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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《 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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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十四条 !当事人必须》履行人民法院发生】法,律,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】、调解书《
— 第九—十,五条 《公民、?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】拒,绝履行?判决、裁定、调【解书的?。行政机关或者第三】人可以向第一审人】。民法院申《请,强制执行或》。者由行政《机关依法强制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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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九十六条 行【政机关拒绝履—行判决、裁定、调解!书的第一审人民法】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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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—一)对?应当归还的罚款【。或,者应: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!行从该行《。。政机:关的账?户内:划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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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【)在规定《期限内?不履行?的,从期满之日起对【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!日处五?十元至一百》元的: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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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, (三)《将行政机关拒绝【履行的情况予以公】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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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)《。向监察?。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!的上一级行政机关】提,出司法建议接受司】。法建议?的机关根据》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!将处理情况》告知人民法》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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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五)拒不履行【。判,决、裁定、调解【书社会影响》。恶劣的?可以: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!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员予以拘留—;情节严《重,构成犯?。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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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:九十七条 公【民、:法人:或者其他组织—对行政行为》在法定?期间不提起诉—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!关,可以申请人》民法院强制执行或】者依法强制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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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十《八条 ? 行政机关或者【行政机关工作人【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!犯公民、法》人或者其《他组织的合》法权益造成损—害,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!该行政机关》工作人员《所在:的行政机关负—责赔:偿
! 行政机关—赔偿损失后应当责】令有故意《或者重大过》失的行?政机关?工作人员承担部【分或者全部赔偿费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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