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第三《节 期?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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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】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!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!机关应?当自受理行政许【可申请之《日起二十日内作出】行政许可决》定二十日内不能作】出决定的经本—行政机?关负:责人批准可以—延长十日并应—当将延长《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!人但是法《。律、法规另》有规定?的依照其规定
】 《 依照本法—第二:十六条的规定行政】许可:采取统一办》理或者?联合办理《、集中办理的办理】的时间不《得超过?。。四十五日;四十【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!。本级人民政府负责】人,。批准:。可以延长十五日并】应当将延长》期限的理《由告知?申请人?
第四十【三条 依法应当【先经下级《行政机关审查—后报上级《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!。许可下级《行政机?关应:当自其受理行政【许可申请之》日起二十日》内审查完毕但是法】律、法规《另,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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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四》条 行政机关作出】准予行政许》可的决定应当自作】出决定之日》起十日内向申请人】颁发、送《。达行政许可证件或】者加贴标签、—加,盖检验、检测、【检疫印章《
第四十五条 】行政机关作出行【政许可决定依—。法需:。要听证、《。招标、拍卖、—检验、检《测、检疫、鉴—定和:专家评?审的所需时间—不,计算在本节规定的】期限内行政机关应】当将所需时间书面】告知申?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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