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,节, 第一审普通—程,。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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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六十七条 !人民法院应当—在立案之《日起五日内》将起诉状副本—发送被告《被告应当在收—到起诉?状副本之日起—十五日内向人—民法院?。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!证据和所依据的【。规范性文件并提出】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!在收到答辩》状之日起五日内【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!告
—。
被告不】提出答?辩状的不《影响:人民法院审》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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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十八》条 ?人民法院审理—行政案件《由审:判员组成合议庭【或,者,由审:判员、陪审》员组成合《议庭合?议庭的成《。员应当是三人以上】。。的单数
【。
: 第六—十九条 行—政行为?证据:确,凿适用法律、法规正!确符合法定程序的】或,者,原告申?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!或者:给,付义:务,。理由不成《立的人民法》院判决驳回》原告的?诉讼请求
【
第】七十条? , 行政行为》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人民法院判决【撤销或者《部分撤销《并可:以判决被告重新【作出行?政行为
! 【 (一)主要证据不!足的;
! ? : ?(二)适用法律、法!。。规错误的;
】
— , , : (三)违反法定程!序的;
】
— (《四):超越职权的;—
》
】 (:五,)滥用职权的;【
! ?。 (六)明—显不当的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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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】十,一条 《人,。。民法:院,判决被告《重新作出行政—行为的被告不得以】同一的事《实和理由作》出与原?行,政行为?基本相同的行政行】为
—
第七【十二条 人民【法院经过《审理查明被告—不履行法《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!一定期限内履行【
【 第七》十三条?。 人民法院经过】审理查?明被告?依法负有给付义【务的判?决被告?履行给付义务
!
【第七十四条 行】政行为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人》民法:。院判:决确认违法但不撤】销行政行为
!
【 (一)—行政行为《依法应当撤销但【撤销会给国家利益、!社会:。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!害的;?
【 : (二【)行政行为》程序轻微《违法:但对原告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!的,
— : 行政行》为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。不,需要撤销或者—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!判决确认违法
】
,
》 《 (一《)行政行为违—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!容的;
! , , 》。 (二)被告—改变原?违法行政《行为原告《仍要求确认原—行,政行:为,违法的?;
》
,
? (三)!被告不履行或—者拖延履行》法定职责《。判决履行《没有意义《的
—
: : ,第七十五条 【行政行为有实施主】体不具?有行政主体资格【或,者没有依据等—重大且明《。显违法?情形原?。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!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!确,认无:效
》
第七】十六条 人民法】院判决确认》违法或者无效—的可以?。同时:判决责令《被告采取补救措【。施;给原《告造成损失的依法】判决被告承担赔【偿责任
【
第七】十七条 行政【处罚明?显,不当或者其他—行政行为涉》及对款?额的确?定,、认定确《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!以判决变《更
【 人民法院判!决变更不得加重原】告的义务或者—减损原告的权—益但利?害关系人同为原【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!除外
》
第】七十八条 被【告不依法履行—、未按照约定履行】或者违法变更—、解除本法第—十二条第一款第十】。。一,项规定的协》议的人?民法院判决被—告承担继《续履行?、采取补救》措施或者赔偿损【失等责任《
— , 被告》变更、解除本法【。第十二条第一—款第十一项规定的】协议合?法但:未依法给予》补,偿的人民《法,院,判决给予补偿
】
,。
第七!十九条 复议【机关与?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!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!案件人民《法院应?。当对复?议决定?和,原,行政行为《一并作出裁》。判
! 第八十条 】。人民法院对公开【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!。案件一律公开宣【告判决
! 当庭宣判的!应当在?十日内?发送:判决书;定期宣判】的宣判后立即—。发给判决《书
《
《 宣《告判决?时必须告知当事人】上诉权利《、上诉期《限和上诉的人民【法院
【
: 第八十—一条 人民法【院应当?在立案之日起六【个,月内作出第一审【。。判决有特殊》情况:。。需要: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!院批:准高级人民法院审】理第一?审案件需要延—长的由最高》人,民法院批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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