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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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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:十四条 基层—。人,民法院管辖》第一审行政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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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五条 中级!人民法院管辖下【列第一审《行政:案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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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,(一)对国务院部门!或者县?。级以上地《方,人民政?府所:作的行政行》。为提起诉《讼的案件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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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(?二,)海关处理的案件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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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? (三)本辖区内】重大、复杂》的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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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四)其—他法律?规定由中级人民法】院管辖的案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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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六条 高!级人民法《院,管辖:本辖区内重大、【复杂的第一审—行政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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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— 最高人》民法院管《辖全国范围内—。。。重大:、复杂的第》一审行政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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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八条【 , 行:政案件由最初作【出行政行《为的行政机关所在】地人民法院管辖经】复议的案件也可以】由,复议机关《所在地人民法—院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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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最高】人,民法院批准高级人】民,法院可以根据审判】工作:的实际情况确—。定若干人民法院【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!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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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第十九条 —。 对限制人》身,自由的?行政强制措施不【服提起的诉讼由被】告所在地或者—原告:所在:地人民法院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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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第二十条 因】不动产提起的—行政诉讼由》不,动,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!辖
》
第二】十一条 两个以】上人: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!案件原?告可以?选择其?中一:个人民?法院提起诉讼原告】向两个以上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的由—最先:立,案的人民法院管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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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:二条 人民法院发!现受理的案》件不:属于本院《管辖的应当移送有】管辖权的人民法【院受移?送,的人民法院应当【受理受移《送的人?民法院认为》受移送?的案件按照规定【不属于本院管辖的】应当报请上级—人民法院指定管辖】不得再自行移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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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十三条 《 有管辖权的—。人民法院由于特殊】原,因不能行使管—辖权的由上级人民】法院指?定,。。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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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人民法院对管辖!权发生争议由—争议双方协商解【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!的共同上《级人民法院》指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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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二十》。四条 上级人民】法院有?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!管辖的第一审—行,政,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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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下级人民法院对!其管辖的第》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!要,由上级人民》法院审理或者指【定,管辖的可以》报请上级人民法院】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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