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证《。据
【
: 第三—十,三条 证据包括【
! 《。 (一)书证—;
! 《 (二《),物证;?
— : (【三):。视听资料;
【
! (四》)电子?数据
—
? 《 : (五)证人证【言;
】 (!六)当事人》。的,陈述;
》
,
【。 (》七)鉴定意见;
】。
【 —(八)勘验》笔录、现场笔录
】
,。
:
》 ,以上证据经法—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!认定案件事实的【根据
《
— , ,第三十四条 被】。告对作出的行政【行为:负有举证责任—应当提供作出该【行,政行为的证据和【所依据?的规范?性文:件
—
, 被告不提】供或:者无:正当理?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!。没有相?。应证据但《是被诉行《政行为?涉,及第三人合法权【益第三人提》供证:据的除外
!
第三十】五条 在诉—讼过程中被》告及其诉《。讼代理人不得自行】向原告、第三人和证!人收集证据
【
》 第《三十六条 被告在!作出行政《行为时已经收集【了证据但因》不可抗力等正当【事由不能提供的【经人民法院准—许可以延《期提:供
《
— 原告?或者第三人》提出了其在行—政处理程序中没【有,提出的理《由或者证据的—经人民法《院,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!据,
! 第三十七条 【 原告可以》提供证明行政行【为违法的证据原【告提:供,。的证:据不成立的》不免除被告的举【证责任
》。
】第三:十八条 在起诉被!告不履行法定—职责的案件中—原告应当提》供其:向被告?提出申请的证据【但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,的除外
】
— (一)被告】应当依职《权主动?履行法?定职责的《;
《
】 (二》。)原告因正当理由不!。能提供证据的
!
? ? ,在,行,政赔偿、补》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!对行政行为》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!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!告无法举《。证的由被告承担举】证责任
—
— 第三十九条 【 ,人民法院《。有权要求当事—人提供或者补充证】据
—
: 第四十—条 人民法院有权!向有:关行政?。机,关以:及其:。他组织、公民—调取证据但是—不,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!合,法性调取被》告作:出行政行为时未收】集,的证:据
【 第四十一条! 与本案有关的下!列证据?原告或者第》三人不能自行收集】的可以申请人民【法,院调取
《
》 】(一)?由,国家机关保存而【。须由人民法》院调:取的证据;
】
:
!(二)涉《及国家秘密、—商业秘密和个—人隐私的《证据;?
,
《
【 (三)》确因客观原》因不:能自:行收集的《其他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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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二?条 在证据—可能灭失或》者以后难以取得【的情况下诉》讼参: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】院申请保全证—据,人民:法院也可以》主动采取《保全措施
!
第—四十:三条 ? 证据应当在—法庭:上出示并由当事人】。互相:质证对涉及》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!和个人?隐私的?。证据不得在》公开开庭时出示
】
?
—人民法院应当按照】法定程序《全面、客观地审查】核实证据对未采【纳的证据应当在裁】判文书中说明—理,由
—
以—非法手?段取得的证据不得】。作为:认,定案件事实的—根据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