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】派出的?监察机构和监察人】员
【
—第,。六条: 监察机关—派出:的监察机《构或者监察人员对派!出它的监《察,机关负责《并,。报告工?作并由派出它的监察!机关实行统一管【理
】 在《实行垂直管》理的国家行政机【关中监?察机:。关派出的监察—机构根?据工:作需要?经派:出它的?监察机关批准可以】向,驻在部门的下属【行政机?构再:派出监察《机构或者监察人【员
【 : 第七条 派出!的监察机构或者【监察人员履行—下列职责
】
: , (】。一)检?。查被:监察的部门在遵【守和执行法律、法】规和人民《政府的决定、命令】中,的问题;《
《。
《 (二】)受理?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!员违:反行政纪律行—为的控告、》检举;
! — (三)调查处】理被监察的部门【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!的行:为;
! 》 (四《)受理被监察人【。员不服行《。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!处分复核决定的申】诉;
?
】 ?。 (五)》。受理被监察人员【不服监察决定的申】诉;:
】 (六)!督促被监察的部【门建立?廉政、勤《政方面的规章—制度;
】
《 : (七)—办理:派,出它:的监察机关交—办,的其他事项
!
第【八条:。 ,。 派出的监察机构或!者监察人《。员行使与派出—它的监察机》关相同的《权限但是地》方,。各级监察《机关:派出的监察机构或】者监察人员》以及在实行垂直管理!的国家行政机关中派!出的监察机》构向驻在部门—。的下属行政机构再】派出的监察机构或】者监察人员行—使行:政监察?法第二十条、第【二十一条规定—。的权:限需:。经派出它的监察【机关或者派出它的】监察机构批准—
【 , 第九条 派】出的监察《机构或者监察—人员履行职责—适用与监察机关履行!职,责相:同的: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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