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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五节 审判监督】程序 !     第—九十条 《当事人对已经发生】法律效力的》判决:。。、裁:定认:为确:有,错误的可以向上【一级人民法》院申请再审但判决、!裁定:不停止执行 【    【 第九十一条  】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!列情: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!当再审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不予立案或者驳【回,起诉确有错误的;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?。)有新?的证据足以》推翻原判决、裁定的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原判决、裁定!认定:事实的?主要:证据不足、未经【质证或者系伪造的;! 《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(四)原—判决、裁定适用【法律:、法:规确有错误的;【 ?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违反法律!规定的诉讼程序【。。可能影响公正审判】的,;, 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)原判!决,、裁定遗漏诉讼【请,求的; 》。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据以《作出原判决》、裁定的法律文【书被撤销《。或者变更《的; ? ,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, , (八)审判人【员在审理该》案件时有贪污—。受贿、徇私舞弊、】。枉法:裁判行为的 —     !第九十二《条, , 各级人民法院院长!对本院已经》发生法律效》力的判决、裁定发现!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!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!。调解违反自愿原【则或者调解书—内容违?法认为?需要再审的应当提】交审判委员会—讨,论决定 】   ?  最高人民法【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!院已:经发生法律效—力的判决、裁定上级!人民法院对下—级人民法院已—经发生法《律效力的《判决、裁定发现【有本:法第九十《一条规定情形之一】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!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!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!者指令下《级人民法院》再审 》  《   第九十三条】  最高《人,民检察院对》各级人?民法院已《经发生法《律效力?的,判决、裁定上级人】民检察院《对人民法院已经【发,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】、裁定发现有本法第!。九十:一条规定《情,形之一?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!国,家利益、《社会:公共利益的应当【提出抗诉 —     地!方各级人民检察【院对同级《人民法院《已经发生《。法律效力的判—决、裁?定发现有《本法:第九十一条规定【情形之一或者—发现:调解书损害》国,家利:益、:社会公共利》益的:可以向同级》人民法?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!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!;也可以提请上级人!民检察院向同级【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! ? ,     》各级人民检察院【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!的其他审判程序中】审判人员的违法行】为有权向同级人【民法院提出》检察建议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