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。 受案范围》
】 第十二条 !人,民法院受《理公民、法人或【。者其他组《。织提起的《下列诉讼
!
, 》 : ,(一)对《行政拘留《、暂扣或者吊—销许可证《。和,执照、责令停产停】业、没收违法所得】。、没收非法财物【、罚款、警告—等行政处罚不—服,的,。;
》。
》 (二【),对限制人《身,自,由或者对财产的查】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行!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!制执:行不:服的;
》
】 (三—)申请行政许—。。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!在法定期限》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!政机关?作出的有关行政【许可的其他决定不】服的;
【。
! (四?)对行政机关作出】的,关于确认土地、矿】藏、:水流、森林、山岭、!草原、荒地、滩涂】、海域等自然资源】的所有权或》者使用权的决定【不,服的;
【
? : (五)】对征收、《。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!定不服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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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
》。 : (《六)申请行政—机关履行保护人【身权、财产权等合】法权益的法定职责】行政机?关拒绝?履,行或者不予答复的】;
! (七】),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!经营:自主权或者农村【。土,地承包经营权、农】村土地经营权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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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。 (八)认为行政】机关滥用行政—权力排除或者限制】竞争:的;
】 【 (:九)认为行政机关】违法集资、》摊派费用或者违【。法要求履《行,。其他义务的;
【
】 (十)】认为行?政,机关没有《依法支付抚恤金、】最低生活保障—待遇或者社会保险】待遇的;
!
: 《 , (十一)认为行!政,机关不依法履—行、未按照约—定履行或者》违,法变更、解除—政府特许经营协议、!土,。地,房屋征收补》偿协议等《协议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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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十二!)认为行政机关侵】犯其他人身权—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!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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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!前,。款规定外《人民法院受理法律】、,法,规规定可以提起【诉讼的其他行政案】件
! 第十《三条 人》民法院?不受理公民、法【人或者其他组织对】下,列事项提《起的:诉讼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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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国】防、外交等国家【行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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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行政法!规、规章或者行【政机关?制定、发布》。的具有普《遍约束力的决定【、命:令;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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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),行政机?关对行政《机关工作人员的【奖惩、?任,免,等,决定;
! : 《 (四《)法:律规定由行》政机关最终》裁,决的行政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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