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:第四章 行政许可】的实施程序
】。 第:一节 申请与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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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,二十九条 公民、】法人:或者:其他组织《从事: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!得行政许可》。的应当向《行政机关提》出申请?。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!文本的行政》机关应当向》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!。申,请书格式文本申请】书格式?。文本中不《得包含与申请行【政许可事《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!容
— 申请人可【以,。委托代?理人提出行政许可】申请但是《依法应当由申请【。人到行政机关办公】场所提出行政—。许可申请的除外
! 《。 行政许可申请】可以通过信函、电】报,。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!数据交换《和电:子邮件?等方:式,提,出
第三【十条 ?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!。、法规?、规章规定》的有关行政许可【的事项、《依据、条件、—数,量、程序《、期限以及需要提交!的,全部材料的目录【和申请书示范文本】等在:办公场所公示
】 —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!对公示内容予以说】明,、解释的行政—机关应当说明、【解释提供《准确:、可靠?的信息
【第三十一条》 申请人申》请行政?许可应当《如实向行政机关提】交有关材料和反映】真,。实,情况并对其申请材】。料实质内《。容的真?实性负责行》政机关不得要求【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!的行政许《可事项无关的技术】。资料:。和,其他材料《
— 行?政机关?。。及其工作人》员不得以《转让技术作为取得】。行政许可的条件;】不得:在实施行政许可的】过程中?直接或者间接地【要求转让技》。术
第三十二!条 行政机关—对申请人提出的【行政许可《申请应当根据下列】情况:分别作出处理
! 》(一)申请事—项依法不需要取得】行政许可的应当【。即时告知《申请:人不受理《;
》 《(二)申请事项依法!不属于本行政机【关职权范围》的应当即时》作,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!告知申请人》向有关?行政:机关申请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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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《申请:材料存在可以当场】更正的错误的应【。当允许申请》人当场?更正;
— (—四)申请《材料不齐《全或者不符合法【定形式?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【五日内一《次告知?申请人需要补正【的全部?内容逾期不告知【的自收?到申请?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!。;
《 (五【)申请事项属于【本,行,政机关职权范—围申请材料齐全【、符合法定形—式或者申《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!的要求?提交全部补》正,申请材料的应—当,受理行政许可申请】
: 行政】机关受?理或:。者不予受理行政许】可申请应当出具【加盖本行政机关【专用印章和注明【日期的书面凭证
!第三十三条 行政】机关应当建立—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!电子政?务在:行,政机:关的网站上公布【行政:许可事?项方便申请人采取】数,据电文等方》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!;应当与其他—行政机关共享有【关行政?许可信息《提高办事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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