会的指导下领【导本行政区域学位】工作  【   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教育行》。政,部门:负责本行政》。区域学位《管,理有关工作 — 第《九条 学位授—予单位设立》学位评定《。委员会履行下列职】责 ?     (一)!审议本单位》。学位授予的实施办法!。和,。具体标准;》     (!二):审议:学位授予点的增设】、撤销等事项;【 《    (》三)作出授予—、不授予、撤销相应!学位的决议; 】。 :   ? ,(四)研究处理【学位授予争议; 】。     (】五)受理与学位【。相关的?投诉:或者举报;》    【 (六)审议其他与!学位:相关的事项 【  ?   学位评定【委员会可以设立【若干分委员会—协助开展《工作并可以委托分委!员会履行相》应职责? ? 第十条 学位评】定委员会由学—位授予?单,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!职务的负责人、教学!科研人员组成—其组成人员》。应当为不少》于九人的单数学位评!定委员会主席由学】位授予单位主要行】政,负责人担任 !  :  学位《。评,定委员会作出决【议应当以会议的【方式进行《审议本法第九条第一!款第一项至》第四项所列事—项或:者其他重大事项的会!议,应当:有全体组成》人员的?三分之二以上出【席决议事项以投票】方式表决《。由全体?组成人员《的过半数通》过, ? 第十一条》 学位评定委员会及!分委员会的组成【人员、?任期:、职责分工、工作程!序等由学《位授予单位》确定并公布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