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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章 行政许可】的实施程序
!第一节 申请—与受:理
第—二十:九,条 公民、法人或】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!。活动依法需》要取:。得行:政许可的《应当向行政》机关:提出:申请申请书需要【采用格式文》本的行政机关应当】向申请人提》供行政许《可申请书格式文本】申请书格式文—本中不得包含与申】请,行政许可事项没有】直接关系的内容【
申!。请人可以委》托,代,理人提出行政—许可申请但是依法】应当由?申,。请人: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!提出行政许可申请】的除外
】 行《政许可申请可—以通过信函、电【报、电?传、传真、》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!邮,件等方式提出
】。 第三十条 行政!机关应当将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章规:定的有关行》政许可的事项、【依据、条件》、数量、程序、【期,限以及?需,。。。。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!目录和申请》书示范文本等—在办:公,场,所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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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申请人要求行【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!以说:明、解释的行政机关!应当说明、》解释提供准确—、可靠的信息
! 第三十一》条,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!可应当如实》向行政机关提—交有关?材料和反《映真:实情况并对》其申请材料实—质内:容,的真实性负责—行政机关不得—要求申请人提交与】其申请的《行政许可事》项无关的技术—资料和其《他材料
! :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!员不得以转让—技术作为取得行政】许可的条件》;不得在实施行政许!可的过程中直—接或者间接》地要求转让》技术
》 第三十二条— 行:政机关对申》请人提?出的行政许》可申请应当根据下】。列情况分《别作出处《理
》 , ?(一)申请事项【依法不需《要取得行政许可的】应当: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!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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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二)申请事》项依法不属于—本行:。政机关职权范—围的应当即时—作出不予受理—的决定并《告,。知申请人向有关【行政机关申请—;
!(三)申请材料【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!。。错误的应当允—许申:请,人当场更正;
! 《 ,(四:)申请材料不齐全】或者不符合法定形】式的应当当场或者】在五:日内: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!补正: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!知的自?收到申请材料—之日起即为受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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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!)申请?事,项属于本行政机关】职权范围申请材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!式或者?申请人按照本行政】机关的?要求提交全部补【正申请材料的应当】受理:行政许可申请—
【 行政机《关受理或者不予受】理行政许可申—请应当出具加盖【本行:政机关专用印章和】注,明日期的《。书,面凭证
第三十】三条 行政机关应】当建立和《完善:有关:制度推行电子政务】在行政机关的网【站上公?布行:政许可事项方便【。申请人采取数—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!政许可申请;应【当与其他行》政机:关共享有关行—政许可信息》提高办事效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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