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。。章 监察机关的权】限
【
—第十条 监察【机关为履行职—责有权?要求:被监察的《部门和人《员全面?、如实地提》供与:监察事项有关—的文件、资料—、财务?账目以及其他有关】的材料?。。
?
【第十一条 监【察机关在《调查违反《行政纪律行》为,时可以暂予扣留、封!存能够?。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!为的文件、》资料、财务账目以及!其他有关的材料暂予!扣留、封存时应【当向:文件、资料、财【务,账目等材料的持有】人出:具监察通知》书对暂?予扣留、封存—的,材料开列清单并【由各:方当事人当场核对、!签字
】 对暂予扣】留、封存的文—件、资料、财务账目!以及其他有关的材】料监察机《关应当妥善保—管不得毁损或—者用:。于其:他,目,的
》
《 第十二条 】对下列?与案件有关》的财物监察机关【有权责令案件—涉嫌单?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!期间妥善《保管不得毁》损、变卖、转—移
《
】 (《。。一)可以证明—案件情况的财物【;
:
— : , (二—。。),涉嫌:违反行?政纪律取《得的:财物;
》
! (三)变【卖、转移给他—人,有可能影《响案件?调查处理的》。财物
—
—监察机关在调查贪】污、贿?赂,、挪:用公款等《违反行政纪》律,的行为时经》县,级以上?人民政府监》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!可以暂予《扣留:与贪:污,、贿赂?、挪用公款》等有关的财物—
《。
》 监:。察机关采取前—两款规定的措施【应,当出具?监察通知书对—有关财物开列清【单,并由各方当事—人当场核对、—。签字
《
【 第十三条》 监察机关采【取行政监察》法第二十条》第,(三)项规定的【措施:应当经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!。人员:批准
《
】经调: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!的被监察人员涉嫌犯!罪的监?察,机关应当及》时将案?。件,移送司法机关—依法处理
【
《 第十四条【 行政监察法第】二十条?第,(四)项所称“暂】停有严?重违反行《政纪律嫌疑的人员】执行职务《”是指有关机—关根据监察》机关的建议暂时停止!有,严重:违反:行政:纪律嫌疑《。的被监察人员—的职务活《动
—
》监察机?关建议暂停执行【职,务的情?形包括:《
《。
【 (《一,)有严重违反行政】纪,律嫌疑的《被监察人员继续执】行职务将造成不良】影响或者给工—。作造成损失的—;
【 — (?二)有严重违—反行政纪《。律嫌:疑的被监察人员利用!职权阻?挠,、干扰、破坏—。案件调查或者威胁、!利诱:、打击报复控告【人、:检举人、证》人、办案人》。员的
》
监察!机关建议暂停执行职!务应当制作监察【通知书并送达有【关,机关有?关,。机关应当在3日内】作出是?否暂停?执行职务的决定【
! 对经调查核实不存!在违反行政纪—。律,事实或者不需—要给予?撤,。职以上行《政,处分的人员监察机】。关应当?在撤:销案件或者》作出行?政处:分决定?后3:日内书面通知—有关机关解》除暂停执行职务【的措施并在有关范】围内宣布
】
》 第十五《条, 行政监察法第二!十条:第,(四)项所称“有关!机关”是指依法【有权决定暂停有严重!违,反行政纪律嫌疑的被!监察人员执行—职务的机关其中【。对由全国人民代表】大会: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!任命的人《员暂停执行》职务由国务院决定】;对由地方各级人民!代表大会选举的【人员暂停执行职务】。由上级人民》政府决定;对—由地方各级人—。民,代,表大会常《务委:员会决定任命的人】员,除对副省长、—自,治,区副:主席、副市长、副】州长:、,副,。县长:、副:区长暂停执行职务由!上级人民政府—决,定外对其他》人员暂停执行职务由!本级人民政府决【定,对上: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!员暂停执行职务由其!任免机关决定
【
—。 ?第十六条 》 监察机关》采取行政监察法第十!九条、第二十—条、第二十一条所】规定的措施采—取措施的条件消【失后监察机关应【当及时解除》措施
?
— , 第十七条— 监察机关—办理:违法违纪案件—遇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以提请—公安机关、》司法行政部门予以】协助:
—。
《 《 , (一《)需:。要向在押的犯罪嫌疑!人、:被执行刑罚的罪犯】调查取证的》。;
】 : (二【)需:要阻止与案》件有:关的人员出》境的;
《
:。
】 (三)需要协!助收集、审查、判】。断或者认定》。证据:的,
,
,
:
第【十八条 》。监察机关《办理违法《违纪案?件遇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可【以提请审计机关予】以协助?:
》
,。
】 (一?)需要对《有关单位《的财:政、财?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!查证的;《
《
! (二)需要—协助调查取》证的
?
《
第十【九条 监察机关办!理违法违纪案—。件遇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?可以提请税务、海】关,、工商行政管—理、质量监督—检验检疫等机关【予,以协助:
】
,
— ?(一)需要协—助调查?取证的;
【
【 , , (二)》需要协助收集、审】查、判断或者认定证!据的
【
, 第二十条】 监?察机关提请》公安、司《法行政、审计、税务!。、海关、工商行政管!理、质量监督—检验检疫等机关【予以:协助应?当出具提请协助【书写明需要协助【办理:的事项和要求—
【 被提请协【助的机关应当根【据,监察机关提》请协助办理的事项】和要求在职权范【。围内:予以协?助
【 第二—十一:条 行政监—察法第二《十三条第(二)【项,。所称:。“本级人民政府所】。属部:门和下级人民政府】。作出的决定、命令、!指示违反《法律、法规或者国家!政,策应当?予以纠正或》。者撤销的”》情形是指《:
《
】 , (一)决定、】命,令、指?示,的内:容与:法,律,、法规、《规章相抵触的;【。
?
《 : (—二)决定、》命,令、指示的发布超】越法定职权或—者违反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!程,序的
—
? 第二十二条】 行政监察法第】二十三条第(三)项!所称“补救措施【”是指消除影响【。、恢复名誉、赔【礼,道歉、给予赔—偿等补救措施—
:
】第二十三条 行政!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!(四)项所》称“录用、任免、】。奖惩决定明显—不适当应当》予,以纠正的《”情形是指》:
【 , (】一)被录用》、任命?人员明显不符—合所任职务的条件】或者不?符,合任职回避规定【的;
》
! :(二)?超越权?限或者违《反程序?作出录?。用、任免、奖惩决】定的;
【
【 (三)奖励明!显不适当或者处分】畸轻畸重的
—
:
? 第二十【四条 《监察:机关对被监》察人员作《出给予行政处分的】监察:决,定按照下列规定【进行:
】
: 【。(一)?对由本?级人民代表》大会及其常》务委:员会决定任命的本级!人民政府各部—门,领导人员《和下一级人民—代表:大,。会及其常务委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】。任命:。的人民政府领导人】。员拟给?。予警告、记过、记】大过、降级处分的监!察,机,关,。应当:向本级人民政—府提出处分》意,见经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!关下达监《察决定;《拟,给予撤?职、开除处》分的先由本级—人民政府或者—下,一级人?民政府提请同级【。人民代表《大会罢?免职:务或者向《。同级人民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提请?免去职务或者—撤销职务后由监【察机关?下达监察《决定;
—
《 , (二】)对本级人》民政府任命的人员拟!给予警告、记过【、,。记大过、降》级,处,分的由?监察机关直接作出】监察决定报本级人民!政府备案《;拟:给予撤职《、开:除处分的监察—。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!政府提出处分意【见经本级人民政【府批准后由监察机】关下达监察决—定,;
:
— (】三)对本级人民政府!所属:各,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!府及其所属》各部门任命的人员】拟给予行《政处分的由监察机】。关直:接作出监察》决定其中县级—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给!予被监察人员开除】处分:。。的应:当报县级《人民政?府,批准:
》
第—二十五?条 监察机—关对违反行政纪【律的人员《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!监察决定后由人民政!府人事部门或者【有关部门按》照人事管《理权:限执行并办》理有关行政处分手】。续
《
:。。
? 人民《。。政府人事《。部门或者有关部门】应当将监《察机关作出的监察】决定及其执》行、办理的有关材料!归入受处分人员【的档:案并在适当范围【内宣布
【
—第二十六《条 监察机—关根据检查、调查】结,。果对违反行政纪律】。取得的财《。物可:以作出没收、—追缴或?者责令?。退赔的监察决—定但依法应当由其他!机关没?收、追?缴或者责令退赔【的除外
】
》第二十七条》 有关单位和人员!对监察机关依—法提出的监察建议】应当采纳但认为监察!建,议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可以】提出异议:
】
,
》 (一)】依据:的事实不存》在或者证据不足的】;
?
! (二)适用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章错?误的;
》。
,
? 》 , (三)提出【的程序不合法的;
!
! ? (四)涉及事项超!。出被建议单位或者人!员,法定职责范围的
!
— :对有:关,单位或者人员提【出的异议监察机【关应当予以审—查,。。认为异议《成,立的监察机》关应当收回监察建】议;认为异》议不成立《的书面?通,知有关单《位或者人员执行原监!察建议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