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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节 简易程序! — ,   ?  第?八十二条 》。。人民法院《审理下列第一审【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!楚,、权利义务关系【明确、争议》不大的?可以适用简易程序】 :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被诉行【政行为是《依法当?场作出的《。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, (二)《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!以下的?;,。。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三)属《。于政:府信息?公开案件的 —     !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!一审行政案件—当事人各方同意适】用简易?程序的可以适用简】易程序 【     发回】重审、?按照审判监》督程序再审的案件】不适用简易程序 】  — , , 第八十三条  】适用简易《程序审理的》行政案件由审判员】一人独任审理—并应当在《立案之?日起四十五日内【。审结 —   《  第八十四条  !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!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!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!普通程序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