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四,章 监察《程序
【
:
》第二十八条 行】政监察?。的检查事项由监【察机关根据本—级人民政府》或者上?级监察?机关:的部署和要求以及】工作需要确》。。定,
【 ?行政监察法第二十】九条第二款所称“重!要检查?事,项”是指《。根据本级人民—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!关的部署和》要求确定的检查事】项或者监察机—关,认,为在本行政》区域内有重》大影响而需要检【查的事项
!
第—二,。十九条 对违【反行政纪《律,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应!当,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!批准初步审查—后应当向监》察机关领《导人员提出报—告对存在违反行政】纪律事实并且—需要追究行政纪【律责任的经监—察机:关领导人《员批准?予,。以立案
】
第三【。十,条 行政监察法】第三十条第二款、第!三十:一,条第二款所称—“重:要、复杂案件”是】指,有下列情《。形之一的案件:【
》
《 (一【)本级?。人民政府所》属部门?或,者下一级人》民政府违法违纪的】。;
! ? (《二):需,要给予?本级人民政府所属】部门领导人》员或者?下一:级人民政府领导【人员:撤职以?。上处分的;
!
【。 : (三)社》会影响较大》的;
《
—。。 (【四)涉及境外的【。
,
》 《第三十一条》 监察机》关决:定立案调查的应【。当通知被调查单位】的上级主管机—关或者?被,调查人员所》在单:位但通知后可能影】响调查的可以—暂不通知《
】 , 监察机《关已通?。知立案的未经监察】机关同?意被调查人员所在】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!或者所?在单位不得批—准被调?查人员?出境、辞《职、办理《退休手?续或者?对其调动、提拔【。、奖励、处分
】
【 ,。第三十二条》 监察机关调查取!。。证应当由两名—以,。上办:案人员进行》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!单位和被调查—人员:出示证件
—
:
第【。三十三条 —办,理监察事项的—监察人员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!行,回避被监察人员【以及与监察》事项:有利害关系的公民】、法人或者其他【组织:有权要求其》回避
【
【 (一)是被【监察人员的近—。亲属的;
!
?。 (【二)办理的监—察事项与本人有【利害关系的;
】。。
?
【 , (三)与办理的】监,察事项有其》他关系可能影响【监察事?项公正处理的
【。
》 , ?监察:机关领导人》员的回避由本级【人民政府领导人【员或者?上一级监察机关领】导人员决定其他【监察人员的回避由】本,级监察机关领导人】员决定
》
》 ?本级人?。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!察机关发《现监察人员有应当回!避的情形可以直接】决定该人员回避
!
,
? 第三十四】。。条 因主要—涉案人员出境—、失踪或者遇到严】重自然?。灾害等不可抗—力,事件致使调查工作无!法进行的监》。察机关的《。调查可以中止
】
?
中止调查!应当:经,监,察机关领导人员批】准并报上一级—监察机?关备案经本级人【民政:府备案的立案—案件中止《调查的?应,当再报本级人民【政府:备,案中止调查的情形】消失后监察机关【应当恢复调查—自恢复调查之日【起办案期限连续【计算:
! 第三十《五,条, 监察《机关立案调》查的案件办案期【限自:立案之日起》算至作出监察决定】或者提出监》察建议之日》终止
】 在调—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被!调查:人员有新的违反行政!纪律事实《的办案期限应—当自发现新的违反】行政纪?律,事实之日起重新计】算
【 第》三十六?条 行政监—察法第?三十:二条所称“特—殊原因?”,是指下列情形—
— ? (一【)案件发生在交通不!便的边远地区—的,;
【 (!二)案件涉案人员多!、,涉及面广、》取证困难的;
【
— (】三)案件所》适用:的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需要报请【有权:。机关作出解释或者】确认的
! 第三十【七条 行政—监察法第《三十四条所称—。“重要监察决定”和!“重要监《。察建议”是指监察机!关办理重要》检查事项《和重要、复杂案件】所作:出的监?察决:定和:提出的?监察:建议
! 重要监察决定!和重要监《。察建议?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!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!同意本级人》。民,政府和上一级—监察机关意见不一致!。。的由上一级监察【机关报同级人民【政府决定
》。
《
第三十八!条, 监察决定自作】出之日起生》效;需批准的自批】准之:。日起:生效
【
监—察决:定书和监察建议书可!以由监?察机关?直接送达有关单位和!。人员也可以委托其他!监察机关《送达受送达人在【送达回?证上的签收》日期为送达日—期受送达人》拒绝接收或者拒绝】签名:、盖章的《送达人应当邀请受送!达人所在《单位人?员,到场见证《现场情况由送达【人,在送达回证上记明】拒收事?由,和,日期由?送达人、见》证人签名或者盖章】将监:察决定书和监—察建:议书留在受送达人的!住所或者所在单位】即,视为送?达
》
,
第三十九!条 对主管行政】机关:作出的行政处分【决定或者行政处【分的复核决定不服的!可以向?该主管行政机—。关同:级的监察《机关:提出申诉
》
!第四十条 —监,察机关复查》申诉案件认为原【决定事实清》楚、证据确凿、适用!法律法规规章正确】、定性准确、处理适!当、程序合》法的予以维持
!
第四!。十一条 监察机】关复查申《诉案件认为原—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可,以在其职《权范围?内直接变《更或者?建,议原决定机关变更;!上一级?监察机关认为下一】。级监察机《关,作,。出的监察决》定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可以直接变【更或者责令下—一级监察机关变【更
:
?
【 (一》)适:。用法:律、法?规、规章错误的;】
【 , (二)!。。违,法违纪?行为的情节认定【有误:的;
》
? (!三)处理不》适当的
《
— 第四十二条 ! 监察?机关复查申诉案件】认为原决《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可以?在其:。职权范围内直接【撤销或者建议原决】定机关撤销决定【撤销后发回原决【定机关?重新作出决定;上】。一级监察《。机关认为下一级监】察,机关作出的》监察决定有下—。列情形之《。。一的可以直接撤【销或者责令下一级】监察机关撤》销决:定撤:销后责令下一级监】察机关重新作出【决定
!。 》 (一)违法违】纪,事实不存在,或【者证据不足》的;
》
》。 , , ? (二?)违反法定程序影响!案件公正处理的;
!
,。
:。
? (】三)超越职权或者滥!用职权的
!
第四十三!条 监察机关【移送案件《。应当制作移》送案件通知书
【
】 接受移送》。的单位应当将处理结!果按照监察机关【移送:案件:通知:书的:要求告?知移送?案件的监察机—。关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