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 :。第二节?。 审查与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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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行!政机:关应当对申请人提】交的申请材料进行】审查
【 申请人提交】的申请材料齐全、】符合法?定形式行政》机关能够当场作出】决定的应当当—场作:出书面的行政许【可决定
》 : 根据法定条!件和:。程序需要对》申请材料的实质【内容进行核实的【行政机关应当—指派两名《以上:工作人员进》行核查
》 第三《十五条 依法应当】先经下级行政机关】审查后报《上级:行政机关决》定,的行政许可》下级行政机关—应当在法定期限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】和全部申请》。材料直接报》送上级行政机—关上: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!申请人重《复提供申请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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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!行,政机关对行政—许可:。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!。行政许可事项直接】关系:。他人:重大利益的应当【告知该利害》关系:人申:请人、?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!陈述和申《辩,行政机关应当—听,。取申:请人、利害关系人】的意见
》 , 第三十七条 【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!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!场,作出行政《许可决定的外—。应当在?法定期限内按—照规定程《序作出行政许可决】定
第—三十八条 申请【人的申请《符合:法定条件、标—准的行政机关应当】依法作出《准予行政《许可的书面决定
! : : 行政机关依法】作出:不予行政许可的【书面决定的应当【说明理由并告知申】请人享有依法申请】行政复议或者提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】
第三十九】条 行政机关作【出准予行政许可【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!许可:。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!颁,发加盖本行》政机关印章的—下列行政许可证【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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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许可证【、执照或《者其:他许可证书;
【
— (二)《资格证、《资,质证或者其他合格】证书;
《
》 (三)行政机关!的批准文《。件或者证明文—件;
《 (【四)法律、法规【规,定的其他行政—许可证件
【 》行,政机关实施检验、检!测、检疫的可以在】检验:、,检测、检疫合格【的设备、设施、【产品、物品上加贴】标签或者加盖检【验、:。检测、检疫印—。章
第四【十条 行《。政,机关作出《的准:予行政许可决—。定应:当,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!阅
第四【十一条 法律、行政!法规:设定的行政许可【其适用范围没有地】域限制的申请人取】得的行政许》可在全国范》围内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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