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: 第三节 》期限
》
第四十二条 除】可以当场作》。出行政许《可决:定的外行政机关应】当自受理《行政许可《申,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!出行政许可》决定二十《日内不?能作出决定的经【本行政机关》负责人?批准可以延长—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!限的理由告知申请】。人但是?法律:、法规另有规定的】依,照其规定
— 》 依照本《法第二十六》条的规定行政许【可采取统一办理或】者联:合办:理、集?中办理的办理的时】间不得超过四—十五:日;:四十五?日内:不能办结《的经本?级人民政《府负责人批准可【。以延长十五》日并应当将》延长期限的理—由告知申请人
】 第?四十:三条 依《法应当先《经下级?行政机关审》查后:报上级行政》机关决定的行—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!应当自其受理行政】许可申请之日起【二十日内《审查完毕但是法律】、法规另有规—定的依?照其规定
— 第?。四十四条《 ,行政:机,关作出?准予行政许可—的决定应《当自作出决定—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!人颁发、《送达行政许可证【件或者加贴》。标签、加盖检验、】检测、检疫印—章
:
第四十《五条 ?行政机关作出行【政许可决定依法需】要听证、招标、拍】卖、检验、检—。测、检疫、》鉴定:和专家评《审的所需时》。间不计算在》本节规定的期限【内行政机《关应当?将所:需时间书《面告:知申请人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