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章 监察机关—的权限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九条  监察机关】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!列措:。施,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【)要:求被监察的部门【和人员提供》与监察事《项有关?的文件?、资料、财务—帐目及其他有关的】材料进行查阅—或者予以复制—;, ? ?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要求被监察的部!门和人?员就监察事项—涉,及的问题作》出解:释和:说明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责》令被监察《的部门和人员停止】违反法律、》法规和行政》纪律的行为 【    【。 ,第二十条  监察机!关在调查《违反行政纪》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!。际情况和需》要采取下列》措施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。)暂予扣《留、封存《可以证明违反—行政纪律行为的文】。件、资?料、财务帐目及【其他有关的》材料; 《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二)责令案件涉嫌单!。位和涉嫌人》员在调查期间不得】变卖、转移与案件】有关的财物》。; ?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责令】。有,违反行政《纪律嫌疑的》人员在指《定的时间、地点就调!查事:。项涉及的问》。题作出解释》和说明但是》不得对其实行—拘禁或者《变,相拘禁; 】。 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,  (四)建—议有:关机关暂《停有严重《违反行政《纪律嫌疑《的人:员执行职务 【     第!二十一条 》 监察机《关在调查贪污—、贿:赂、挪用《公款:等违:反行政?纪律的行为》时经县?级以上监察》机关领导人》员批准可以查询案】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!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!融机构的《存款;必《。要时可以提请人【。民法院采取》保全措施《。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!银行或者其他—金融机构《的存款 】。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二!条  监察》。机关:在办理违反行—政纪律案《件,中可以提请有关行政!部门、机《。构予以协助 】    — 被提请协助的【。行政部门、机构应当!根据监察机》关提请协助办—理的事项和要求在】职权范?围内予以《。。协助 《 《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三条  《监,察机关?根据检查、调查【结果遇有下》。列情形?之一:的可:以提出监察》建议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:(一)拒《不执行法律、法规】或者违反法》。律、法规以及人民政!府的决定、命令应】当予以纠《正的; 】   ?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(二)本》级人民政府》所属部门和》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!决定、命令、指示违!反,法律、法规》或者国家政》策,应当予?以纠正或者撤销【的,; 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三)给《国家利益《、,。集体利?益和公民合法—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!取补救措施》的; 》。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?四)录用、任—免、奖惩决定明【显不:适当应?当予以纠正》的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—)依照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的规定应当给【予行政处罚的; !    【。 ,。   ? ,(六)需要给予责令!公开道?。歉、停?职检查、引咎辞职、!。责令辞?职、免职等问—责处理的; !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七)需!要完善?廉政、勤政制度的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八):其他需要《提出监察建》议的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?四条  监察—机关根据检查—、调查结果遇有【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可】以作出?。监察决定或者—提出监察建》议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一)违反行政】纪律依法应》当给:予警:告、:记过、记大过、【降级:、撤职、开除处分的!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二)违反—。行政纪律取得—。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!、追缴或《者责令退赔》的 》    》 对前款第(—一)项所列情形作】出监:察决定或者提出【监察:建议的?应,当按照国家有—关人:。事管理权《限和处理程序的【规定办理《 , , ,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五条  监察!机关:依法作出的监察【决定:有关部门和人员【应当执行《监察:机关依?法,。提,出的监?察,建,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!由的:应当采纳 !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六条  监察!机关:对监察事《。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!有权进行查询— —    第二—十七条  监察【。机关应当《依,法公开监察工作信】息 》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八:条  监察》机关的?领导人员可以列【席本:级人民政府的有关】会议监?。察人员可《以,列席:被监察部门的与监察!事项:有,关的会议 】   《  第二十》九条  监》察机关对控》告,、检举重大违法违纪!行为: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!有关规?定,给予奖励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