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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章 行政许可的实】施,程序 第【一节 申请与受理 ! 第《二十九条 公民、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从,事特:定活:动依法需要取得行】政许可的应当向【行政机关提出—申,请,申请书需要采用【格式文本的行政机】关应当向申请人提】供行政许可申—请书格式文本申请】书格式文本中不【得包:含与申请行政许【可事项没有直接【关系的内《容     !。申请人可《以委托代理人—提出行政许》可申:请但是依法应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】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!政许可申《请的除外  !   ?行政许可《申请:可以:通过信函《、电报?、电传、传真、【电子数据交换和电】子邮:件等方式提》出 第三十】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!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规定】的有关?行政许可的事项【、依据、条》件、数量、程序【、,期限以及需要—提交的全《。部材料的《目录和申《请书示范文本等在】办公场?所公示 》     申【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!公示:内容予以说明、解】释的行政机关应【当说明、解释—提供:准确、可《靠的信?息 第—三十一条《 申请人《申请行?政许可应《当如实向行政机关】提交有关《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!并,。对其:申请材料实质内【容,的真实性《。。负责行政机关不【得要求申请人提交】与其申请《的行政?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!资料和其他材料【 《。    行政机【。关及其工作人员不】。得以转让技术作【。为取得?行政许可的条件;不!得在实施《。行,政,许可的?过程中直接或者【间,接地要求转》让技术 》 第三十》二条 ?行政机关对申请【。人提出的行政许【可申请应当根—据下列情况》分,别作出处理 【     (一)!申请事项依法不需】要取得行政许可【。的应当即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】。理; ?    — (二)《。申请事项《依,。法不属于本行政【机关职?权范:围,的应当?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!决定并告知申请【。人向有关行政—机关申请; 】     (三)】申请材?料存在可《以当场更正的—。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!人当场更《正; ?     (】。四,)申请材《料不:齐全或者《不符合法定》形式:的,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!内,一次告知申请人【需要补正的》全,部内容?逾期: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!材料之日起即为【受理; 《   》  :(五:)申请事项属于本行!政机关职权范围申】请,材料齐全、符合法】定,。形式或者《申请人?按照本?行政机关的要—。求提交全部补正【申请材料的》应,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! ? ,    行政机关】受理或者不》。予受理行政许可申】请应当出具加盖【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!和注明日期的书面】凭证 ? 第三十三条 【。行,政机关应当建立【和完善?有关制度推》行电子政务在行政】。机关的网站上—。公布:行政:许可事?项方:便申请人采》取数据电文等方式】提出行政许可申【请;应当与其—他行政机关》共享有关行政许【可信息提高办事效】率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