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】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!程序
—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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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【公民、法《。人或者其他组织从】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!取得行政许》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!提出:申请:申,请书需要采用格【式文本的行政机关】应当向申请人提供】行政许可申》请书:格,。。式文本申《请书格式文本中【不得包含与申请行】政许可事项》没,。有直接关系的—内容
《 申请】人,可以委托代理人提】出行政许可》申请但是依法应【当,由申请人到行政【机关办公场所提出】行政许可申请的除】外
!行政许可申》请可以通过信—函、电报、电传、】传真、电《子,。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!等,方式:提出:
第三十条 !行政:机关:应当将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规定的】有关行政许可—的事项、依》据、条件《、数量?、程:序、:。期限:以及需要《提交的全部材料【的目录和申请书示】范文本等《在办公场所公示【
《 申》请,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!示内容予以说明【、解释?的行政机关应—当说明、《解,释提供准确、可靠的!信息
—第三十一条 申【请人申请行》。政许可应当如实【向行政?机关提交有》关材料和反》映真实情况并对其】申请:材料实质内容—。的真实性负责—行政:机关不得要》求申请人提交—与其申请的行—政许可事《项无关的《技术资?料和其他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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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行政—机关:及其工作人员不【得以转让技术—作,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!件;不得在》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!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!求转让技《术
》第三十二条》 行政机关对申请】人提出的行》政许可申请应—当根:据下:列情况分别作出处】理
!(,一)申请事项依法不!需,要,取得行?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!知申请人不受理;】
《 , (二)申【请,。事项依法不属于【本行:政机关?职,权范围?的应当?即,时作:出不予受理》。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!向有:关,行政机关申》请,;
《。 (三)申!请材料?存在:可以当场更》正的错误《的应当允许申—请人当场《更正;
《
, ? (四)—申请:材料不齐全》或者不符《合,法定形式的应当【当场或者《在五日内一次告【知申:请人需要补》正的全?部内容?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!申,请材料之日起—即为受?。理;
! (五)申请事项】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!范围申请材料齐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】或者申请《人按照本《行,政机关?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!申请材料《的应:当受理行政》许可申请
! 行政机—关受: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!许可申请《。。应当出具加盖—本行政机关专用【印章和注《明日期的书面凭【证
第三十三条】 行政机关应当建】立和完善有关制度】推行电子政务—在行政机关的—网站上公《。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!申,请人采取数据—电文等方《式提出行政》许,可申请;应》当与其他行政机关】共享有关行政许可】信,息提:高办事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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