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【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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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了规范学位【授予工作保护学【位申请人的合法权】益,保障学位质量培养】担,当民族复兴大—任,的时代新人建—设教育?强国:、,科技强国、人才强国!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!义现代化国》家根:据宪法?制定:本法
第二条! 国家实行学位【制度学位分为学士】、硕士、博》士包括学术学位、专!业学位等《类型按照学科门类、!专业学位类别等【授予
第三】条 学位工》作坚持?中国共产党的领【导全:面贯彻国家的教育】方针践行《社会主义核心—价值观落实》立德树人根本—任,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!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坚!持学: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!统一促进创新发展】提高人?才自主培养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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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拥护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】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!的中国公民在高等学!校、科学研究—机,构学习或者通过国】家规定的其他方式】。接受教育达》到,相应学业要求、学】术水平?或,者,专业水?。平的可以依照本法】规定申请相应学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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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条 经审—批取得?相应学?科、专业学位授予资!。格的高等《学校:、科学研究机构【为学位授予单位其】。授予:。学位的学科、专业为!学位授?予点学位授予单位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!予相应学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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