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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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四条 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!一审行政案件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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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中!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!第一审行政案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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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—。。)对:国务院部门》。或者县级以》上地方?人民政府所作的【行政行为《提起:诉讼的案件;—
— 《 (》二)海?关处理的《。案件:;
! 《 :(三:)本辖区内》重大、复杂的—案件;
【
: : (四】)其他?法律规定由中级【人民法院管辖的【案件:。
《
,。
: : 第十六条》 高级人》民法院管《辖本辖区内重大【、复:杂的第一审》行政:案件
!。 第十七条 !最高人民法》院管辖全《国范围内重大、【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!件,
《
《 第十八条 】行政案件由》最初作出行》政行为的行政机关】所在地人民法院管】辖经:复议的案件》也可以?由复议机关所在【地人民法院》管辖
《
—。 经?最高人?民法:院批准高级人民【法院可以根据—审判工作《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!人民法院《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!。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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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:十九条? 对限制人身自由!。的行政强制措施不】。服提起的诉》。讼由被?告所在地或》者原告所在地—人民法?院管辖
【
: 第二十条 ! 因不动《产提起的行》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!地人民法院管辖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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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,一条 两个以上人!民法:院都有管辖权的【案件原告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!民法院提起诉讼原】告向两个以》上有:管,辖权的人民法—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!立,案的人?民法院管辖
【
【 第二?。。。十二条 人民【法院发现受理—的案件?不属于本院管辖的】应当:。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!法院受移《。送的人民法》院应当?受,理受移送的人—民,法院认为受移送【。的案件按照》规定不?属,。于本院管《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!民法院指《定管:辖,不得:再自行移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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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三条 》有管辖?。权的人民法院—由于特殊《原因不能行》使管辖权的》由上级人《民法院指《定管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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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民法院对管【辖权发生争议由【争议双方《协商解?。决协商不成》的报它们的共—同,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!辖
! 第二十四条 !上级人民法》院有权审理下级【人,民,法院管辖的第一【。审行:政案件
】
下—级人民法院对其【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!。件,。认为需要由上级【人民:法院审理或》者,指定管辖的可以报】请上级人民法—院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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