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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章 派出的》监,察机构和监察人【员 ? —。    第六条【  监察机》关派:出的:监察机构或》者监:察,人员对派出它的监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!作并:由,派出它的监察机关】实行统一管理 【。    】 在实行垂直管【理的国家《行政机关中监—察机关派出的—监察机构根》据工作需要经—派出它?的监察机《关批准可以向—。驻在部门的下属【行政机构再派出监】。察机构或《者监察?人,员 ?  》   第七条 【 派出的监察机构】或者监?察人员履行下列职】责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,。 (一)检查—被监察的部门在遵】守和执?行法律?、法规和人民政【府的决定、》命令中的问题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受理对被监【。察的部?门和人员《违,反行政纪律行—为的:控告、检举; 】 《 ,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三,)调查处理被监【察的:。部,门和人员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!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受理?被监察?人员不服行政—处分决定或者—行政处分复》核决:定的申诉; —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:五)受理被监察【人员不服监察—。决定的申诉》; 《 ?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(六:)督促被监察的部门!建立廉政、勤政方】。面的规章制度;【。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七)办理派【出它的?监察机?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】  【 ,  第?八条  派出的【监察机构或者监【察人员行使与派【出它的监察机—关相同?的权限但是地—方各级监察机关派】出,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!人员以及在实—行垂直管理的国家】行,政机:关中派出的监察【机构向驻在部—门的下属行政机【构再:派出的监察机—构或者监察人员【行使行政监察法第二!十条、第二》十一:条规定的权限需经派!出它的监察机—关或者派出它的监】察机构批准 【 《 ,   第九条  派!出的监察机构或者】监察人员履行职责】适用与监察机关履】行职责相同的程序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