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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监察【机关的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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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九条 ? 监察?机,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!下列:措施
《。
】 ? (一)要求被监】察的:部门:和人员提《供与监?察事项有关的—文件、资料》、财务帐目及—其,他有:关的:材料进行查阅—或,者予以?复制;
】
】。。 (二)要》求被监察的部门【和人员就监察—事项:涉及的问题作出【解释和说明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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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三)!责令:被,监察的部门和—人员停止违反法律、!法规和行政纪律【的,行为
! 第二十条 】。。 监察机关在调【查违反行《政纪律行为时可【以,根据实际情况和需】要采取下列措施
】
】 ? , (一)暂予扣留、!封存可?以,证,明违反?行政纪律《。行为的文件、—资料、财务》帐目及其《他有关的材》料,;
【 — (二)责—令案件涉《。嫌单位和涉》嫌人: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!。卖、转移《与案件有关的财物;!
【。 :。。 》(三)责《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!疑的人员在指定【的时间、地点就调查!事项涉及《。的问题作出》。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!对其实?行拘禁或者》变相拘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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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四《)建议有关机关暂】。停有严重违反行【政,纪律嫌疑的人—员执行职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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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一条《 , 监察机关》在调查?贪污、?贿,。赂、挪用《。公,。款等违反行》政纪律的行为时经】县,级以上?监察机关领导—。人员批?。准可:以查询案件涉嫌【单位:和涉嫌人员》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!机构的存款;—必要时?可,以提:请人:民法院采取保全措】施依法冻结涉嫌人】员在银行或》者其他金融机—构,的存款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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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二条 【 监察机关在办【理违:反,行政纪律案件—中可以?提请有?关行政部门、机构】予以协助
—
【 被提请协助—的,。行政部?门、机构应当根【。据监察机关提请协】助办:理的事项和》要求在职权范—围内予以协助
【。
!第二十三条 监】察,机,关根:据检查、调》查结果遇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可以—提出监察建议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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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—)拒:。不执行法律、—法规或者违》反法:律、法规以》及人民政府的决【定、命令应当—予以纠正《的;
》。
【 (》二)本级人民政【府所属部门和—下级:人民政?府作出的决定—、命令、指示违反】法律、?法规或者国家政【策应当予以纠正或】者撤销的《;
! 》 ,(三)给国家利益】。、集体利益和公民合!。法权益造成》。损,害需要采取补—救措施的;》
! : (四)—录用、?任,。免、奖?惩决定明《显不:。适当应?当予以纠正的—;
【 , 《 : (五)《依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!处罚的;《
》
— (六)需要给!予,责令公开道歉—、停职检查、—引咎辞职、责令【辞职、?免职等问责处理的;!。
— (!七):需要完善廉政、【。勤政制度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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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(八?)其: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!的,
《。
第二十!四条 监》察机关根据检查、】调,查结果遇有下—列情形之一》的可以作出监察【。决定或?者提出监察》建议
—
: 《 《(一)违反行—。政纪: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!、记过、记大—过、降级、撤职【、开除处分》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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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二)—违反行?政纪律取得》。的财物?依法应当没收、【追缴或者责令退赔】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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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前款第(一)项【所列:情形作出监》察决定或者提出监】察建议?的,应,当,按照国?家有关人事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!。的规:定办理
】
第二【十五条? 监察机关依法作!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!门和人员《应当执行监察机【关依法提出》的监察建《议,有关:。。部,门,。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!纳
【 第二十六】条 监察》机关对监察事项涉】及的单位和个—人有权?进行查询
》
《
》第二十七条》 监察机》关应当?依,法公开监察工作信】息
》。
《 第二《十八条 监察【机关的领导人员【可以列席《本级人民政府的有】关会议?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!。监察:。部门:的与监察事项有【关的会?议
!。 , 第二?十九条 监察【。机关对控《告、检举《重,大违法?违纪行为的有功【人员可以依》照有关?规定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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