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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二章 派《出的监?察,。机,构和监察人员— 】    第六—条 : 监察机《关,派出的监察机构或】者监察人员对派出】它的监?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!作并由派出它的【监察机关实行统一】管理 》   》  在?实行垂直管理—的国家行政》机关:中监察机关派出的】。监察:机构:根据工作需要经【派出:。它的监察《机关批?准可以向驻在—部门的下属行政机】构再派出监察机【构或者监察人员 】。   【。  :第七:条  派出的—监,察机构或者监察【人员履行《下列职?责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检查》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!和执行?法律、法规和—人民政?府的决定、命令中的!问题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二?)受理对被监察的部!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!律行为?的,控告、?检举:。; 【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调查处理》被,监察的部门和—。人员违反《行政纪?。。律的行为《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四)受理被监—察人:员不服?行政处分决定或【者行政处分复核【。决定的申诉; 【 ,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【受理被监察人员【不服监察决定的【。申诉; 】 ,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六)!督促被监察的部【门建立廉政、—勤政:方面的规章制度; !。 《   ?  : ,   (七)办理派!出它的监察机关交办!的其他事项 【 《    第八—条  派出的监察】机构:或者监察人员行【使与派出它的—监察机关相同的权】。限但是地《方各:级监察机关派—出的监察《机构或者监察人员】以及在实行垂—直管理的《国家行政机关中派】出的监?察机构向《驻在部门《的下属行政机构再】派出的监察机构【或者监察人》员行使行政监察【法第二十条、第【二十一条《规定:的权限需经》派出它的监察机【。关或者派出》它的监察机》。构批准 】    《 第九条《。  派出的监察机构!或者监察《人员履?行,职责:适用:与监察机《关履行职《。责相同的程序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