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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 受案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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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第十二?条 人民法院受【理公民、法人或【者其:他组:织提起的下》。列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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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:一)对行政拘留、暂!扣或者吊销许可【证和执照、责令停产!停业:、,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!非法财物、罚—款、警告等行政【。处罚不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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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二》)对限制人身—。自由或者对》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】。、冻结等行政强【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!行不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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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三)申请《行政许可行政机关】拒绝或者在法—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!者对行政机关—作出的有关行政许】可的其他决定—不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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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四)对行】。政机关作《出的关?于确认土地、矿【藏、水?流、森林、山岭【、草原、荒地—、滩涂?、海域等自》然资源?的所有权或者使【用权的决定不服【的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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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。五)对征收、征用决!。定及其补偿》决定不服《的;
】 《 《(六)申请》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!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!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!机关拒绝《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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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七)—认为行政机关—侵犯其经营自—主,权,或者农村土地—。承包:经营:权、农村土地经营权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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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《(八)认为行政机】关滥用行《政,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!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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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: (九)认—为行政机关》违法集资、摊派费用!或者:违法要求履行其他】义务的;
【
【 《(,十)认为《行政机关《没有依法支付抚【恤金、最《低生活保《障待遇或者》社会保险待》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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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十一)认为行】政机:关不依法《履行、?未按照约定履行【或者违法《。变,更、解除政》府特许经营协议、】土地房屋《。征,收补偿协《议等协议《。。的;:
】 (【十二)?认为行政《机关侵犯其他人身】权、财产权等合法】权,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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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前!款规定外《人民法院受理法律】、法规规定》可以提起《诉讼的其《他行:政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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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,条 : ,人民法院不受理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对下列事—项,提起的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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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: (一?。)国防、《外交等国《家行: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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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二)行?政法规、《规章或者行政—机关:制定、发《布,。的具有普遍约—束力的决定、—命令:;
! —(三)行政机关对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】的奖惩、《任免等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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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(四)法律!规定由行政机关【最终裁?决的:行,政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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