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第四章 监察机】关的权限《。 : , 《    《 第十九条  监察!机关履行职责有权】采,取下列?措施 ? 《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要求被监察的部门】和,。人员:。提供与监察事—项有关的《文件、资《料、财务帐目及【其他: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!或者予以复制; ! 《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二)要求【被监察的部门和人】员就监察事》项涉及的问题—作出解释和说明; !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三》)责令?被监察的部门和【人员停止违反法律、!法规:和行政纪律的行【为 《 :。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条  》监察机关《在调查违反行政【纪律行为时可—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!要采取下列措施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暂【予扣留、《。封存:。可以:证明违反《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!、资料、财务—帐目及其《他有关的《材料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责令案件涉嫌—单位和涉嫌人员在】调查期间不得—变卖、转移与—案件有关的财物【; 》。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责令有违反!行政纪律《嫌疑:的人员?在指定的《时间、地点就调查事!项涉及的问》题作出解释和—说明但是不得对【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!拘禁;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《四)建议有关机关】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!纪律嫌疑《的,人员:执行职务 !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:。一条  监察机【关在:调查贪污、贿赂、】挪用公款等违反行】政纪律的行为—时,。经县:级以上?监察机关领导人员】批准可?以查询案件涉嫌【单,位和涉嫌人员在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】机构的存款;必要】。。。时可以提请人民法】院采取保全措—施依法冻结涉—嫌人:员在银行或者其他】金,。融机构的存款— , 》   ? ,第二十二条 — 监察机《关在办理违反行政】纪律案件中可—以提请有关行政部门!、机构予《以协助 》 ?    《 被提请协助—的行政部门》、机构应当》根据监察机关—提请协助办》理的事项和要求【在职权范围内予【以协:助 —  : ,  第二十三条  !监察机关根据—检查、调《查结果遇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!。提出监察建议— 》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一)】拒不执行法律—、法规或者违反法律!、法规以及人民【政府的决定、命【令应:当予:以,纠正的;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本级【人民政府所》属,部,。门和下级人》民政:府作出的《决定:、命令、《指示违反《法律、?法规:或,。。者国家政《策应当予《。以纠正或《者撤销的; 】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三)【给国家利益、集体】利益和公民》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!要采取补救措施的】; 《  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(四】)录用、任免、奖】惩决定明显不适【当应:当,予以:纠正:的,; ?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。 (五)《依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应当给予—行政处罚的; 【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—需要给予责令公【开道歉、停职检查、!引咎辞职、》责令辞职、免职等问!责处理的;》 ?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七)需要《。完善廉政、勤政制】度的;?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八)其他需要提出监!察建议的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,十四条?  监察机关—根据检查、调查【结果遇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!或者提?出监察建议》   】  : , ,  (一)违—反行政纪《律,依法应当给予警告】、,记过:、记大过、》降级、撤职、开除】处分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违【反行:政,纪律取得《的财物依法应—当没收、追缴或【者责令退赔的 【 :    — 对前款第(一)】项所列情形》作出监察决定或【者提:。出监:察建议的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《人事管理权》。限和处理程序的【规定办理 — ?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五条  !监察:机关依法作出的监】察决定有关》部门和人员应当【执行:监察机关依法—提出的?监察建议有关部门】无,正当理由的应当【采纳  !   第《二十六条 》。 监察?机关对监察》事项涉及的单位【和个人有权》进行查询 — ?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七条  监察】机关:。应当依法公》开监:察工作信息 】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:八条  监察机关的!领导人?员可以列席本级人民!政府:的有:关会议监察人员可】以列:。。。席被监察《部门的与监察—事项有关的》会议 》。     第】二十九?条  监《察机:关对控告《。、,检举重大违法违【。纪行:为的有?功人员可以》依照有关《规定:。给予奖励 —