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四章 监【察程序
》
?
—。 第二十八条 行!政,监察的检查》事项由监察机关根据!本级人民政》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!的部署和要求以及】工作需要确定
!。
—。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!九条第二款所—称“:重要检查事项”是指!根,据本级?人,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!机关的部署和要求】确定的检查事项【或者监察机关认【为在本行政区—域内有重大影响而需!要检查?的事项
【
: , 第二十—九条 对》违反:行政纪律行为—进行初步审查应【当经监察机关领【导人员?批准初步审查后应当!向监察机关领导人】员提出?报告对?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!实并且?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!任的经监察》机,关领导?人员批准予以—立案
【
》第三十条 》。 行政监《察法第?三十条?第二款、第三十【一条第?二,款所称“重》要、复杂案件—”是指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案件【:
—
【 :(一)本级》人民政府《所属部门《或,者下一级人民政府违!法违纪的;
】
! (?二)需要给予本级人!民政府所属部门领】。导人员或《者下一级人民政【府领:导人员撤《职以上处分》的;
—。
【 (三)—社会影响较》大,的;
! : (四)涉!及境外的《
:
?
: 第三十一【条 监察》机关:决定立案调查—的应当通知被—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!机关或者被调查【人员所在单位但通知!后可能影《响调查的可以暂不】通知
—
》 监察机关已通【知立案的《未经监察《机关:同意被?调查人员所》在单位的上级主管】机,。。关或者所在单位【不得批准被调查人】员,出境、辞职、办【理退休手《续或者对其》调,动、:提拔、奖励》、处分
—
—。 第:三十:二条 监察机【关调查取证应当【。由两:名以上办案人员【进行调查时应—当,向,。。被调查单位和被【调查人员出示—证件
《
第!三十三条 —办理监察事项的监】察人员?有下: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自【行回避被监察人【员以及?与监察事项》有利害关系的公民、!法人或者其》他组:织有权要求其回【避
:
?。
! (一)是被—监察:人员:的近亲属《的;
》
》 —(二)办《理的监?察事项与本人有利】害关系的;
—
】。 (三)与!办理的监察事项【。有,其他关系可》能影响监察事—项公:正处理?的
】 监察》机关领导《人员的回《避由:本,级人民政府领—导人员或《者上一级监察机关领!导人员决定其他监察!人员的回避由本级】。监,。察机关?领导:人员决定《
,
:
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】上一级监察机关发现!监察人员有应当回】避,的情形可以》直接决定该》人员回避
!
第三【十,四条 因主—要涉案人员出—境、失踪或者—遇到严重自然灾【害等不可抗》力事件致使调查工】作无法进行的监【察机关的调查可【。以中:止
《
中止!调查应当经监察机关!领导人员《批准并报上一级监察!机关备案经本级【人民政府备案的【立案案件中止调查的!应当再报本级人民】政府备案《中止调查的情形消】失后监察机关—应当恢复《调查自?恢复调查之》日起办案期》限连续计算
!
—第三:十五条 监察机】关立案调查的案【件,办案期限自立案之日!起算至?作出:监察:决,定或者?提出监察建》议之:日终止
》
》 在《调查处理过程中发】现被调查人员有新】的违反行政纪律【事实的办案期限应】当自发现《新的违反行政纪律事!实之日起《重新计算
】
》 ,第三十?六条 ?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!二条:所称:“,。特殊原因”是指下列!情,形
《
,
》 ?。 (一)案—件,发生在交通不—便的边远地区—的;
?
?
— (二)案】件涉案?人员:多、涉及面》广、取证困》难的;
【
— 《(三)案件所—适用的法律、法规】。、,。规章需要报》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!或者:确认的
! 第三十七条! :行政监察法》第三十?四条所称《。“重:要监:察决定”和》“重要监察建议【”是:指监察?机关:办理重要检查事【项和重要《、复:杂案件所《作出的监察》决定和提出的监察建!议
【 重要—监察决定和重要【监察建?议应当?报经本级《人民政府《和上一级监》察,机关同意《本级:人民政府《和上一级监察—机关意见不一致的】由上一级监察机【关报同级人民政【府,决定
】 ? 第三?十八:条 监察决定自作!出之日?起生效;需批准的自!。批准之?。日起生?效,
》
监察决】定书和监察》。。建议书可以》由监:察,机关直接送达有关】单,位和人员也可以委】托其他监察机关送达!受送达人在》。送达回证上的签【收日:期为送?达日期受送达—人拒绝接收》或者拒绝签》。名、盖?章的送达《人,应,当邀请受送达人【所在单位人员到场】见证现?场情况由送达人【在送达?。回证上记《。明拒收事《由和日期由送—达人、见证》人签名或者盖章【将监察?决定书和监察—建议书?留在受送《达人的住所》或者:所在单位即视—为送达
《
?
第【三十九条 对主】管行政机关》作出的行政处—分决定或者行—政处分的复核决【定不服的可》以向该主管行政机】。关,同级的监《察机关?提出申诉
!
: 第四十—条 监察机关复查!申诉案件《认为原决《定,事实清?楚、证据确凿、适】。用法律法《规规:章正确、《定性准确、处理适当!、程序合法的予以维!持,
,
》。 第四十【一条 监察—机关复查申诉案【件认为原决定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其!职权范围内直接变】。更或者建议原—决定:机关变更;上一级】监察:机关认为《下一级监《察,机关作出《的监察决《定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—可以直接变》。更或者责令下一级】监察机关变》更,
》
— ?(一)?适,用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错误的;
【
《
【 (二《。)违法违纪行为【的情节认定有—误,的;:
【。 ? (三)【处理不适当的
!
》 第四十二—条 监察机—。。。关复查申《诉案件认为原—决定有下《列情形之一》的可以在《其职:权范:围内直接撤》销或:者建议?原决定机关》撤销决定撤》销后发回原决定机】关重新作出决定;上!一级监察《机关认为《下一级监察》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!有下列?情形之?一的可以直接撤【销或:。者责令下一级监察机!关撤销决《定撤销后责令下【。一级监察机关—重新作出决》定
! (一)!违法违?纪事:实,不存:在,,或者证据不足的;!
,
! (二)违】反法定程《。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!的;
! , 》 (三)《超越职权或者滥用】职权的
《。。
【 第四十三—条 监察机关【移送:案件:应当制作移》送案件通知》。书
【 : 接受移送—。的单位?应当将处《理结:果按照?监察机关移送案【件通知书的要—求告:知移送案件》的监察?机关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