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三节 简易程序!
—
,
? 第?八十二条 》。。人民法院《审理下列第一审【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!楚,、权利义务关系【明确、争议》不大的?可以适用简易程序】
:
《 【 (一)被诉行【政行为是《依法当?场作出的《。;
《
!。 , (二)《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!以下的?;,。。。
《
】 :(三)属《。于政:府信息?公开案件的
—
!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!一审行政案件—当事人各方同意适】用简易?程序的可以适用简】易程序
【
发回】重审、?按照审判监》督程序再审的案件】不适用简易程序
】
— , , 第八十三条 】适用简易《程序审理的》行政案件由审判员】一人独任审理—并应当在《立案之?日起四十五日内【。审结
—
《 第八十四条 !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!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!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!普通程序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