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第四节 听证—
第》。四十六条 》法律、法规》。、规章规定》实,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!的事项?或者行政《。机,。关认为?需要听证的其他涉】及公:共利益的重》大行政许可事项【行政:机,关应当向社会公【告并举行听》证
第四十七!条,。 行政许可直—。。接涉及申《请人与他人之—间重大?利益:关系:的行政机《关在作出行》政,。许可决定前应—当告知申请人、【利害关系人》享有要求听》。证的权利;》申请人、利害关系】。人在被?告知听证权利之【日起: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!的行政机关应—当在二十日内—组织听证
】 : , 申请人、利害关】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!组,织听证?的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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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十八条 》。听证按照下》列程序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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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一)行政机关应当】于举行听证的—七日前将举行听证】的时间、地点通【知申: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必!。要时予以公告—;
》 (二)【听证应当公开举行;!。。
【 (三)行政机关应!当指定审查该行【政,许可申请的工作人】。员以外的《。人,员为听证主》持人申请人》、利害关系人认为主!持人与该行政—许,可事:。项有直接利》害关系的《有权申请回避;
】
【(四)?举行听证时》。审查该?行,政许可?申请的工作人员【应当提供审查意【见的证据、理—由申请人、》利,。害,关系人?可以提出证据并【进行申辩和》质证;
【 (五)听】证应当制作笔录【听证笔录应当—交听证参加人—确认无误后签字【或者盖章
— , ? 行政机关应【当根据听证》笔录作出行政许【可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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