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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: 第?五章 证据 — 《。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?三条 证《据包括 》 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(一)书证》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物证《; 》。 ,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视听资!料;  !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电—子数据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五)证人【证言: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当事》人,的陈述; 】。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七)鉴定意见; ! :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八,)勘验笔《录、现?场笔录 》   —  以上证据经【法庭审查属实才【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!的根据 !    第》三十四条《  被告对作—出的行政《行为负有《。举证责任应当提供】作出该行政》行,。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!规范性文件 【 :  ?  : 被告不提》供或:者无正当《理由逾?期,提供证据视为没有】相应证据但是被【诉行政行为涉—及第三人合法权【。益第三?人提:供,证据:的除外 —     第三!十五条 《 在诉讼过程—中被告?及其诉?。讼代理人《不得自行《向原告、第》。。三人和证人收—集证据 】  :  : ,第三十六条  被告!。。。在作出?行政行?为时已?经收集了证据但【。因不可抗力等正【当事由不能提供的】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!延期提?供,  【   原告或—者第三?人提出了《。其在行政《处,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!。理,由,或者证据的经人【民法院准许被告可】以补:充,证,据   !  第?三十七条《  原告可以提供证!明行政行《为违:。法的:证据原?告提供的证据—。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!的举:证责任 》 :    》 ,第三十八《条  ?在起诉?被告不?履行法?定,职责的案件中原告】。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!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一)被告《。应当依职权主—动履行法定职责的;!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原告?因正当理由不—能提供证据》的 —。 ,    《在行政赔《偿、:补偿的案件中—原告应当对》行政行为造成的损】害提供证据因—被告的原因导—致原告无《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!举证责任 【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九条》  :人民法院有权—要求当事人提供或】者补充证《据 :。 ?     第【四十:条  人民法院有权!向有:关行政?机关以及其他—组织、公民调取证】。据但是不得为证【明行政行为的合【法性调取被告作出】行政行为时未收【集的:证据: —   ? 第四十一条  】与本案?有关的下《。列证: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!。能,自行收集的可以申】请,人民:法院:调取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(一)由国》家机关保存而须【由人民法《院调:取的证据《;   !   ?   (二)涉及国!。家秘密、商》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】的证据; — ,。 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三):。确,因客观原因不能自】。。行收集的其他证【据 :    】 第四十《二条:  在?证据可能灭失—或者:以后:难以取得的》情况下诉讼》参,加人可以向》人民法院申请保全】证据人民《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!保全措施 !。     》。第四十三条 — ,证据应?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!当事人互相质证对】涉及国家秘密—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!私的证据不得—在公开开庭》时出示 《。 ?    》 人民法院应—当按照法定程—序全面、客观地审查!核实证据对未—采纳的证《。据应当在裁》判文书中《说明理?由 》。     —以非法手段取得的】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!件事实的根》。据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