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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章 证《。据 【 :    第三—十,三条 证据包括【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。 (一)书证—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,物证;? 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:。视听资料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四》)电子?数据 —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五)证人证【言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六)当事人》。的,陈述; 》 ,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》七)鉴定意见; 】。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八)勘验》笔录、现场笔录 】 ,。 :    》 ,以上证据经法—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!认定案件事实的【根据 《   — , ,第三十四条  被】。告对作出的行政【行为:负有举证责任—应当提供作出该【行,政行为的证据和【所依据?的规范?性文:件 — ,    被告不提】供或:者无:正当理?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!。没有相?。应证据但《是被诉行《政行为?涉,及第三人合法权【益第三人提》供证:据的除外 !     第三十】五条  在诉—讼过程中被》告及其诉《。讼代理人不得自行】向原告、第三人和证!人收集证据 【  》   第《三十六条  被告在!作出行政《行为时已经收集【了证据但因》不可抗力等正当【事由不能提供的【经人民法院准—许可以延《期提:供 《    — 原告?或者第三人》提出了其在行—政处理程序中没【有,提出的理《由或者证据的—经人民法《院,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!据,    ! 第三十七条 【 原告可以》提供证明行政行【为违法的证据原【告提:供,。的证:据不成立的》不免除被告的举【证责任 》。     】第三:十八条  在起诉被!告不履行法定—职责的案件中—原告应当提》供其:向被告?提出申请的证据【但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,的除外 】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一)被告】应当依职《权主动?履行法?定职责的《; 《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二》。)原告因正当理由不!。能提供证据的 ! ?   ? ,在,行,政赔偿、补》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!对行政行为》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!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!告无法举《。证的由被告承担举】证责任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九条 【 ,人民法院《。有权要求当事—人提供或者补充证】据 —  :   第四十—条  人民法院有权!向有:关行政?。机,关以:及其:。他组织、公民—调取证据但是—不,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!合,法性调取被》告作:出行政行为时未收】集,的证:据 【    第四十一条!  与本案有关的下!列证据?原告或者第》三人不能自行收集】的可以申请人民【法,院调取 《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?由,国家机关保存而【。须由人民法》院调:取的证据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二)涉《及国家秘密、—商业秘密和个—人隐私的《证据;?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)》确因客观原》因不:能自:行收集的《其他证据 —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二?条  在证据—可能灭失或》者以后难以取得【的情况下诉》讼参: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】院申请保全证—据,人民:法院也可以》主动采取《保全措施 !     第—四十:三条 ? 证据应当在—法庭:上出示并由当事人】。互相:质证对涉及》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!和个人?隐私的?。证据不得在》公开开庭时出示 】 ?     —人民法院应当按照】法定程序《全面、客观地审查】核实证据对未采【纳的证据应当在裁】判文书中说明—理,由 —     以—非法手?段取得的证据不得】。作为:认,定案件事实的—根据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