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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学】。位工作体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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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— 国务院设立学位】委员会领导》。全国学位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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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国,务院学位委》员会设主任委—。员一:人副主任委员—和,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!、副主?任委员?和委员由国务院任】免每届任期五年
! : 国务院【学位委员会设—立,专家组负责》学位评审评估—、质量?监督、研《究咨询等工作—
? 第七条《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!在国务院教》育行:政部门设立办—事机构承担国务院】学位委员会日常【工作
【 国务院—教育行政部》门负责全国学位【管理有关工作
! 第八条 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人民【政府设立《省,级学位委员》会在国务院学位【委员会?的指导?。下领导本行政区域学!位工作
! , 省、?自治区?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教!育行政部门负责【。本行政区《域学位管《理,有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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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【。学位授予单位—设立学位评》。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!责
? , (—一)审议本单位【学位:授,予的实?施办法和具体标准】;
】 (二)审议—学位授?予,点的增设、撤—。销等事?项;:
《。 ? (三)作出授予】、不授?予、撤销相应学位的!。决议;
【 : , (四)研究—处理学?位,授予争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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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五)受理与学—位相关的投》诉或者举报;
【。
, 《 :(六)审议其—他与学位相关的事项!。
《 ,。 学位评—定委员?会可以设立若干分】。委员:会协助开《展工作并可以—委托分委员会—履,行,相应职责
— 第十《条, 学位评定委员会】由学位授予》单,位具有高级》。专业技术职务—的负:责人、教学科研人】员组成其组成人【员应当为不少—于九人的单数学位】。评,定委员会主席由学】位授:予单位?主要行?政负责人担任
】 学位】评定委员会作出【。。决议应当以会议的】方式进?行审议本法》。第九条第一款—。第,一项至第《四项所?列,事项或者其他—。重大事项的》会议应当有全—体组成人员》的三分?。之二以上出席决议】事项以投票方式表决!由,全体组成人员的过】半数通过
【 第十一条 学位评!。。定委员会及分—委员会?的组成?人员、任期、职【责分:工、工作程序等【由学位授予单—。位确定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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